早上,看到一则新闻“美同性恋女子欲收养中国孤儿 被中国政府拒绝”。
在当下国情,被拒绝是意料之中之事,只是留言多是“孩子必须生活在正常家庭里才能健康成长”、“不能祸害中国炎黄子孙”,诸如此类。
对群体的宽容不宽容,暂且不论。毕竟这事情最终重要是一个孤儿一生的幸福。
一方是把自己残疾的亲生孩子遗弃的取向“正常”的人;一方是指明希望能领养有残疾缺陷的孤儿的取向“不伦”的人;还有一方是即便领养方违背所谓的“社会公德习俗”,但默许点头也可让一个可怜孤儿过上幸福的社会福利机构。
到底哪一方应该批评。
最后,心怀善良的“异类”被击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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