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药家鑫于6月7日被执行死刑,喧嚣一时的药家鑫肇事杀人案貌似就此结束,然则,他在网络世界貌似并没有结束的迹象,相反,这些问题激起大家更多的讨论。飞赞网友leel也发表看法说‘死刑不可能阻止所有的杀人案,但是,没有死刑,杀人案会更多’。有感于此想法,特查找一些数据论证彼此关系。
1. 世界各国死刑现状
首先,为了解死刑与谋杀案发生之关系,了解现在世界各国对死刑的态度及存废非常重要,为此,我通过google搜索‘death penalty’得到下图:
其中,蓝色区域为对所有犯罪均废除死刑的国家,黄色区域为对普通犯罪(非暴力犯罪)废除死刑,绿色区域为实际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即虽然法律并未明确废除死刑,然则实际上多年未判处死刑),红色区域为仍保留死刑的国家。为验证此图的真实可信,通过其他查询可以看到基本与此图的情况相符。
2. 世界各国谋杀率
以下为世界各国谋杀案发生情况基本情况图。
其中,颜色越深,谋杀案发生率越高。
3. 死刑与谋杀发生率之关系的论证
从图中可见,中非,北非虽然仍然认可死刑,但其谋杀发生率并不低。而普遍废除了死刑的北欧西欧国家,谋杀率却非常之低。南美的情况也基本证明,死刑废除与否与谋杀率发生高低并无明显关系。所以,说没有死刑,杀人率会更高,并没有直接根据。没有死刑的加拿大更是谋杀率非常之低。
相反,谋杀率高低和很多其他因素有关,比如教育程度,社会贫富差距等等有着很大的关系。以日本为例,他们的谋杀率低显然和他们仍然实行死刑没有直接关系,而在于较好的教化及安定的社会环境有关。同理非洲并非每个国家都是高杀人率,一些谋杀率较低的国家多集中在资源丰富的沿海国家,这些地区往往较为开化而且富裕,谋杀发生明显低一些。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死刑存废与杀人率并无直接关系。
实际上,首先,从理论上讲,死刑不可能对犯罪产生有效的威慑力。犯罪是一定社会中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道德观念、家庭关系等等社会因素与犯罪者个体相互作用的产物。死刑不可能根除产生犯罪的复杂根源,自然也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的产生。
其次,实践中也没有证据证明死刑对于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中国自古崇尚“治乱世用重典”,但基本的历史事实是,从来没有一个乱世是因严刑峻法而得到治理的。殷商作炮烙、醢脯之法,“淫刑以逞,而国亦随之亡矣。”“班固《刑法志》之言曰:‘秦始皇兼吞六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而奸邪?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观于斯言,则重刑之往事大可鉴矣,世之用刑者,慎勿若秦之以刑杀为威,而深体唐虞钦恤之意也。”至隋朝,隋文帝“以盗贼不息,乃益肆淫刑”,生杀任情,罪及九族,“其尤重者,行辕裂枭首之刑,或磔而射之,命公卿以下,脔其肉。百姓怨嗟,天下大溃。观于炀帝先轻刑而后淫刑,与文帝如出一辙。文淫刑而身被弑,炀淫刑而国道亡。……世多以隋与秦并称,秦乎隋乎?其淫刑者之龟鉴乎?”以上种种都说明极刑并不能减少犯罪,不会带来社会稳定。而上面对世界各国死刑与谋杀率关系的探讨也基本说明死刑对于杀人犯罪的威慑力有限。
实际上,要求报复是人的一种本能,既然是本能,他就难以磨灭。但是可喜的是人们在报复手段上也是不断进步的。从无差别报复到不杀老不杀幼不杀孕妇,到死刑方式从车裂、凌迟而绞刑、而枪决、而注射处死的转变都代表着人类理性的增强。而现在世界潮流也正在向废除死刑的方向上发展,如能实现这更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
后续
社会转型期中,官民矛盾不断增加,阶级对立凸显,这些带着典型阶级色彩的案例就不断成为舆论与社会焦点,杨佳案,李一帆案都在告诉我们社会对立的加剧。但是显然,这不是一个暴力能解决一切的时代,死刑更不是这个终结这个时代的救命稻草。只有政府在加强司法独立以及社会贫富差距上加强努力,而民众们在此期间也应保持理性,方能靠智慧与勇气解决社会转型期的阵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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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中可见,中非,北非虽然仍然认可死刑,但其谋杀发生率并不低
也就是说在这些不发达甚至落后国家 认可死刑,谋杀率很高,对吧
从图中可见,中非,北非虽然仍然认可死刑,但其谋杀发生率并不低
也就是说在这些不发达甚至落后国家 认可死刑,谋杀率很高,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