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首次正面回应同性恋问题遭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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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已有 4274 次阅读  2014-02-20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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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首次正面回应同性恋问题遭诉

湖南民政厅称同性恋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今日被同性恋者起诉 法院已出具案件受理回执 

2014219


    电话采访联系人:
    向小寒:原告18774922710
    于方强:南京天下公执行主任13585142548
    湖南省民政厅:(0731)84519900
    张北川: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性健康中心教授0532-82710247
    阿强:广州同性恋亲友会负责人18666084454
    219日上午,同性恋者向小寒(化名)将一纸诉状交至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起诉湖南省民政厅侵犯自己的名誉权。法院已收下立案材料并出具了回执,将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就在起诉前一天,58同城也因涉嫌歧视同性恋求职者而被起诉至法院。相关报道见:http://news.sina.com.cn/s/p/2014-02-18/135029499412.shtml
    在起诉书中,向小寒要求:1撤销被告湖南省民政厅做出的“同性恋社会组织没有法律基础”、“同性恋与我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悖,不能成立”等相关书面答复。2、 湖南省民政厅就“同性恋与我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悖”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书面道歉。
    这一切,都源于湖南省民政厅在3个月前就向小寒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的书面答复。据悉,这是中国官方首次对同性恋问题进行表态。但遭到了向小寒等同性恋人士的强烈反对。
    向小寒认为该回复称“同性恋与我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悖”严重侵犯自己的名誉权,对自己造成了伤害,应该予以撤销。
    反歧视法律援助机构南京天下公执行主任于方强认为,民政厅的答复过于草率,缺乏逻辑性。“虽然现有法律仍不接受同性恋者结婚,但这与同性恋组织是否可以民政注册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结婚,但是可以结社嘛。这种基于身份认同的组织,如老乡会、动漫社、登山队太多了,应该允许大家在一起交流、展开各种各样的活动。至于与传统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有悖,则需要拿出切实可信的证据才能这么说。但从我了解的情况来看,我国对待同性恋现象要比西方宽容,历史中有很多关于同性恋的典故,如广传的‘分桃’、‘断袖’典故。”于方强说。
    向小寒表示,我国港台地区很多公开身份的同性恋名人如张国荣、蔡康永、黄耀明等,他们的影视作品都受到大众的喜爱,经过政府许可进入中国播放,他们在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湖南省民政厅说同性恋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悖,那我们这些同性恋人士就不需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了吗?“我有一种强烈的被抛弃感,感觉国家不要我了。”向小寒说。
    2012年,广州同性恋亲友会申请民政注册时也遇到了一些麻烦。广东民政厅已经将同性恋亲友会注册问题上报民政部。相关报道见:http://www.pflag.org.cn/News_View.asp?NewsID=193
    同性恋亲友会负责人阿强说,在全世界范围内,目前已有17个国家同性婚姻合法化,越来越多的国家,同性恋者可以享受与异性恋完全相同的权利。中国的同性恋者在生活层面仍遭受广泛的偏见和歧视,无法享受到婚姻权等应有的平等权利。而在公益领域也同样存在歧视和不平等。因为服务的人群是同性恋者,同性恋公益机构甚至在全国范围内都不能取得合法注册,民政部门人为的把公益分成了三、六、九等。认为帮助同性恋是不好的,是不能支持的,这不仅是赤裸裸的歧视,也与公益的理念完全背道而驰。消除歧视和偏见,政府部门应当率先担起责任。

 

 

官方书面回复由来
    向小寒是一名90后,2013年开始筹备长沙同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并按照要求向长沙市民政局递交了相关材料,但迟迟没有结果。
    20131111日上午,向小寒与长沙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员再次就民政注册事宜进行沟通。双方沟通过程很友善,但注册依旧没有任何进展。民政局工作人员现场就此事请示湖南省民政厅,得到口头答复为“同性恋机构不予以民政注册”。不甘注册失败的向小寒认为这不过基层民政部门的托词,于是向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民政厅申请信息公开,希望可以获得上级民政部门的支持。政府信息公开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内容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例,文件是否有明文规定“业务范围或名称涉及到同性恋的不允许民政注册登记”?
    2:同性恋是否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不予批准筹备范畴?
    3:同性恋是否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4:如果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条文并无明确规定“同性恋团体不允许民政注册登记”之说,业务范围为“在同性恋群体中开展公益活动”的民间组织是否应该允许注册。
    20131112,向小寒收到湖南省民政厅官方电子邮件回复内容“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民政厅向其提供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向民政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有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并签名或者盖章。
    也就是说,向小寒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民政厅认为“不符合格式要件”而没有得到正式处理。但向小寒对此并不认同,因为这是与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悖的。于是,20131119,向小寒亲自前往民政厅书面提交申请报告,并与张姓负责人沟通具体事项,其表示将就此问题请示国家民政部,并会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20131125,也就是15个工作日下午5时,向小寒收到民政厅官方邮箱对申请公开内容进行回复,第二天又收到了纸质答复。民政厅答复内容如下: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即《婚姻法》对同性婚恋关系是不认可的。因此,成立同性恋社会组织没有法律基础。

    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而同性恋与我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悖,不能成立。

    三、本答复如有不妥,你可以依法提出异议,特此函复。

 


湖南省民政厅回复

法院出具的立案材料清单

当事人在法院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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