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薛又问我一遍,“如果庭上问我和他什么关系,我不能承认吗?”“之前不是说过嘛!就算承认,结果也不会太多变化,但为了以防万一,不承认为好。”“最好还是不承认?!”小薛重复了一遍,我示意他坐到我旁边,审判长已经进来了。
宣读庭审纪律,询问原被告到庭情况,是否申请回避后,这个案子按部就班地开庭审理了,原告的诉状,小薛托人找我的那一天就看到了,庭审的时候原告没请律师,自己上庭代理自己,他本能并天真的认为,法律是讲事实的,但事实上,法律是讲有证据的。
诉状上说,小薛和老李是一对同性恋恋人,一起超过九年,自小薛来这个座城市,从他大一到毕业三年。小薛现在住的房子,是他们一起买的,准确的说是老李出钱用小薛的户口买的,房产证办在了小薛的名下。现在二人分手,老李想要回他花钱买的房子,这是他简单的诉求。
审判长是年纪很大的老头,之前有过案子经他手,对他的审判思路还是有点了解,虽谈不上冥顽不化,但也过了敢于创新的年纪,果不然,还没等原告老李读完事实部分就强行打断,如果和诉状差别不大,就让被告答辩吧。
我们的答辩理由,他们只是普通朋友,房子是借钱买的,所有权归被告,债权关系另案处理。起先被法官打断发言,再又听到我们的理由,原告似乎感觉到这个案子不是他想象的那么简单,他以为最基本的事实,我们也会拒绝承认。
举证环节,老李拿出了很多和小薛的合影,还有二人的微信记录,用于证明二人之间属于恋人关系,并存在同居的事实,对于这一切证据的质证意见统一为,真实性和合法性无异议,但关联性存疑,因为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二人是受民事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再加上我们之前从银行调出的二人间转账记录,已足够稀释掉一部分所谓的购房款,虽然我们知道这部分钱,其实也是老李给小薛生活开支用的,可谁让中国的法律看不见中国社会,不保护,也不承认这种尘世间也是存在的一种情爱关系。
好的律师知道法官希望你说什么,更好的律师还知道法官讨厌对方说什么。
所以当我们一再拒绝恋人关系的事实,被法官采纳并被移除争议焦点后,老李已经有点控制不住自己了,“法官,我不要听他的律师逼逼,法官,你让他说,你让被告自己说,我们到底是什么关系?小薛,你看着我,看着我,我们在一起这九年算什么?到底算什么?”很意外,这次法官并没有制止,反而有一种吃瓜群众的娱乐心态,用安静等待我们这边的回应,其实我们可以不回答,小薛可以不回答,可是他说了。
我们只是普通朋友。
但小薛并没有抬头看着他,而是把麦从我的面前拿到自己面前,声音很小,但却很清楚。
一个月后我们收到了判决,对方后来也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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