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出台后,夫夫们,你们会为自己的爱人设立居住权吗?
热7已有 1087 次阅读 2020-08-20 15:38
众所周知,同志婚姻在我国不被认可,夫夫们的权益不能像异性恋那样得到保障,如果你的伴侣与你分手、死亡、失踪、成为植物人,他名下的财产你一分钱也得不到,枉费了多年的相守和付出。
而明年一月,随着民法典的出台,这种状况会发生变化。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可以在房管部门登记居住权,居住权利人可以是任何人,居住权可以设定年限直至终身,居住权一经登记,除非对方同意或死亡不得撤销,经约定可以出租。
房屋即使被继承、抵押、转让、新的所有人也无权阻止居住权利人继续使用、居住该房屋。直至权力到期。
如果你们感情很深,又有条件,你们会为对方设立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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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7 个评论) 发表评论
我的本意可能是,会受限于这些东西的人,走同志这条路,可能比走普通的道路要辛苦得多。
当然,也看每个人价值取向了,到底看重哪一方面。
就我个人而言,没有这个人的话,钱和房没什么意义。
我的本意可能是,会受限于这些东西的人,走同志这条路,可能比走普通的道路要辛苦得多。
当然,也看每个人价值取向了,到底看重哪一方面。
就我个人而言,没有这个人的话,钱和房没什么意义。
当然,也看每个人价值取向了,到底看重哪一方面。
就我个人而言,没有这个人的话,钱和房没什么意义。
如果更重视彼此的陪伴的话,房子都不过是为了能够让两个人更好地生活的工具而已。如果没有了那个人,那还要房子做什么呢。
一个人住大房子和两个人住小房子,我肯定选后者。
一个人住真的是挺没劲的。我有段时间很想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然后去外面找个合租。。。
但前提是,这套房子是我和他在一起之后购买或共同购买(居住)的,参考婚姻法婚前财产。
其实跳出这条法律,为了另一半的保障,很多同志会提前立遗嘱,设定继承人,居住权的出现更可防患于未然。
不过,人性是复杂的,如果你的伴侣在得到居住权之后,不再爱你,或者背叛你,你有而面临人财两失的风险。
足够信任的话。什么都好说。
如果更重视彼此的陪伴的话,房子都不过是为了能够让两个人更好地生活的工具而已。如果没有了那个人,那还要房子做什么呢。
一个人
还是在国外比较好,还能结婚领证,开心。
即便最后由于种种原因弄得人财两失,总比等他离开的时候才开始懊悔自己不够努力才会失去他要好得多。
最起码可以问心无愧。
即便最后由于种种原因弄得人财两失,总比等他离开的时候才开始
还是在国外比较好,还能结婚领证,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