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视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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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已有 1927 次阅读  2011-06-1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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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6月7日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部分条文,骂人“死gay”、“娘炮”、“娘娘腔”或“男人婆”等属“性霸凌”,最重退学。(来源)
 
我为台湾立法机构的反歧视能够达到如此高度而惊讶!大家要知道,这些立法者,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不是同志,他们的子女亲朋绝大多数也不是同志。他们并非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立法,而是为了普世人权与价值而立法: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尊重,不应该因为他们生活方式、日常习惯、自身属性的差异而歧视。
 
普世人权与价值如此之重要,在于利人就是利己,害人就是害己。
 
■ 有了普世人权与价值,即便你是男人,你也不会歧视女人,因为你知道,基于性别的歧视,今日可以歧视女人,明日就可以歧视男人;
■ 有了普世人权与价值,即便你是异性恋,你也不会歧视同性恋、双性恋,因为你知道,基于性倾向的歧视,今日你可以歧视他们,那么明日人们就可以歧视异性恋;
■ 有了普世人权与价值,即便你是年轻人,你也不会歧视老年人,因为你知道,基于年龄的歧视,今日你可以歧视老年人,而明日你就是老年人。
 
而最根本的,所有歧视,无论基于性别、年龄、性倾向、职业、地域、外貌、饮食、宗教……本质都是一样的:对异己的排斥。
 
除非你是独裁者,否则,生活在这个公民社会中,我们都是别人眼中的“异己”。今日你歧视他人,那么别人就可以用相同的武器——歧视——来对付你。歧视别人就是歧视自己
 
这也是为何“公民社会”的概念是如此重要。公民公民,公众之民,我们有公众的利益。虽然我是男人,我是同性恋者,我生活在北京,但我仍然要尊重女人、尊重异性恋、尊重生活在其他地域的人。我是社会的一员,我在维系自身利益之外,更要维系一个能够保护我利益的制度,这个制度不是为男人、同性恋、北京人而定,而是为所有公众之民而定。
 
故事一:
飞赞的shameonyou发了一篇文章,《瞧不起“C的人”的人,你有什么资格反对直人歧视你是同性恋?》文章写得很好,我看到后面的回复,有人说见仁见智,应该尊重表达自由之类。反歧视不需要见仁见智!歧视者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很多国家对基于性别、性倾向的歧视甚至要立法,我们还说什么见仁见智?这是倒退!应该鼓励大家反对歧视,尊重他人。
 
故事二:
飞赞的琳琳给我发邮件,我摘抄一部分:
凌绝顶先生
      前两天我看阿强微薄,提到对美国同志公益机构的介绍,然后回想我国相应的同志机构的维持方式,发现除了异性恋对同志身份的不认同外,更多的是许多同志对自身性取向从心底的无法接受,对于社会的地位处于一种成为常理的自卑心理,虽然维持同志身份但大多数却只是欲望上的,因而对于参加改善自身坏境的社会活动不甚热心,甚至反感,惟恐与之任何的接触暴露自己的同志身份。
      ...
      我接触过的许多同志除了对关于本身切身利益的同志活动不感兴趣,还对国家的社会情况常常很乖的忌口,一句莫谈国事,惟怕惹祸上身。事实是国家的境况不改变的话,同志的生存状况就无法从根本上改变。
      问,同志的是权利争取是否从应该提倡同志们积极参加社会运动和同志活动开始?
                                                                               
                                                谢谢,祝您身体健康
我答应他会专门写文章回复。
 
同志的权利争取应该从哪里开始?我觉得应该从自尊、自爱、爱人这些普世价值开始。
 
我看到的很多同志不自尊、不自爱,体现在坚持中华民族的传统糟粕“孝顺”,对父母唯命是从;体现在不接受自己的性倾向,有爱不敢追求,有爱不愿表达。
 
我也看到很多同志不爱人,表现在歧视女性化的其他同志,歧视胖子,歧视不那么漂亮的人,歧视年长者,而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而且,我觉得这种爱人不是说爱同性恋,而是爱很多人:爱父母(而不是“孝顺”父母),爱男人,爱女人,爱异性恋,爱外国人,爱那些和你不同、有自己生活方式(但没有妨害别人)的人。
 
这就是反歧视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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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33 个评论) 发表评论

  • tianchao 2011-06-11 12:59
    台湾在这方面已经进步很多了。
  • dianpalaoda 2011-06-11 13:15
    没错!自尊!自爱!爱人!
    大家都这样,社会才能和谐啊……
  • 陶之夭夭 2011-06-11 13:28
    反歧视,任重而道远!
  • 云上的日子 2011-06-11 13:44
    “利人就是利己,害人就是害己”,说得太好了!
    多希望国人们都能醒悟
  • 疯人院的向往 2011-06-11 13:45
    是人都会有一定的价值观判断,要让世界没有歧视是不可能的。其实还是要自爱,对自己好一点比什么都好。
  • tedbb 2011-06-11 14:04
    亚洲第一个允许G结婚的地方应该会是台湾
  • 起床失败③次 2011-06-11 14:09
    我相信明天会更好
  • 大原耕二 2011-06-11 14:19
    中國社會最嚴重的問題是就所謂“普世價值”無法達成共識。僅憑我一己之力無法改變現狀,但即便頭破血流,我也絕不妥協,絕不低頭。
    自由,平等,博愛!
  • xuxiangfei0724 2011-06-11 14:29
    至少社会在进步,虽然依然任重道远,但是只要我们努力,哪怕每一次努力只能换来一点点小小的进步,但是至少我们永远不会放弃,自由之门终会为我们敞开
  • Double.D 2011-06-11 14:32
    受教了。这个慢慢在改啊。呵呵
  • JerryTsai 2011-06-11 14:59
    中华民国好样的!
  • 温水虫 2011-06-11 15:26
    大事我们做不了,但小事我们做起来很容易
    当你的同事在谈论同性恋的时候以严肃又认真的把正确的观点讲给他们听,即使他们不能接受,但最少他们会停止继续传播错的理念
    推广使用安全套,异性恋也需要安全套
    当他们谈论某些人或者事情的时候,坦然坚持自己的看法,不怕他们异样眼光,我没有为社会进步做贡献的想法,我只是觉得那些对的道理,值得坚持
    我一直在做,还会坚持做下去
    值得欣慰的是,不管他们内心怎么想,在酒桌上他们都表示同性恋没有什么不好,只是取向不同,他们没有因为我口出异声而停止和我交好
  • 大鱼儿 2011-06-11 16:01
    同意!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 琳琳 2011-06-11 16:03
    中间那两段这么敏感吗,删了
  • Laurent 2011-06-11 16:11
    额,其实关于shameonyou的《瞧不起“C的人”的人,你有什么资格反对直人歧视你是同性恋?》这篇文章,我有很多话想说,但是我不想惹事,我就没有回复,现在被站长提出来,我觉得至少我应该说一点我自己的想法。主要我想说的是关于度的界定,“瞧不起”和“歧视”是有本质差别的,两者的程度有很大差异。坦白的说,我就是瞧不起C的gay,发自内心的瞧不起,但是我誓死捍卫他C的权利。我不会觉得C有什么错,你自己选择这样表达你自己,在社会中你就要承担因此导致后果(请不要跟我说哪个哪个天生就C,就算是你基因是纯合的C,请容我跟大家科普一下,遗传学上说,表型是基因型和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觉得,你怎样C是你的权利,你应该受到保护,但是我瞧不瞧得起你,是我个人的思想,我又不会对你有任何干涉以及威胁你的安全,但我自己的价值观是不是也应该有权利表达?这位同学再把此事类比到直人歧视gay上,我觉得至少从用词程度上来说根本就没有道理。不C的gay可以瞧不起C的,你C的也可以瞧不起不C的,同理直人也可以瞧不起我们,我们也可以瞧不起直人,这是每个人对于事物的基本情感判断权利,基于一个人的生活经验及思维方式所进行的情感倾向判断,难道这种权利不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的么?我知道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如果大家相互瞧不起,会容易造成歧视与伤害,我说了,要有一个度,这个度应该划在哪里,才是值得仔细考量的。其实,世界既然有爱,就肯定有不爱的,有喜欢的,肯定就有不喜欢的,大家肯定有自己瞧得起的人,瞧得起的标准的对立面,肯定就有瞧不起的。只是你对于你瞧不起的人的态度,应该保持文明的矜持以及基本的人性的尊重,尊重他人格的独立及人权的完整,选择适当的方式来表达你自己的情感倾向。确实,这个世界上升人很少,很少有人能发自内心的做到上述所说的要求,所以需要述诸法律来界定这个程度,我觉得至少不能有身体上伤害、人格侮辱和过分的心理伤害,但是把线划到抹杀个人最基本的好恶倾向选择的权利,我觉得有点过。反歧视的路,是应该要找到两个不同的群体能和平共处的一个点,而不是让全世界都只有爱,这是很恐怖的一件事,因为没有不爱,爱也不会再存在。说得通俗一点,我想大家在生活中,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瞧不起的人或者瞧不起的事,而且这些人或事应该包含有目前被中国法律所保护的吧,但是那些被你瞧不起的,有没有来告你歧视他们呢?我想因为瞧不起什么而收到法庭传票的朋友应该是没有的。这便是我们在生活中形成的“度”,知道该怎样不该怎样。我们要做的,便是在社会中形成对于同性恋的适合的“度”,而不是极端的否定。您说对么?
  • 静止的小河 2011-06-11 16:13
    我只能说歧视是不可避免的,只能引导它。
  • 人生若是初见 2011-06-11 16:56
    Laurent: 额,其实关于shameonyou的《瞧不起“C的人”的人,你有什么资格反对直人歧视你是同性恋?》这篇文章,我有很多话想说,但是我不想惹事,我就没有回复,现在被站
    我个人也是这样认为的,我就一直觉得父母以及朋友是否能接受我们是gay,其实都很正常,他们能接受当然是最好的,其实不能接受我一直都觉得是正常的,每一个人都有一些自己能接受的东西,也都有一些不能接受的东西,如果别人能接受,那说明我们很幸福,如果不能接受,我个人还是很能理解的,因为我自己也可能有其他方面的一些东西是接受不了的,那又何必强求别人就一定要接受他们不能接受的东西呢,还比如你有一个很好的朋友,他的价值观就接受不了gay,要是是我的话我就会选择不跟他这件事,因为我会觉得何必一定要提呢?难道就是因为我们是朋友就要求他接受他的价值观不能接受的东西?我觉得没有太大的必要,何必要因为强求失去一份友情呢,反正我们自己都认为我们是不是gay其实根本都不影响我们做朋友的嘛,我们在要求别人尊重我们的一些东西的时候,换过角度想我们也应该尊重别人的一些东西
  • 大吉 2011-06-11 18:51
    我想到了关于《非诚勿扰》的话题。电影《非诚勿扰》里,冯远征扮演的同志角色,被认为是用固有印象歪曲、歧视同志,然而有人认为,“那电影中其他桥段,是在歧视未婚先孕者吗?是在歧视性冷淡者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回答:是。中国幽默界有个奇怪的观念,仿佛不歧视别人就构不成喜剧,我认为这是一个彻底的、歪曲的固有印象。真正的喜剧大师从不用贬低别人的弱点来构成笑料,比如郭德纲相声里,郭会讽刺于谦的爸爸,赵本山的相声里一定也是用两个演员互相贬低来构成笑料,像《生活大爆炸》,还有卓别林,这些成功优秀的喜剧绝不会这样。所以我觉得……一个是反歧视,另一个是,我觉得人们应该有维权意识,不是说神经大条就是优点,那些会让人感到不舒服的东西,就应该感到敏感,这是自己的权利。
  • 混血王子 2011-06-11 19:02
    我前几天还写了篇有关我国还没有反歧视法的感想呢,虽然只写了一半……看了这篇感觉好专业啊~太赞了!
  • ivan 2011-06-11 21:15
    存在即合理吧。。。
  • johnn 2011-06-11 21:23
    觉得台湾还是不靠谱
  • 枫岫主人 2011-06-11 22:27
    这个不好,这些词不能用了多没意思啊
  • puzzler 2011-06-11 22:30
    歧视源于无知,歧视自己则更是无比悲哀
    个人好恶可以产生吸引跟排斥,但不管是吸引还是排斥,如果伤害到其他人,就不仅仅是个人好恶了
  • himmel 2011-06-11 22:43
    国情
  • wholewheat 2011-06-11 23:00
    怎么区分尊重、歧视与喜恶?
  • 忘枫 2011-06-11 23:48
    中国不知道何年才行。。
  • 卡西法 2011-06-12 07:05
    嗯,不错,要好好的爱自己!
  • 朽麟 2011-06-12 07:17
    恩,这个问题相当深刻,近在身边直男们的琐事中也能够得到体现,我的好朋友当中不少g友也存在最自身了解不够明确,内向,自我放逐,等不良现象~我想时代在渐渐改变,而我们应当更加坦然的面对生活~
  • 無亦評 2011-06-12 22:35
    『污名主體如何反轉污名,讓自我培力,並不是把他們關入「淨化的保留區」,不讓人看見,污名聽不見,不是沒有污名,而是將污名放入櫃中,跟主體一起,永不見天日。』

    『不要小看一個娘砲、男人婆、半男娘、人妖的生命動能與力道,當他們有能力面對社會公眾,直視大眾的雙眼,告訴大家:我不是「奇裝異服」,我是「盛裝打扮」時,這個社會終將產生擁抱與欣賞多元美的能力。』

    『我們不要迎接一個什麼都不准說、不准做、不敢看、不敢聽的社會,我們希望所有性別主體,都能在校園中自然地作為不被惡意對待、也不需特別保護的一份子。』
    一則網路上對於該新聞的留言轉貼
  • 無亦評 2011-06-12 22:37
    “死gay”、“娘炮”、“娘娘腔”或“男人婆”等属“性霸凌”

    這種類似文字獄的判決有一點過於草率,治標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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