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中国环境下我们能为同志反歧视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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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已有 2322 次阅读  2011-08-0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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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写这些内容不是在炒剩饭。有很多凌乱的想法,一直没时间整理。现在用问答方式写出来,讨论的大前提是在当前的中国环境下。

      2.我很欣赏说理文字有分析和实证精神,但这毕竟不是学术论文,我没有精力去引证各种数据,比如中国公众对同性恋的接受度,等等。我也不是社会学者。你可以当我的话都是臆测,置之不理。要想反驳,说清你的逻辑即可,不要毫无道理地人身攻击。

      3.我一向说话简洁,文字啰嗦,请多担待。好在文笔和想法比,是次要的,各位能看明白就好。


1、歧视源于什么?
      歧视源于不能正确认知。人对事物不能不愿独立观察和了解,不能正确认知,形成错误的观念,由此造成偏见、恐惧和隔阂,就可能产生歧视。错误的观念一旦形成后,可以移植给更多人,使他们在完全没有接触过某项事物的情况下,也可以对其有偏见和歧视。但是,不能正确认知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在于没有形成正确的思维方式,不懂得独立客观地观察、思考、分析。所以,歧视从根本上说,是一个见识层面的问题。
 
2、什么叫有见识?
     有见识,不单是指有思想,知识、经验、阅历丰富等等,更重要的在于,要有通过学习正确地认识事物的能力,也即拥有正确的思维方式,懂得独立观察、思考、分析。任何人都会有时代局性。普通人,若说他在某一方面有见识,那么他在此方面的知识和思想至少应不落后于时代。伟大的人,其思想甚至能超越时代局限。

3、什么样的人容易歧视别人?
      没有形成正确的思维方式,思想僵化,固守成见,缺乏爱和灵性,缺乏独立精神,缺乏独立观察、思考、分析的能力,不肯动脑筋观察、体会、分析、认知事物的人。这样的人最容易被外界植入错误的观念,引发偏见和歧视。被骗信邪教的人、极端原教旨主义者大抵如此。

4、什么样的人不会歧视同性恋?
      第一类人:有独立思考的能力,肯正确客观地去接触、了解、认知同性恋,懂得同性恋不是病,不是罪,不是错,懂得同性恋者是和异性恋者一样普通的人,和异性恋者具有平等的人格,对同性恋者非常坦然地接受。他们能够明白性取向是人的一种自然属性,即使不是先天因素造成的,也至少是在幼年或青少年早期就形成并不可改变的。比如李银河女士、吴幼坚女士。
      第二类人:没有第一条的见识,不明白性取向是不可改变的,可能认为同性恋是罪、病或错,或者即使不认为是罪、病、错,但总觉得有点别扭(比如觉得有违传统道德观),不能坦然接受。但是因为有较高的道德修为和慈悲心、宽容心
,所以不会歧视别人。
      第三类人:没有第一条的见识,自己的亲戚、孩子是同性恋,虽然觉得不对或别扭,也只好无奈接受。
 
5、孙吕为什么会有仇同言论?
      一,他们没有掌握正确的思维方式,没有正确认知同性恋,在这件事上没什么见识,盲目接受“神”的观念。我不相信任何一个具有成熟理性思维方式的人,去认真了解性取向和同性恋是怎么回事后,还会歧视同性恋。像孙吕这样拘泥于教义的人,不是有灵性的人,不可能成为智者。我想,有智慧的宗教信仰者一定不会是狂热的原教旨主义者。
      二、他们缺乏道德修为,不懂得宽容。宗教里教人慈悲为怀、悲天悯人的一面,他们体会不了。
 
6、杨二车娜姆、宋丹丹接受同性恋而吕丽萍不接受同性恋,是因为吕丽萍道德低下吗?
      不是。说到底,还是见识原因。杨二车娜姆应该是前述的第一类人,关于这一点,杨二车娜姆自己的文章里写得很明白。她去接触了、了解了、体会了,就知道同性恋不是罪恶滔天,不是洪水猛兽,只是性取向上的少数派而已,不伤天害理,所以没什么不可接受的。宋丹丹到底是第一类还是第二类,不好查证,依她以前的很多见识推断,我认为也是第一类。
      所以说,这三个人对同性恋的态度有差异,
不是因为杨二车娜姆和宋丹丹道德高尚,吕丽萍道德低下,而是因为杨二车娜姆和宋丹丹有见识,肯动脑子去了解、思考、认知,而吕丽萍不肯去思考而已。
      思维传统的中国人,可能不喜欢杨二车娜姆,觉得她高调、张扬、出格。老实说,跟她具备了独立思考、不盲从的思维习惯这个优点相比,我不觉得她的高调张扬算什么缺点。因为前者对于一个成熟完善的人格来说,要宝贵得多,重要得多。中国人的传统价值观,要低调不张扬,要合群不狷介。所以,容不下标新立异的人,容不下思维出格的人。希望我们每一个人,所有中国人,面会不熟悉的事物,都学会不拘泥于固有观念,而是去独立观察与思考之后,再作判断。
 
7、为什么反对用对立和谩骂的态度对待孙吕这样的仇同恐同者?
      因为,即使此时此刻仇同恐同者还在说多么残忍刺耳难听的话,根源主要还是在见识层面,而不是因为仇同恐同者道德低下。我认为,任何人的任何想法,必有缘由。如果明白了个中缘由,也许能对他们多一份理解;如果能够化解之,甚至更可以引导他们改变想法。谚云,知道了一切,就原谅了一切。孙吕仇同,是因为盲目接受“神”的观念,他们的言论,是自居道德感而生的,并不是报私仇,并没有在谩骂和侮辱某一个同志个体。所以,大家骂他们有什么用呢?只会制造对立。比如宁财神,就觉得同志的反应太过激。(他的言论真的很讨厌,少数派争取自己的权利,虽然表达方式有点过激,但争取权利本身有什么错?他却体会不到这一点。)作为少数派,我们要争取权利,就不能自毁形象。总之对立和谩骂不解决任何问题。
      也有人嘲讽吕丽萍仇同是因为其前夫张丰毅是同志。这样说,既是对吕丽萍的不尊重,也是对张丰毅的不尊重。张丰毅的性取向,完全是其个人隐私,难道我们有权力去随便议论吗?退一步说,如果真是因为张丰毅是同性恋而导致吕丽萍仇同,那至少可以说明两点:一、吕是受伤害的同妻,同妻仇同,难道同志该骂她吗?同志应该做的是去化解仇恨。二、和同性恋者一起生活多年并有了孩子,还不能明白同性恋是怎么回事,说明她真的不太有见识;这样的话,也没必要去骂她。
      我并没有要同志对孙吕的话不做反应,无动于衷。但我反对谩骂,制造对立。有人说我迂腐。我想说,我们骂不完也杀不光仇同者,就像仇同者也骂不完杀不光同性恋一样。对立和谩骂,不是解决问题之道。

8、为什么说央视评论《请尊重每一个群体的自我选择》的最后一句话欠考虑?
      对孙吕事件,央视评论《请尊重每一个群体的自我选择》里最后一句话是,“我们想对同性恋人群说一声,套用一句我们非常熟悉的话,‘我可以不认同你生活的方式,但我愿意捍卫你不同于我的生活的权利。’”
      对央视的行为,整体上当然是赞许的,他们是好心,起到的正面作用也肯定大于负面作用。但白璧微瑕,作为一家有重要影响力的媒体的评论,这最后一句话我认为说得欠考虑、不恰当。我认为,写出这句话的人,对同性恋的认知,没有达到上面说的第一类人的水平。
      别人的生活是别人的事,只要不违反普世价值观,不违反法律和道德,谁也没权力评判。我们虽然是少数派,但是,我的生活方式为什么需要你去认同?从根本上讲,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人格是平等的。作为媒体,有义务引导公众达到这样的认知。如果暂时不适合做这样的公开引导的话,也可以理解,但请别往错处引导。“我不认同。。。生活方式”这句话,暗含有同性恋的生活方式是等而下之的意思。这句话可能误导一般不爱动脑筋思考的人对同性恋达成这样的印象:同性恋是一种劣于我们的生活方式,我们不认同,但是我们要很有修养很宽容地看待,不要太去计较。央视本身也许没有这样的意思,但不了解同性恋也不爱思考的人却可能因这句话去错误理解:好吧,我不认同你,我也懒得管你。
      也就是说,央视本应该引导公众对同性恋的认知达到第三条第一种情况,但这句话却很可能引向第二种情况。作为一个有引导正确舆论的职责或者义务的媒体,我觉得这样做不太够。本来很多直人就觉得同性恋不好,是他们在很宽容地容忍我们,比如宁财神这样的。身为舆论导向者,说这样的话,可能更强化了直人们的这种看法。我因此不喜欢这最后一句话。我相信不止我一人,听到那句话的时候,感到别扭。

      我想,这句话可以改成,“虽然我还不能理解你这样的生活方式,但我支持你拥有这种生活方式的权力。
     “认同”,通常用在主流价值观对非主流价值观,或者多数派对少数派的角度上,暗含有价值判断意味。
     “理解”,双方可以是在平等的位置上,不包含价值判断。
      比如,父亲对儿子说,我不能认同你这种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生活方式。(含义是,你这样是不对的。)这明显是含价值判断的。
      如果,父亲对儿子说,我不能理解你这种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生活方式。(含义是,你这样做有什么好?为什么不能做点更有意义的事情?)这就不含明显的价值判断,没有很强烈的评价好坏的意味在里面。
     《请尊重每一个群体的自我选择》标题里的“选择”,我也不喜欢,原因就不啰嗦了。不如改成《请尊重每一个少数群体的自我认同》。

9、帮助同志反对歧视,争取权益,是不是政治层面的问题?
      很多人喜欢把为同性恋者争取权益简单看作一个政治问题。对此,
我的看法如下:
      原则上说,任何涉及到人的基本人权和平等权利的问题,都可以归结为政治问题。
      但是,在当前的中国,要帮助同志反对歧视,争取权益,如果从政治的角度着手,我认为不太切合实际。原因如下。
      第
一,我们目前所处的环境,和过去不相比,不够差。中国人的整体性格,比较善良温和,即使歧视同性恋,以及有针对同性恋的极端言语,但也很少会有针对同性恋的极端行为,很少会发生仅仅是因为性取向歧视导致的暴力犯罪事件。可以说,在当前的中国,同性恋者的生命和人身安全是有保障的。如果有人伤害到你的生命、人身、财产等权利,他将会依法受到惩罚,这和你的性取向没有关系。作为同性恋者,我们的基本人权是有保障的(除了婚姻)。所以,如果把争取同性恋权益看作政治问题,也不是执政者当前会考虑的很迫切的政治问题。
      第二,我们目前所处的环境,和未来相比,不够好。中国的政治改革始终滞后,依中国的社会现状和目前的民主自由程度,对人权和平等权利的保障还不够深入和彻底。这不单是针对同性恋者,针对异性恋者也一样,比如将上访者关进黑监狱这样的事时有发生,难以杜绝。同性恋这样的少数群体,公众对其认知和接受程度还相当低。在多数人的人权和正当诉求还得不到保证的环境下,按照执政者一贯求稳定和谐的执政思路,对于少数群体受歧视这样的事,还远不到该考虑的时候。所以要通过政治渠道反歧视,是不太现实的。你想想,我们的执政者,从来都是团结最能团结的大多数,去打击“一小撮”,而不会是团结少数去对抗多数。
      第三,说得直白一点,在中国,关于政治问题,任何人和任何势力都没有讨价还价的资本。把争取同志权益这样的事扣上政治帽子,有害无益。我认为,与其扣政治帽子,倒不如把争取同志权益强调成影响社会和谐的民生问题(直接影响了同性恋群体的民生,间接影响了同人配偶和亲属的民生)。(其实我很不赞成在飞赞上讨论政治,这些话我原本也不想写。)

10、帮助同志反对歧视,争取权益,是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
      如果能通过禁止歧视同性恋者的法律和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律,当然极好,我对此从来都是很支持的。李银河女士总提同性婚姻立法的提案,我对她的努力非常欣赏和感激。
      但是,我不认为在目前的中国,能很快通过相关立法。即使通过了立法,也不能一蹴而就地争取到权益,消除歧视。原因如下。
      其一,和上一条里说的一样,中国公众对同性恋的认知和接受程度还相当低,因此,按照执政者一贯求稳定和谐的执政思路,不可能考虑为同志立法。我相信,李银河女士也很明白这一点。她在这件事上努力的价值,更多是在于引起公众对同性恋的关注,增进了解。她的提案年年失败,但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她能抛出这种话题,引起社会关注和讨论,起到的作用就很好。
      其二,歧视来源于不能正确认知。退一万步说,在公众认知和观念没有大幅改变的情况下,即使执政者的执政思路发生了改变,强力推动相关立法得以通过,那么,歧视也仍然会存在。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立法的意义在于,可以促进公众对同性恋的认知,明白同志恋不是罪、不是错。因为按照中国人不喜欢独立思考、迷信权威的习惯,国家法律认可的,肯定不会是错的。所以,立法可以强有力地引导观念变化。但消除歧视绝不是立了法就能一蹴而就的,根源还在于增进了解和认知,促进改变观念。
      在帮助同志反对歧视、争取权益和立法这些事上,我认为路径应该是这样的:
     1.传播知识和思想,通过各种努力(也包括立法的争取),逐渐改变公众观念;
     2.在公众接受度达到一定程度时,通过立法;
     3.在立法后的有利环境下,更深入地持久改变公众观念,减少歧视。
      现在我们应该是处在第一阶段上。目前,争取立法只能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短期内能实现的目的。同性婚姻立法提案年年不能成为正式议题,也说明了这一点。
 
11、为什么要支持同性伴侣关系立法?
      我个人认为,同志群体内部环境不太好,一部分根源在于,同志之间的行为方式都是不公开的,同志伴侣关系也不受法律保障。人性都很复杂,如果身份不能获得承认,不敢公开身份,那么,在没有法律保障的同时,实际上也不可能有太多道德约束。同志之间又不会有孩子的羁绊。人性本多贪念,无任何约束机制,放纵和背叛几乎没有成本,外面诱惑又很多,久而久之,人的品性虽有良莠之分,终究是泥沙俱下。因此,一般来说,同志群体里很多人的行为,不会基于长期预期,对感情关系的信心比较低,恋爱关系比较松散,高兴就在一起,不高兴就一拍两散。
      简单总结就一句话,获得法律承认和保障,做事才会有长期预期。这和农村搞包干到户、企业搞产权改革是一样的道理。我认为,同志伴侣关系越快获得法律承认越好。原因如下。
      第一,结不结婚是我的事,但我要有这个权利;结了婚,就代表既要负起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同时权利也有所保障,这对想尘埃落定、想拥有长期关系的人来说,会有好处。
      第二,其实这不单是法律权利的问题,还涉及到道德能不能起作用的问题。目前同志之间的行为模式,很少能受到道德约束,原因在于任何行为都是在暗中。一旦通过立法,越来越多的人就敢于公开身份和行为,对行为方式的道德规范才可以渐渐开始起作用,才能建立良好秩序。
     第三,如果法律允许同志结婚,对于民众包容和接纳同性恋会带来极大正面影响。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中去除;2001年,中国精神病学会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中去除。这对公众观念的影响是巨大的。如果同志的身份能获法律承认,对公众观念的影响不言而喻。

12、帮助同志反对歧视、争取权益的努力方向是什么?
      我认为,既然歧视主要是见识层面的问题,那么,消除歧视的努力方向就应该是,通过各种健康理性的渠道和方式传播知识和思想,增进多数派对同性恋的了解,增进他们对同性恋的正确认知。同志群体作为少数派,应该尽量通过各种方式展示正面形象,来引导多数派建立对同志群体的正确认识。所以我乐见任何能引导公众增进对同性恋了解的行为。就像我不认为目前争取立法能获得通过,或者立法通过就能消除歧视,但我仍然乐见争取立法的努力,因为这客观上增进了公众对同性恋的认知。
 
13、我们每一个人可以做些什么?
      第一,如果有影响力,可以像Damien老师、二言老师,或者李银河女士,吴幼坚女士那样,写文章,办讲座,传播知识和思想,促进同志的自我认同,促进外界对同志的正确了解。
      第二,如果没有那么大影响力,也可以做一个有行动精神的人,可以在网站表达看法,启发思考,让群体思维更加理性和深入;可以组织和参与健康、有趣、多元的同志活动,为同志群体的文化更健康、丰富、精彩添一份力。
      我想,这些健康向上的努力,对于将来争取获得多数派群体的理解、争取同志权益是有帮助的。我觉得,飞赞上越多关注知识、信息、沟通、艺术、爱、家庭、健康、友谊(引自爱白网)的内容,飞赞就越有价值和吸引力。同志群体有越多这样的内容,就越有利于获得人们的接受。
      第三,做好自己,做一个健康、快乐、自信、上进的人,去影响身边的人。这样如果有一天你出柜了,他们会更容易接受你,也会因你而增加对同志的正面印象
      第四,善待父母,如果选择出柜,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替他们考虑,多站在他们的立场上想问题,不要因为他们一时不理解就跟他们搞对立,要耐心帮助他们改变观念。(出柜话题请看之前日志《为终极浪漫努力》
      虽然每个人的作用甚微,但借康永的话,“很多同志仍在排斥中受苦,这样的努力再徒劳,也是一线微光”。
      飞赞上当初披露孙吕言论的那篇日志,跟帖者的评论里充满了讥讽、谩骂和侮辱之语。不知道义愤填膺过的人们,能否在引导公众对同性恋的正确认知上,做出一些正面有益的努力,发表一些有建设性的言论。我想我们还是该多一些正面积极的努力,少一些对立和谩骂。
 
14.最后引出一个话题:是思维方式重要还是思想观念重要(或者说,哪个是更根本性、决定性、起主导作用的)?
      这是我很早前发起的一个投票。我先说明,
这不是一个没有确定答案的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
      很高兴的是,很多赞友答对了,说明他们有思考过。
      答案是,思维方式是更根本性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其一,思维是过程,观念是结果。没有掌握正确的思维方式,思维过程可能就是错的,就难以保证结果正确。其二,如果没有正确的思维方式,不懂得独立思考,那么观念就可能被植入。通俗言之,人云亦云。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神”说同性恋有罪,原教旨主义者就认为同性恋有罪。其三,观念有相对性、局限性,掌握了正确的思维方式,才能使观念与时俱进,不断更新,保持正确。
      所以,完善的人格,一定要具备成熟理性的思维方式。
 
 
————————————————————————————————————————————————————————
      关于第九条,再补充文字如下。
      我不建议从政治角度着手为同志争取权益、争取同性婚姻合法化。这是基于现实的考虑。
      如果要争取同性恋者享有和异性恋者平等的权利,比如婚姻权(与异性婚姻的差异细节不讨论),比如不受歧视的权利,那这些权利都不会超越异性恋者现在已经拥有的人权。我个人觉得,这些权利跟统治阶层的执政地位法理基础不排斥,不太会对他们的执政地位有危害。执政高层都是极聪明的人,他们不会理解不了同性恋是怎么回事。所以从个人角度,他们不太可能歧视同性恋,也不会顽固反对同志的权利。但是,同性恋有违传统观念,目前公众接受程度比较低;而当前统治阶层的执政思路是求稳,只要不改变执政思路,那么他们不会去冒着影响和谐稳定的风险为少数人争取权利(包括同性婚姻权)。他们的一贯做法是“依靠和团结能团结的最大多数(去针对一小撮儿)”。但如果公众不再有歧视同性恋的观念、能接受同性婚姻的话,我想执政者会乐观其成。

      而如果从政治角度着手,就很容易和人权自由平等这些概念挂上钩。这里说的人权,是指西方国家常常用来批评中国的中国人缺乏的人权,是指中国人(与同性恋或异性恋无关)现在已经拥有的人权之外的更充分的人权,此处可用“更充分人权”代称。如果深究下去的话就会知道,这种权利,对统治阶层的执政地位是有威胁或者相悖的,所以他们肯定是会反对或尽量拖延给予的。
     (我不是学者,我是工科男,所以不要纠缠专业术语的对错。另外本文很多内容违反我不在同志网站谈政治的原则,无奈为之。)
 
      我们来看看这两种权利的诉求群体、主要推动力、关键阻碍力、统治阶层的态度分别是什么。
 
      和异性恋者现在已经拥有的平等的各种权利,包括婚姻权
      诉求群体:同性恋群体
      主要推动力:同性恋群体和少数有见识的异性恋人士
      关键阻碍力:来自公众对同性恋的错误观念
      统治阶层的态度:不强烈违背多数公众的想法
 
     
“更充分人权”
      诉求群体:除统治阶层外的其他大多数人
      主要推动力:除统治阶层外的其他大多数人
      关键阻碍力:来自统治阶层
      统治阶层的态度:反对和尽量拖延
 
      这就能很明白地看出来,从人权或者政治角度争取同志权益(包括同性婚姻权)的坏处了。现阶段,盲目地把争取同志权益的事,和涉及人权、政治的话题联系起来,只会增加障碍,使它变得更难推动。
      也就是说,同性恋者现在应该争取的是与异性恋者“平权”,而不是以同志身份去争取目前异性恋者也享受不到的“人权”。
      不仅如此,更进一步,我也不建议在同志网站上讨论(涉及到统治阶层的执政地位法理基础的)国内政治话题,因为这起不到什么好的作用,只会给同志网站和同志活动带来危害。
 
      如果要追求自由平等民主,那不用彰显同志身份,也不用通过同志网站。追求自由平等民主和同性恋、异性恋身份没有什么联系。13亿人(同志是其中的一部分)共同追求自由平等民主,要比4000万同性恋者(数字未确认)站出来追求自由平等民主更有意义。我从来不反对争取自由平等民主,我只是建议这事儿别跟同志身份、同志运动挂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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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48 个评论) 发表评论

  • Ufer 2011-08-09 17:30
    继续不认同同性伴侣关系合法化,认同除11/14两条以外的观点。
  • littleyi 2011-08-09 17:33
    历史总是选择循序渐进,但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自己时代的推动者,支持!
  • 星光徒步 2011-08-09 17:59
    Ufer: 继续不认同同性伴侣关系合法化,认同除11/14两条以外的观点。
    别像上次一样根本不认真看。哼。
  • echoface 2011-08-09 18:08
    Ufer: 继续不认同同性伴侣关系合法化,认同除11/14两条以外的观点。
    为什么不认同呢?
    同性婚姻如果可以立法的话 不好么?
  • 糖果屋 2011-08-09 18:15
    Ufer: 前七条看过啦,当然不用仔细看啦~~~

    39分钟后热度为2……唉,已经不红了的星光下次发日志还是得上照片呀,偶像派要有大无谓地展示自己身体的职业精神的说。
    你还用了39分钟啊……这次小溪的观点 读起来好别扭……
  • 星光徒步 2011-08-09 18:26
    Ufer: 不是,我是说我回复时他已经PO上来39分钟了,照着以前的意思,热度怎么也得有10了吧。今天飞赞人不多呀。
    因为很多人爱看YY文章,不爱看这么乏味的文字。
  • echoface 2011-08-09 18:32
    Ufer: http://www.feizan.com/space-15357-do-blog-id-12474.html
    我写日志专门说过自己的理由的。
    你是不是我老攻呀!我可是连你微博都一直看到第一篇的。
    看完你的日志,我纠结了。。。
    但我还是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因为我其实是期盼那样的生活的。
  • 凌绝顶 2011-08-09 18:33
    星光的思考本身就比结论更重要。很棒!
  • 星光徒步 2011-08-09 18:37
    凌绝顶: 星光的思考本身就比结论更重要。很棒!
    不知道有没有人能看完呢。。。太长了。。。
  • 糖果屋 2011-08-09 18:42
    Ufer: http://www.feizan.com/space-15357-do-blog-id-12474.html
    我写日志专门说过自己的理由的。
    你是不是我老攻呀!我可是连你微博都一直看到第一篇的。
    啊……小熊 这篇文章我还真没特地关注看过 这次才细细读过……真的很好的感觉 很理智 但是……
  • 久违了.离朱 2011-08-09 18:44
    看完了
    让我想到了昨天我和我爸爸的聊天
    相对于大多数人来说  他是智者
  • 凌绝顶 2011-08-09 18:44
    星光徒步: 不知道有没有人能看完呢。。。太长了。。。
    我读完了。写的很好。
  • Ufer 2011-08-09 18:44
    星光徒步: 不知道有没有人能看完呢。。。太长了。。。
    星光总是太长,长的让我受不了!

    不过我到底还是忍受住了,看完了。
  • 星光徒步 2011-08-09 18:44
    久违了.离朱: 看完了
    让我想到了昨天我和我爸爸的聊天
    相对于大多数人来说  他是智者
    为什么说是智者。愿闻其详。
  • 星光徒步 2011-08-09 18:46
    Ufer: 星光总是太长,长的让我受不了!

    不过我到底还是忍受住了,看完了。
    这么长,你是不是不够爽?
  • Ufer 2011-08-09 18:46
    我感觉我这次在星光日志下面公然勾搭太多了,有点喧宾夺主,果断不再回复了。同时主动删掉些我的评论吧,星光也可以随便删。

    人家好歹也是职业受,连穆斯林(的葬礼)的长度都受得了,白鹿原的长度都受得了,只要你不是平凡的世界,我都愿意海纳百川。
  • 星光徒步 2011-08-09 18:51
    Ufer: 我感觉我这次在星光日志下面公然勾搭太多了,有点喧宾夺主,果断不再回复了。同时主动删掉些我的评论吧,星光也可以随便删。
    留着吧留着吧,挺可爱的。
  • intro 2011-08-09 18:53
    it takes time!我觉得社会在慢慢的接受中,哈哈
  • 星光徒步 2011-08-09 18:55
    intro: it takes time!我觉得社会在慢慢的接受中,哈哈
    是的。立法不可能现时获得通过;即使立法现时通过了,消除歧视也不可能因此一蹴而就。
  • 晚风劲吹 2011-08-09 19:01
    基本上同意所有的观点。关于同性婚姻和同性伴侣关系的立法无疑是持支持的态度,抛开各种权利不说,至少立法后面对恐同的人可以说连国家都支持我们你们还JJYY干啥。当然同性婚姻合法化最大的意义我觉得还是各种权益的保障,至于靠法律来约束两个的关系我觉得还是算了,如果两个人的关系已经差到要靠法律来维系的话还是分了算了。
  • 晚风劲吹 2011-08-09 19:05
    星光徒步: 不知道有没有人能看完呢。。。太长了。。。
    这也不算长吧。对于一个曾经在天涯追某评论贴追了近2年的人来说表示压力不大
  • 星光徒步 2011-08-09 19:07
    晚风劲吹: 基本上同意所有的观点。关于同性婚姻和同性伴侣关系的立法无疑是持支持的态度,抛开各种权利不说,至少立法后面对恐同的人可以说连国家都支持我们你们还JJYY干啥
    婚姻制度的好处不在于要束缚两个无法在一起的人,而在于能给想要在一起的两个人信心和保障。关于这些,可以看我之前的日志《每一个人对待爱情的态度都必将返璞归真》了解下我的想法。
  • 星光徒步 2011-08-09 19:08
    晚风劲吹: 这也不算长吧。对于一个曾经在天涯追某评论贴追了近2年的人来说表示压力不大
    你是少数派中的少数派。
  • 晚风劲吹 2011-08-09 19:25
    星光徒步: 婚姻制度的好处不在于要束缚两个无法在一起的人,而在于能给想要在一起的两个人信心和保障。关于这些,可以看我之前的日志《每一个人对待爱情的态度都必将返璞归
    不错。但我觉得对于两个相爱并有信心相守的人来说,婚姻带来的信心和保障只是锦上添花的东西,有当然最好,但即便没有,这样的两个人也能不离不弃的好好过下去。就像你的日志《每一个人对待爱情的态度都必将返璞归真》里的姑父和姑妈,我想即便他们和我们同志一样不能结婚,他们也能一直相亲相爱的生活下去的,维系他们的并不是婚姻,也不是子女,而是两人的爱或者是爱转化成的亲情。
  • 仲夏夜之梦、井 2011-08-09 19:54
    这篇日志让我感受到大叔澎湃的心情,哎。澎湃激情的男人最帅了
  • 星光徒步 2011-08-09 20:04
    晚风劲吹: 不错。但我觉得对于两个相爱并有信心相守的人来说,婚姻带来的信心和保障只是锦上添花的东西,有当然最好,但即便没有,这样的两个人也能不离不弃的好好过下去。
    我不太同意你的观点。制度比人性可靠。亲情不是一开始就能形成的,是吧?如果婚姻只是锦上添花的话,有多少直男直女选择不领证呢?
  • 星光徒步 2011-08-09 20:06
    teddyhe: 我觉得圈内的道德是不是要得到建立,没提这个么?
    提了啊。道德建立的前提是人的角色和行为是公开的,而不是隐匿在暗中。是不是?
  • 护叔宝 2011-08-09 20:36
    社会在进步,人们的思想也愈加开放,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会了解我们同志群体。
  • 晚风劲吹 2011-08-09 20:38
    星光徒步: 我不太同意你的观点。制度比人性可靠。亲情不是一开始就能形成的,是吧?如果婚姻只是锦上添花的话,有多少直男直女选择不领证呢?
    我是说婚姻对于两个人的关系约束是锦上添花的效果,决定两人长期在一起的关键因素不在婚姻,婚姻更大的意义在于他给人带来的权益。况且锦上添花添的也是花啊,对于直男直女来说这朵花是现成的干嘛不采
  • 白天的星星 2011-08-09 20:43
    我觉得说什么都是白搭,赶紧通过同性婚姻法比什么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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