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在发表日志以及说话的时候注意自己的语法错误
作为一个母语是汉语的人,从小的时候起最令我骄傲的事情就是英语成绩永远都低于语文成绩。虽然上了大学以后就没有再学习过语文或者说上过语文课,但是我从小积累的语文上的知识以及高中时经历的关于纯粹的语法问题的训练让我在看到别人的话的时候自发的就会首先关注这句话的表达从语法上看是否有问题。最近我发现,大家在日常发表说说、日志等时会是不是出现各种语病,但是频率不高。然而今天我却经历了三个语病。所以我想记录下来,也作为给大家的一个提醒。
第一个是赞友那篇《对于逻辑性强的患者还真不好对付》的那个标题。我们知道,一个句子的最基本的成分构成为主语、谓语和宾语。(突然想起来类似于“ 她很漂亮”这种句子的成分划分我忘了,谓语在哪里?)在汉语里似乎是没有系动词这一概念。关于汉语的语法有学中文的同学可以来补充一下。既然我说那个标题“对于逻辑性强的患者还真不好对付”是有问题的,那么我就来分析一下这个标题。首先,对于是一个介词,所以“对于逻辑性强的患者”是一个介词短语。这个介词短语在句子中的成分为状语,我印象中常见的用法是:”对于……来说“。既然是状语那么就先略过不看。后面的内容是”还真不好对付“。很明显这句话表达的意思是主语具有”不好对付“这个属性。那么主语是什么呢?这个句子剩下的部分就只有那一个状语了。但是这个状语是不能够做主语的。因此这个句子是一个没有主语的句子。而按照“对于”的通常用法来看那个状语,对对于的宾语来说的事情应该是句子的主语,而这个句子是没有主语的。分析到这里就会发现着整个句子属于表意不清。我觉得作者想表达的意思应该是”对于我来说,逻辑性强的患者还真是不好对付“。
第二个是在微博上看到在360百科里同性恋的词条解释是有问题的。在那个解释中同性恋被称为”病态的“、”需要治疗的“。这是某个加V的人为了这个词条的问题,决定动用法律的武器。他@了360并且表示如果词条不改的话他将”诉诸于法律“。这里就有问题了。因为”诸“这个字本身就是”之于“的意思。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把“诸”翻译一下带回原句中就会得到这样的句子:我们要诉之于于法律。这是一个很明显的病句。所以说“诸”是不能和“于”同时使用的,就拿这个词为例,如果我们要把它改成正确的句子,要么改成“诉诸法律”,要么改成“诉之于法律”。
第三个是我在最近上的课上听上课的老师说的。这几天每天都在上考研的暑期强化课程。老师在上课的时候说了这样一句话:“首当其冲的就是阅读。”但是“首当其冲”这个词的意思是“最先受到攻击或者遭受灾害”。如果像那个老师那样使用,那么他想表达的是阅读最先受到攻击或者灾害,那么是不是说考研英语要改革了,最先要被删掉的是英语阅读呢?所以在这种表达中应该使用“当务之急”,即“提高阅读是当务之急”。至少现在“首当其冲”这个成语还没有像“空穴来风”一样习非成是,因此我们还是需要注意它的使用了。
最后希望各位赞友在以后的表达中都能规范自己汉语的使用。当然了如果你像某密特一样已经把美国当成祖国了那就忽略这个倡议吧。
评论 (103 个评论) 发表评论
不过我倒是觉得乱用成语,常用语的情况还算可以忍受。。。。猜一下也能知道想表达的是什么意思。了解对方在说什么,这是交流的基础。
但是连语序都搞不清的同学就实在是让人头痛了。。。我经常看见话都说不明白的同学还刻意去追求一种文艺的效果。。。完全不知所云,叫人很伤脑筋。
这些都还好。我觉得最严重的问题还是在态度上。
从很多回复也可以看得出来。
知道自己的不足之处并乐于改正,才有机会提升。
但是现在天朝流行的是狡辩,找借口,人身攻击转移注意力。
不是专家不需要太专业等等理由真的是神仙难救。
自己不努力没人管,但如果想要和人交流。
起码先把话说明白吧。
我一直挺纠结自己语文学得不好的方面就应该是语法错乱等这个大头。
自己也一直想提高,改进。如果你有怎样针对这样语法错乱的现象有一些解决的建议,那就再好不过了!希望有建议!
题外话,LZ为了某人而犯众僧的公开言论才是值得自我反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