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LPR利率定价
热1已有 306 次阅读 2020-02-25 21:57
根据央行等管理机构要求,新发贷款需要按LPR利率加减基点(BP,1BP=万分之一)方式定价,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在8月底之前完成存量贷款定价方式的转换。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客户咨询转换成LPR利率定价的影响。
现有贷款利率定价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业银行报价=人民银行基准利率*(1+浮动比率),二是商业银行报价=LPR利率+若干基点。以目前所在城市首套房按揭利率为例,商业银行普遍报价年利率为5.88%,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4.9%,LPR利率为4.75%。按第一种方式定价为5.88%=4.9%*(1+20%),按第二种方式定价为5.88%=4.75%+113BP.
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LPR利率均可以理解为国家给的指导价,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需求在国家指导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率才是实际执行的利率。转换为LPR定价,是指实际利率产生方式转变为LPR利率+若干基点,而非实际利率=LPR利率。
客户关心的主要为,银行在借款合同中普遍会约定,贷款利率会每隔12个月(具体期限各家银行可能存在不同)调整一次。转换为LPR利率定价之后,利率每12个月变动一次对贷款利息支出的影响。
影响可以分情况进行讨论,在利率下行周期内,指导价每调低0.05%,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定价,所享受的实际执行利率调低的幅度大于0.05%,例如浮动比率为+20%的情况下,指导价每调低0.05%,实际执行利率调低了0.05%*(1+20%)=0.06%,;如果按照LPR利率定价,实际执行利率则是不择不扣的调低0.05%。同理,在利率上行周期内,指导价每增加0.05%,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定价增加的幅度也是要大于按LPR利率定价方式的。在利率下行周期内,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定价减少的利息支出要大于按LPR利率定价方式,在利率上行周期内,则选择LPR利率定价更有利于减少利息支出。
但是如果贷款发放时间较久,可能会遇到享受了利率打折优惠(即浮动比率为负数)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按LPR利率定价,指导价每变动0.05%,在利率下行周期内,少支付给银行的利息要大于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定价方式,在利率上行周期内,则要比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定价支出更多的利息。
最后在画个重点,转为LPR利率,并不是把贷款利率调整为指导价,变的是利率产生方式。没有明确说明两种产生方式孰优谁劣的原因,一是利率上行或者下行无法确定,二是这一次变更属于央行等管理机构的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全范围启动,带点强制的性质,并不会给客户过多的选择空间。
接下来几个月,电话估计要打到耳鸣,哦嚯
声明: 本文及其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飞赞网立场。不当言论请举报。
评论 (2 个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