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志走入异性婚姻的几点回应(知情权,概率,骗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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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已有 1500 次阅读  2012-06-30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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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Ganymede先生的日志中有人给我提了如下几个问题,我觉得还蛮有意思的,我也做了回应。我把他的提问和我的回答发上来,mark一下,以后供自己思考之用。

     绿色为赞友的提问。红色为我的回应。
   
     对于这样针锋相对的观点,互相指责对方观点错误或者偏颇很正常吧,当然这是另一个领域的话题了。(延伸一下,如果没有全面理解这篇文章,就在底下评论属 于“断章取义,视野狭隘”的表现,那么您是否知道本文的作者是否全面了解过同妻和已婚同志这两个群体?另:发表一个粗糙浅显的观点就要受到批判吗?)

     另外重复一下我以前提过的问题,顺便补充点儿新问题。以下凡提到同志泛指男同性恋或女同,提到非同配偶泛指男同或者女同的非同性恋的法律关系上的配偶。有其他情况我会另外指出。

     1、在同志与非同配偶的婚姻关系中,非同配偶是否具有对方性向的知情权?如果不具有知情权,请说明。在婚前,同志不向对方表明自身的性取向的行为,是否属于对非同配偶合理权益的侵害?这种行为从社会层面上说也许具有某些合理性,但是否具有正当性?

      2、当非同配偶得知对方的性取向后,你认为对非同配偶造成感情伤害的概率是否大于不造成伤害的概率?如果是造成伤害的概率较大,最有效的控制这种双输局面的办法是什么?

       3、关于同妻,我个人认为应该对已婚同志宽容,不应该过分指摘,但对于骗婚这一现象,是否应该营造一个倾向于批判的舆论环境?这个舆论环境的宽容度应该如何把握?

       4、同志和非同配偶的婚姻,同时具有社会、同志和非同配偶三方面的因素。你认为同志在同妻这一现象的产生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希望您不会给出类似于“社会是个筐,啥都往里装”的论述。)

       5、当身边有同志朋友打算隐瞒自身性取向与一名女性结婚时,你是否会进行一定程度的劝说?假设你身边的已婚朋友(这里不区分同志与非同志)隐瞒配偶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时,你对这个人的评价是趋向于正面还是负面?

      最后表明一下我对所谓“同志骗婚”这一现象和相关群体的看法。对于骗婚且婚后对配偶施加暴力或者冷暴力的同志,没什么好说的,必须谴责;对于骗婚但是婚 后善待配偶的同志,更多的需要给予关怀,尤其要帮助其进行心理疏导,当然最好的办法是能够让他鼓起勇气,走出异性婚姻,结束对自己的伤害;对于被对方发现 性取向的同志,我个人觉得同时需要照顾到双方的需求,尤其不能对非同配偶的合理要求抱有消极的态度。当然后面两点需要有组织并且规范地实施。而对于“同志 骗婚”这一现象,我依然保持批判的态度,虽然骗婚有时是外部条件胁迫导致,但并不表明这一行为具有正当性。”.


如果不是基于一个完整的学术论证,没有一个平等平和的环境,对于事件的争论,就好似两个小孩吵架一般,到最后只会演变成意气之争。当然我说的可能过于偏激。

我觉得是这样,这里不是学术论坛。如果要争是非对错,那要看两方人从哪个学科进行切入,详细的举出理论,论据和结论。


两个针锋相对的观点么?我不这么认为。同妻这个事件,主体是这个男人和女人,关系是婚姻,特别之处是男人是同性恋,女人不知情。背景可能有社会因素,家庭环境,个人心理状态等。我觉得无论从那个点切入分析这件事,如果没能全面考虑综合因素,得出的结论都不是能让人信服的。

但如我所说,这不是学术论文,可以选择认同的切入点进行思考,展现思考的一个过程和结论。与他人,更多的是一种分享吧?我不觉得楼主写文章是想要辩驳什么,或者影响什么。(当然动机只有他自己清楚。)

1。知情权问题

如果谈论的是法律方面的知情权。我还真是不太清楚,知情权是否包含对方的性取向。这方面我们可以一起查证一下。
从我查证婚姻法相关规定来看。隐瞒性倾向并不影响男方或女方履行婚姻中的任何义务。
所以目前暂时从我的浅显知识来看,从法律层面上,隐瞒性倾向不会影响婚姻,也未曾侵害另一方的知情权。当然如果他身患AIDS,这个是损害了知情权。
说完法律,我个人的想法是觉得这种行为不道德,我也不支持,我也不会去做(至少目前)。我觉得这点上我和大多数人想法是一致的。

2. 概率性问题么?这个是没法觉得我就能说的,你提出这么严谨的问题,也许需要专业的调查来提供论据。而且伤害到什么级别,怎么样的算伤害,要不要分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也是值得商榷的一个问题。

其实这又扯到另外一个话题上,也是我一直很疑惑的话题,为什么直女和男同上床就一定可耻或可怜?
你说的如何控制这种双输局面么,因为不能确定概率,也就无从说起。

3.骗婚,我个人认为根源在于男同隐瞒性倾向这个行为。大多数人批判的也是这种行为。或者,还有结婚后仍然和同性有性关系。

批判的环境也许会造成一种社会压力,让想盲目进入婚姻的人有一定的阻力。按照行为主义的说法,这叫负强化。但是,社会主流对于不结婚,或者男同的批判目前 来说,要比骗婚的强度大很多。所以很多同志还是会走入异性婚姻。所以盲目去批判,加大社会舆论压力,我不觉得是阻止同志进入异性婚姻的一个好的方式。除非 同志进入异性婚姻的压力大于社会对于同志,对于不结婚的人的压力。否则,这种过大的压力,反而会逼迫进入异性婚姻的人藏得更深。
因为不管在主流社会,还是在同志圈,都会受到逼迫。这对于走入异性婚姻的人,是不是太残忍?

4.同志和非同配偶的婚姻,同时具有社会、同志和非同配偶三方面的因素。你认为同志在同妻这一现象的产生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主体是同志和同妻,社会是两个人身后的一个大的背景。同志和同妻实际上是处于对等的位置。婚姻关系就目前中国的法律来说,是一男一女作为民事主体,结合而 成的一种民事关系。婚姻本身并不包含爱情,而是权力和义务的结合体。如果男同履行了婚姻中的种种义务,我觉得就婚姻本身来说,他没有错。

其实我不太想说同志扮演了“迫害者”,同妻扮演了“受害者”。如果说关系,我觉得这是个三角体。三个主体,同志,同妻,社会都同时是“受害者”与迫害者 “。从隐瞒角度来看,同志隐瞒了同妻,同志是迫害者,同妻是受害者,社会逼迫同志隐瞒,社会是迫害者,但隐瞒行为造成社会不安定,社会同时是受害者。从另 一方面看,同妻及其家人没有意识到同志的身份,没能接纳丈夫的同志身份,无形中逼迫同志进入婚姻。或者由于同妻在于同志的婚姻生活中的提出的同志无法满足 的要求,同妻也是迫害者。(你可以说这部分是同志咎由自取)

5.当身边有同志朋友打算隐瞒自身性取向与一名女性结婚时,你是否会进行一定程度的劝说?假设你身边的已婚朋友(这里不区分同志与非同志)隐瞒配偶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时,你对这个人的评价是趋向于正面还是负面?


劝说?不会。我只会问他结婚的缘由。如果源于压力,我会试着纾解他的压力,如果源于价值观,这部分我没办法。价值观稳定,坚固,很难改变。


我觉得配偶与其他人发生关系是很正常的事情(这个没必要做道德批判,如果可以去看看李银河和方刚两位老师关于性学的研究)。配偶关系不等同于一定要对对方 忠诚(婚姻法有规定,出轨是婚姻法不允许的)。Open relationship,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也没必要强迫所有人都接受。但贸然打上道德标签,就有些不妥。

我基本上保持中立态度。”出轨“属于个人行为。从性需求角度来讲,我觉得与配偶之外的人进行性行为,是满足性需求的一种方式。这个有学术研究专门来研究这方面的心理社会因素(包括,出轨,换偶,天体等)


最后,对你最后一段有个简短的回应。暴力和冷暴力,婚姻中不好界定,尤其是冷暴力,这个在异性婚姻中也不少见。所以没必要提到同志婚姻中。

我觉得是应该对婚后同志进行心理疏导,但规劝,鼓励走出异性婚姻,这是基于个人价值观的想法。有些人的价值观就是传宗接代(可能你会认为低级),有些人就是认为结婚就是对父母尽孝。价值观的根本区别,导致了行为的区别。

”同志骗婚“,我还是不太能同意这个词。骗?骗了什么?也许隐瞒同志身份这点,导致了在缔结婚姻关系的时,同妻于同志处于一个不平等状态。但究竟这个不平 等状态导致了婚姻中的那些不平等。各个家庭不同,各个情况也不同,我目前没有看到一个完整的报告阐述了,这种不平等给婚后家庭造成的结果统计。

揭露的,无非是发现同志身份后,同妻的回忆。但出于被欺骗后的愤怒,伤心,抑郁的情况下。事实描述的倾向性,真实性有待考证。

行为本身是中性的,结果也许会有正负之分。区别在于,你是要改变行为,还是要改变结果。我觉得治本在于改变行为,而非结果,所以我并不觉得,批判舆论的建立,有利于行为的改变,具体上文有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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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5 个评论) 发表评论

  • fengrengang 2012-07-01 11:12
    如果双方知情,且同意  open relationship 是成立的,没什么好谴责的。那是成人自己的决定。但如果事实是只有一方需要这种开放关系,配偶却不想这样也不知情,那就难免被谴责了
  • 土贼 2012-07-02 08:29
    回你,用你日志的标题

    •是不是有些事就一定要举着道德的大棒?(发泄贴)
  • 游离生物 2012-07-02 14:43
    fengrengang: 如果双方知情,且同意  open relationship 是成立的,没什么好谴责的。那是成人自己的决定。但如果事实是只有一方需要这种开放关系,配偶却不想这样也不知情,那
    agree
  • 游离生物 2012-07-02 15:00
    同意一楼的看法:私生活是个人的选择,有人认为配偶和他人发生关系是正常的事,本人不认同,但我表示尊重。这只是不同的生活方式,互不相干。生活方式本身并无道德不道德之分。
    那么,既然我个人不喜欢保持开放式的关系,我在选择伴侣时,便只会考虑和自己有同样选择的人,会确认伴侣和我的想法一样,因为两人有相似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才是能走到一起的基础。
    可是如果我后来发现,我的伴侣只是为了达到物质上或其他目的,嘴上说要忠诚,行为却背道而驰,私下里却和很多人发生关系。那这样的行为算不算欺骗呢?这是不是对我要选择自己生活方式权利的侵犯?我有没有权利谴责欺骗我的人呢?
    把“我”换成同妻(至少大部分的同妻结婚目的是想过安稳的婚姻生活,找一个能互相陪伴一辈子的人),是一样的问题。既然讲尊重权利,要尊重的就是利益相关的所有人的权利。
  • 长乐未央 2012-07-09 10:32
    游离生物: 同意一楼的看法:私生活是个人的选择,有人认为配偶和他人发生关系是正常的事,本人不认同,但我表示尊重。这只是不同的生活方式,互不相干。生活方式本身并无道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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