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视的意义
热61已有 1822 次阅读 2011-06-11 10:38
台湾6月7日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部分条文,骂人“死gay”、“娘炮”、“娘娘腔”或“男人婆”等属“性霸凌”,最重退学。(来源)
我为台湾立法机构的反歧视能够达到如此高度而惊讶!大家要知道,这些立法者,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不是同志,他们的子女亲朋绝大多数也不是同志。他们并非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立法,而是为了普世人权与价值而立法: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尊重,不应该因为他们生活方式、日常习惯、自身属性的差异而歧视。
普世人权与价值如此之重要,在于利人就是利己,害人就是害己。
■ 有了普世人权与价值,即便你是男人,你也不会歧视女人,因为你知道,基于性别的歧视,今日可以歧视女人,明日就可以歧视男人;
■ 有了普世人权与价值,即便你是异性恋,你也不会歧视同性恋、双性恋,因为你知道,基于性倾向的歧视,今日你可以歧视他们,那么明日人们就可以歧视异性恋;
■ 有了普世人权与价值,即便你是年轻人,你也不会歧视老年人,因为你知道,基于年龄的歧视,今日你可以歧视老年人,而明日你就是老年人。
而最根本的,所有歧视,无论基于性别、年龄、性倾向、职业、地域、外貌、饮食、宗教……本质都是一样的:对异己的排斥。
除非你是独裁者,否则,生活在这个公民社会中,我们都是别人眼中的“异己”。今日你歧视他人,那么别人就可以用相同的武器——歧视——来对付你。歧视别人就是歧视自己。
这也是为何“公民社会”的概念是如此重要。公民公民,公众之民,我们有公众的利益。虽然我是男人,我是同性恋者,我生活在北京,但我仍然要尊重女人、尊重异性恋、尊重生活在其他地域的人。我是社会的一员,我在维系自身利益之外,更要维系一个能够保护我利益的制度,这个制度不是为男人、同性恋、北京人而定,而是为所有公众之民而定。
故事一:
飞赞的shameonyou发了一篇文章,《瞧不起“C的人”的人,你有什么资格反对直人歧视你是同性恋?》文章写得很好,我看到后面的回复,有人说见仁见智,应该尊重表达自由之类。反歧视不需要见仁见智!歧视者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很多国家对基于性别、性倾向的歧视甚至要立法,我们还说什么见仁见智?这是倒退!应该鼓励大家反对歧视,尊重他人。
故事二:
飞赞的琳琳给我发邮件,我摘抄一部分:
凌绝顶先生
前两天我看阿强微薄,提到对美国同志公益机构的介绍,然后回想我国相应的同志机构的维持方式,发现除了异性恋对同志身份的不认同外,更多的是许多同志对自身性取向从心底的无法接受,对于社会的地位处于一种成为常理的自卑心理,虽然维持同志身份但大多数却只是欲望上的,因而对于参加改善自身坏境的社会活动不甚热心,甚至反感,惟恐与之任何的接触暴露自己的同志身份。...我接触过的许多同志除了对关于本身切身利益的同志活动不感兴趣,还对国家的社会情况常常很乖的忌口,一句莫谈国事,惟怕惹祸上身。事实是国家的境况不改变的话,同志的生存状况就无法从根本上改变。
问,同志的是权利争取是否从应该提倡同志们积极参加社会运动和同志活动开始?
谢谢,祝您身体健康
我答应他会专门写文章回复。
同志的权利争取应该从哪里开始?我觉得应该从自尊、自爱、爱人这些普世价值开始。
我看到的很多同志不自尊、不自爱,体现在坚持中华民族的传统糟粕“孝顺”,对父母唯命是从;体现在不接受自己的性倾向,有爱不敢追求,有爱不愿表达。
我也看到很多同志不爱人,表现在歧视女性化的其他同志,歧视胖子,歧视不那么漂亮的人,歧视年长者,而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而且,我觉得这种爱人不是说爱同性恋,而是爱很多人:爱父母(而不是“孝顺”父母),爱男人,爱女人,爱异性恋,爱外国人,爱那些和你不同、有自己生活方式(但没有妨害别人)的人。
这就是反歧视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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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33 个评论) 发表评论
大家都这样,社会才能和谐啊……
多希望国人们都能醒悟
自由,平等,博愛!
当你的同事在谈论同性恋的时候以严肃又认真的把正确的观点讲给他们听,即使他们不能接受,但最少他们会停止继续传播错的理念
推广使用安全套,异性恋也需要安全套
当他们谈论某些人或者事情的时候,坦然坚持自己的看法,不怕他们异样眼光,我没有为社会进步做贡献的想法,我只是觉得那些对的道理,值得坚持
我一直在做,还会坚持做下去
值得欣慰的是,不管他们内心怎么想,在酒桌上他们都表示同性恋没有什么不好,只是取向不同,他们没有因为我口出异声而停止和我交好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回答:是。中国幽默界有个奇怪的观念,仿佛不歧视别人就构不成喜剧,我认为这是一个彻底的、歪曲的固有印象。真正的喜剧大师从不用贬低别人的弱点来构成笑料,比如郭德纲相声里,郭会讽刺于谦的爸爸,赵本山的相声里一定也是用两个演员互相贬低来构成笑料,像《生活大爆炸》,还有卓别林,这些成功优秀的喜剧绝不会这样。所以我觉得……一个是反歧视,另一个是,我觉得人们应该有维权意识,不是说神经大条就是优点,那些会让人感到不舒服的东西,就应该感到敏感,这是自己的权利。
个人好恶可以产生吸引跟排斥,但不管是吸引还是排斥,如果伤害到其他人,就不仅仅是个人好恶了
『不要小看一個娘砲、男人婆、半男娘、人妖的生命動能與力道,當他們有能力面對社會公眾,直視大眾的雙眼,告訴大家:我不是「奇裝異服」,我是「盛裝打扮」時,這個社會終將產生擁抱與欣賞多元美的能力。』
『我們不要迎接一個什麼都不准說、不准做、不敢看、不敢聽的社會,我們希望所有性別主體,都能在校園中自然地作為不被惡意對待、也不需特別保護的一份子。』
一則網路上對於該新聞的留言轉貼
這種類似文字獄的判決有一點過於草率,治標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