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2016年度中国行政诉讼十大案件之胡某诉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行政不作为案
分享到:
已有 1197 次阅读  2017-03-12 13:08


分享 举报
      去年的胡某诉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行政不作为案,入选了2016年中国行政诉讼十大案件。3月10日下午,在学院路校区学术报告厅举办的“2016年度中国行政诉讼十大案件发布会暨行政诉讼学术高端论坛”揭晓了这个结果,这个案件被称为“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已经入选了2016年湖南省法院行政审判典型案例、201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2016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可见,这个案例及其背后所蕴含的深层次问题已经被相关的专家学者所注意到。虽然我国并不是一个判例制国家,但是个案对于法治建设的推动仍然不容小觑。
      以下是刘莘教授的点评:
      一对男青年去婚姻登记处登记,结果不能登记,因为《婚姻法》非常清楚,婚姻基础是男女双方,不是男男、女女,一对男青年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所以不予登记,于是他们提起诉讼。诉讼这关做得非常漂亮,因为显而易见,立案者都清楚这个案子不可能胜诉,不用审都知道结果,这有什么意义?意义就在于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受理了该案,最后驳回了诉讼请求。这个案子,我有几个觉得非常有意义的想法。
      第一,同性恋群体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小。每年在悉尼有一个同性恋大游行,今年中国第一次参加,去展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大游行报道时说了一个数据,实际上中国的同性恋有七千万之多。说这个数字,首先是说同性恋的权利真不是一个非常小的群体权利,不是我们想象中那么小的群体权利,涉及到的人口非常多。
      第二,这个案子表明了一种社会态度。同性恋,从传统上、从我们的文化、从我们的心理等各方面来说,过去始终拿不上台面,被主流社会所排斥。但我们在这个案子里,看到同性恋非常勇敢地去登记,登记不成又非常勇敢地提起诉讼,表面上看是他们个人非常勇敢的行为,但实际上反映了我们这个社会的价值观和宽容度有了非常大的变化。对同性恋群体的观察和研究,已经证明同性恋不是一种下作、卑鄙、无耻的流氓行为,它的形成有生理和心理因素。同性恋什么地方发生得比较多?男人多的地方,比如部队、监狱。《肖申克的救赎》有一组镜头是肖申克被男监狱犯算计好,干活的时候群奸他。所以监狱是会发生男男间性关系的场合,有些文学艺术作品表现了。这种东西是客观的,是一种生理需求,对人来说有容忍度。每个人都有生理需求,产生这种生理需求又不能满足时会怎么样?有一些心理,非常复杂。就同性恋问题,表面上看这个案子涉及到一对男青年的勇敢行为,但实际上表明了我们社会对同性恋行为的宽容度,包括我们的价值观等有一些变化。社会在发展,我们的价值观和价值判断都会有所变化。
      第三,法律的变化。我们学法理的时候都说过,法律往往是滞后的,本质上一定是滞后的。为什么?因为我们都是观察社会之后,总结社会关系经常出现的问题,怎么调整,才会总结上升为法律。从过程看,法律的滞后性就已经存在了。法律有这样的滞后性,像同性恋问题,从我们不接受、社会不认可,到大家现在对它有相当的宽容度,知道这种现象的产生有它自己的逻辑和合理性,所以我们能够宽容。这距离把它写进法律,可以登记结婚,这个路是相对漫长的。原因是法律具有滞后性,需要我们不断去冲击,如这个案子一样,不断地冲击,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最后社会共识真形成了,法律才能够修改。2006年3月我去英国时,英国刚承认同性恋可以结婚,2006年到现在不过11年。我们不是福利国家,西方尤其是欧洲国家是福利国家,如果承认同性婚姻关系组成一个家庭,那么家庭所能享受的社会福利和补贴同性婚姻家庭都是可以享受的,西方国家不过是在十几年前陆陆续续地开始承认同性恋婚姻登记。我们国家有这样的案例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至少表明有些群体主动站出来,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奋斗。

参见微信公众号“蓟门决策”文章:http://mp.weixin.qq.com/s/RN_0v3ZXSoE4ABhEdVAhxw
声明: 本文及其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飞赞网立场。不当言论请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