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日志,还是在读书会里,王老师还提到了他的女同事遇到的更棘手的个案,那个男士当着她的面自慰。能不能接得住,这对她来说是非常大的挑战。她当时怎么应对的,老师没有讲。不过我想到了上学期听方刚老师的课,他说的自己的例子。有的家长看到孩子自慰就说:“你在干什么呢!快停下来,真恶心。”可事实上,哪个男孩不自慰呢?为什么家长要去责备孩子的正常的,快乐的生理需求呢?家长自己不是也自慰吗?
在一个阳光的午后,方刚推开家门,进入眼帘的是金色的阳光洒在客厅的沙发上,他的儿子躺在柔软舒适的沙发上闭着眼睛,褪下裤子,白嫩的大腿露在外面,满脸陶醉的,很有节奏的自慰着。他和妻子看到这幅美好,温馨的画面,很享受,向儿子微笑着,投去慈爱的目光,然后走进自己的卧室里。直到有一天接到儿子老师的电话,说孩子在上课的时候老是抓挠下体,问是否有什么病?他明白是怎么回事,和孩子很温和的谈了一次,告诉他在公共场合自慰别人可能接受不了。从此孩子有了隐私的概念,在家里自慰也会自觉的关起门来。一切自然而然,孩子不会有任何罪恶的感觉。
我想咨询师对待来访者,也会是这样的态度。他在孩子的时候,承受了太多来自父母,社会的罪恶感和压力。自慰不是错,这样的鼓励,接纳,他需要在咨询师这里获得。
这两天国内的一则新闻:十余名男子疑在民居聚众淫乱 被带走时仅穿内裤
http://www.feizan.com/space.php?uid=28114&do=blog&id=114536&page=2#content
类似的案子,美国联邦法院2003年判警察违宪,私人在民居中的性行为不得受到干涉。这也是李银河在国内一直呼吁的性的3原则:成年人,隐私的场地,自愿。符合这三条的性行为,不应受到干涉和指责。
瑞典在人权方面,打破了隐私的场地这一条:
瑞典允许公共场合自慰 前提为不可注视他人
http://news.163.com/13/0922/10/99CE3MPV00014JB6.html
这与方刚的主张是吻合的,他主张去掉隐私的场地这一条。他在北京同志中心的性心理咨询培训中讲到,为什么不可以在天安门广场做爱呢?做爱和放风筝都是自愿的,快乐的,我们为什么会觉得后者可以,而前者不行?在大众的心里,对性行为有一些主观的判断,评价,认为“不应该...”"这样做...不好",这些都是社会观念对自我的束缚。两个人做爱,就和两个人放风筝一样,没有影响别人,为何去指责他们,而不是享受呢?这种心态的不同,其实和自我的内心接纳度是有关的。
这学期方刚在心理系的课上提到,国外教材早就把露阴癖,恋物癖等从心理疾病的名单中去掉了。一个人在公交车上把衣服全脱掉,面对他的女士就觉得自己受到了侵犯,于是他自己也觉得这样是罪恶的。当我们懂得尊重别人的自由,人权,去欣赏他的身体和勇气时,这种行为就不是违法,而是行为艺术。说到底,是脱掉衣服的人竟敢去做一件人们不允许自己做的“无礼”“可耻”的事,人们无法允许自己,更不能允许别人这样。现在国外有很多裸体的游行,骑行,这也像同性恋游行一样,在提醒公众,赤裸无罪,赤裸也可以是快乐和美好的。貌似这样的与传统道德观,世界观不同的观念比同性恋更难被接纳。
对不忍直视的,可以选择转身离开,每个人都是有主动权,选择权的,调整自己的眼球和身体即可,而不是要求别人必须怎样。对一些人来说,缺乏全面的自我意识,他没有看到原来自己也是可以调整的,他不认为自己有调整的能力,所以把希望寄托于别人的改变。我想,一个人内心的成长就是增加应对世界的弹性,拓展自我调整的能力。这也是心理咨询师最后要帮助来访者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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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东方人,这是事实。如果在咨询室里,咨询师知道病人症状的前提下,固然需要更专业的应对。但对于普通人,如果有人在公共场合在我面前自慰,我会吓一跳,并且脸红心跳(如果是帅哥,还会唤起我的犯罪倾向;)。毕竟会引起别人的不适。
曾几何时,提到离婚家人都会觉得羞耻,走进法院会被人指着后背戳。而现在只过了二三十年,离婚和打官司已经非常普遍。以前很少听说有离婚的,现在离婚率高达40%。
对同性恋也是如此。
中世纪时西方的宗教对人性的禁锢也是很严厉的。东方宗教的概念不那么强,但是集体主义的道德和风化对人性的约束也是同样的严厉。西方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由禁锢到开放的过程,我们也正走在这条路上。
说到别人在你面前自慰,会引起你的不适。我想这是一个界限的问题,就像你不结婚,你找男人,你的爸妈也会觉得不适。但事实上你不过是做了自己而已。人和人之间是有界限的,但中国人的集体主义常常试图跨越界限,去管别人的事,或者让别人来影响自己。你要不要为你爸妈的不适负法律责任,在你面前自慰的人,要不要为你的不适负法律责任呢?
界限的问题是一个表象。我觉得你的这种不适感也是很多人同样会遇到的。在这背后,还有更深层的心理机制,我就不在这里探究和分析啦,呵呵。
现在你我能做的,就是把自己的想法写一写,有多少人看到算多少。其实这也是需要勇气的,毕竟中国的性教育大部分是缺失的,要面对强烈的反对的声音
你在国外也会有这方面的见闻,我也很想看到你的分享
你在国外也会有这方面的见闻,我也很想看到你的分享
公共场合,无关(无辜)人员,都是对象。
而父母的不适是建立在对我的亲密关系基础上的,他们不是与我无关的公共群体。所以并不能用风化来代表他们。
你所举的例子里绝大多数都属于私人范畴,而我们讨论的是公共场合和影响社会事件的范畴。客体是不同的。
如果大多数不包容,势必会使得极少数越来越极端越组织化。如果极少数不客观,看不到大多数的风化,势必使自己越来越孤立极端偏离了本义。
事到如今,同志在中国力量还很弱,还处于一个努力发出声音,期待社会关注的阶段。我们看到中央电视台提到同性恋,都会很关注,有了正面报道则会奔走相告。这都是美国走过的路。可是美国同性恋组织在这个档口,选取了“艾滋病”这个话题,试图让社会关注、怜悯直到支持同性恋。可现在,同志成了艾滋病的第一联想物。
中国同志怎么走,是不是要复制美国的老路,这都是我们每一个同志切身利益。真的需要思考和讨论。
公共场合,无关(无辜)人员,都是对象。
而父母的不适是建立在对我的亲密关系基础上的,他们不是与我无关的公共群体。所以
另外,方刚举的他儿子自慰例子感觉太假了
另外,方刚举的他儿子自慰例子感觉太假了
以前也会在一些帖子里问别人为何会激愤的,甚至人身攻击去指责别人,问到最后 他们说是不喜欢,接受不了。让我觉得这样很好笑,基于自己的世界观去指责别人的世界观,真是有点管太宽。
莫道人非,或者don't judge 。我们的文化真的太喜欢对别人指手画脚了。
以前也会在一些帖子里问别人为何会激愤的,甚至人身攻击去指责别人,问到最后 他们说是不喜欢,接受不了。让我觉得这样很好笑,基于自己的世界观去指
我欣赏你有这样开放,尊重的心态
我想这种喜欢对别人指手画脚的习惯,可能和父母有关。如果父母对孩子是指手画脚的,孩子就会习得这种相处的方式。当父母是开放的,接纳的心态,孩子也会如此。多年习得的特点,是很难通过一两句话改变的。也许,我们从自己做起,遇到指手画脚的人,给他们一些理解,“你的观点是这样的,你所期待的是不是这样,这对你来说的意义是。。。你希望别人来认同你的想法。。。”让他们感觉到世界上原来还有另一种开放的,理解的感觉,是这么美好,也许这样会慢慢带来变化。
在公共场合(分为封闭和开放的场合)裸露、自慰甚至**(以下简称这些行为)和挖鼻孔的本质区别在于,
对于后者,我觉得厌恶我就走开,如果在乘车、影院或封闭不方便走开的场所,如果他不同时bia几嘴,我也就忍了,大不了不看。
但是前者不同,
1来这些行为可能会唤起我的性反应,而这是我在公共场合不愿意的,但是却不能受我控制,因此这侵犯了我的权力。(这和公共场合接吻不同,裸露的性器官或交合的行为对性反应的刺激更大)
2来这会让儿童看到,侵犯了儿童的权力,也侵犯了监护人不愿意让儿童过早接触这类行为的权力。
3来一种行为是否会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不能以某些个体“我觉得这样ok啊,你觉得不ok是你的事,你需要自己调整”的标准来判断,判定标准不能脱离当下社会人伦与道德标准。举个不恰当的比例,就好像重婚或乱伦,当事人或其他可能觉得我们ok啊,而且这也不关你们的事。但是这些事就是违法的。
另外,
I、和裸体游行是不同的,游行是有预先计划或我能预判的,我或我携带的儿童可以避开,但是这些行为有可能是突发,避不开的。而且有哪个国家、多少国家允许裸体游行,而且这些国家是先进文明的国家吗?
II、我看了那个瑞典的链接,先假设这个事是真的,但是1这种行为确实不好被定为性侵犯,2某个检查官的话有没有被正确传达?3即使他的话被正确传达了,某个检查官“在公共场合自慰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自慰者没有注视特定个人”的言论能代表瑞典这个国家的态度和法律吗?4何况他最后还有一句“但在一定情节下也有可能被视为扰乱秩序的行为”。
III“国外教材早就把露阴癖从心理疾病的名单中去掉”不代表法律允许这种公共行为。
而且,按照这个逻辑,
如果人可以在公共场所进行这种行为,那么户外的媒体广告杂志是不是也都有权利随时播放这些画面?
这些行为合法化后,不代表满大街的人都会干这种事,但是你不能排除有人或组织处于某些不好的目的会乐意开展这种行为,
你愿意看到学校旁边的一群孩子在围着看这些人在公开的干这种事吗?
即使是不开化的热带土著,他们可能不穿衣服,但还是会用东西遮住生殖器(这个是我在电视上看到的,不一定都是这样)。
我们也清楚,当进入文明社会后,我们能区分那些事是可以在公开场合做的,哪些事不行,这个和思想是否解放无关。
在公共场合(分为封闭和开放的场合)裸露、自慰甚至**(以下简称这些行为)和挖鼻孔的本质区别在于,
对于后者,我觉得厌恶我就走开,如果在
那我就把我的想法也说一说,如果你觉得有冒犯之处,还请直接指出。
从中国目前的社会,文化和心态来看,目前的法律是与现状基本适应的。我感觉你的想法是基本赞同目前的法律和规定的,既然制定了这些,当初自然有非常慎重的考虑。
对儿童的影响先放在一边,这个问题需要更专业的视角和研究来支持,以后我有时间会专门写这个。
乱伦,这个行为是人与人之间发生了直接的、深入的身体接触,从界限的角度说,两个人的身体已经彼此突破了对方身体的物理界限,这很可能对一方造成心理伤害。而一个人在公共场合自慰,他没有侵犯任何人的物理界限,也没有强迫和要求任何人怎么样。这种情况下,政府要不要管呢?
我想问你的是,当你看到一个人在自慰,如果你不希望自己受到影响,怕自己尴尬,是否会转移眼球?
如果看了之后勃起了,你怎么看待自己的勃起?会讨厌自己这个反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