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大麻在加拿大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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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已有 2596 次阅读  2014-08-20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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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由于一个长得帅的吸毒,全民都high起来了,微博上#柯震东加油#的话题简直就刷新了三观新低,于是我在每一条骂脑残粉的评论下面都点了赞才放心的离开了。结果一上飞赞发现更热闹,不仅有人泛泛地说大麻在加拿大已经合法化,还类比到“就如同性恋在大街上kiss”,最后免不了还上升到天朝的体制和官员的腐败问题。

可是首先,大麻在加拿大真的合法吗?一位加拿大的朋友解释,虽然大麻合法化最近在加拿大争议很大,但到目前为止,加拿大联邦法律依然是禁止一切没有医用处方的大麻使用的,甚至对使用和拥有大麻也有刑事指控。下面有一张wiki列出来的全世界对大麻的态度,清晰可见在加拿大是“illegal”。至于有人说吸食大麻在加拿大很常见,这是另一个问题,就是图中的“unenforced”,警方对法律的执行并没有那么强制而已,原因当然很复杂。

这里引用一篇(微博:@pi介子)博文:

尽管在全国内有大麻去罪化的讨论,但是如非医疗目的,拥有和使用大麻是违法的(Drug Offences)。依照法律,拥有30克以下大麻,可以处以6个月监禁或者1千刀的罚款;种植大麻更会遭致最高14年的牢狱。

警察之所以(一般情况下)对吸毒的不较真,是因为他们的工作重点是打击种植和贩卖的。一般的通识认为,打击吸毒会导致吸毒更加地下化,从而带来更严重的社会问题,比如地下吸毒者可能会共用器械,从而传染疾病,给公共医疗体系带来更大的负担。所以与其打击吸毒的,不如在源头上控制来得更有效。同样的例子,警察对性工作者也相对宽容。因为严厉打击性工作者会导致她们更加地下化,从而对她们的生命安全造成重大隐患。但是对嫖客就不会那么手软了。

一个有趣的事实是,大麻生长需要很多的光照,所以很多毒贩子偷偷租了房子在室内种大麻,并用大功率的灯去照大麻以刺激它们的生长。因为使用大功率的灯,屋子里会非常潮热。这种大麻屋是政府的重点打击对象,加拿大警方会使用红外线探测器去寻找大麻屋。如果你发现直升机总在一个区域盘桓,然后集中在一个或多个屋顶上转圈,那多半是被警方盯上了。有的新移民刚来不了解,看租客付钱大方,就把房子放心租出去不管不问,结果最后房产被政府没收,损失惨重。有房东甚至为此打了7年官司,最后还是败诉,可见政府执法力度。

很多人,特别在温哥华呆久了以后,会经常看到路人吸大麻,进而误以为大麻已经合法化。这只不过在西海岸,法律执行得相对宽松。但是较起真来,人家警察是有法可依的。

另外说大麻无害的也可以歇歇了,即便是一周一次的使用大麻,也可能会造成认知损伤,青少年尤甚。这方面的研究非常详实,有兴趣可以自己看这里

最后看一看wiki上列出来的全世界对大麻的态度,倒是没想到它在北朝鲜是合法的(估计北朝被wiki黑了吧?):

(原文链接:http://pion.huozhe.info/20140820_2628_da_ma_zai_jia_na_da_he_fa_no


没被警察抓你就说是合法的?你法盲没事,但不要以此为据来开骂啊。我读书虽少,你也不能这么骗我啊!

维基百科的大麻合法化全球地图,清晰显示加拿大是“illegal”


博文作者 @介子 在第二页评论中提供了更多资料,可以参考土摩托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59899990/ 和方舟子http://blog.caijing.com.cn/expert_article-151278-728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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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54 个评论) 发表评论

  • sopin 2014-08-20 18:09
    柏子仁: 此贴要顶,引用的文章很好
    谢谢
  • 垣野 2014-08-20 18:54
    sopin: 我之前也以为飞赞比较高大上。。后来才发现这里只是gay的聚集地,各色各样的gay都有,仅此而已。。
    这里应该没有人管理了,主页上看很像是个性交易平台。
  • sopin 2014-08-20 19:15
    垣野: 这里应该没有人管理了,主页上看很像是个性交易平台。
    额,飞赞没有管理员这的确让人很不爽,至于性交易平台这个评价也太过了吧,大多数上飞赞的人只是把他当成一个专为LGBT人士提供的社交平台,虽然活跃度太低没人管理和推广,但是毕竟在这里大家才能对自己的取向几乎畅所欲言。。
  • 垣野 2014-08-20 19:23
    是挺像的不夸张,一来就看到各类器官特写,还有局部的大腿小腿和小脚之类的。好了不说了,你懂的
  • sopin 2014-08-20 19:25
    垣野: 是挺像的不夸张,一来就看到各类器官特写,还有局部的大腿小腿和小脚之类的。好了不说了,你懂的
    ⊙^⊙为什么我看到的都是美男子。。
  • 先须儿 2014-08-20 20:00
    楼主威武。
  • 垣野 2014-08-20 21:12
    sopin: ⊙^⊙为什么我看到的都是美男子。。
    你比较有想象力,可以从局部看到整体
  • kentkentkent 2014-08-20 21:20
    垣野: 那篇写大麻相关内容的作者央央,看到他的第一篇已经被删除的大麻文,逻辑混乱的惨不忍睹,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写成这样,这个人估计是吸毒导致情绪思维紊乱,看到禁
    别听这老妖怪自我催眠,他连工作都没有,救济都没法领,还吸大麻呢,你信吗
  • kentkentkent 2014-08-20 21:21
    垣野: 那篇写大麻相关内容的作者央央,看到他的第一篇已经被删除的大麻文,逻辑混乱的惨不忍睹,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写成这样,这个人估计是吸毒导致情绪思维紊乱,看到禁
    把他的说话记录发出来让大家看看
  • akai 2014-08-20 22:00
    请参照此文,一年前的 www.bcbay.com/photo/newsViewer.php?id=164960
  • 介子 2014-08-20 22:55
  • sopin 2014-08-20 22:58
    原来介子在飞赞上也有账号~~
  • 介子 2014-08-21 00:57
    sopin: 原来介子在飞赞上也有账号~~
    潜水党
  • 垣野 2014-08-21 09:57
    kentkentkent: 把他的说话记录发出来让大家看看
    在他帖子的评论中,他自己回复的,好像搜索不到了,是不是被删除了?总之他说那段话是他以前写的发表在飞赞的日志里的。
  • damon- 2014-08-21 12:45
  • 孤独寒冰 2014-08-22 14:17
    1、LZ文中提供的APA的8条文章,前6条全部都是针对儿童、青少年的,怎么能以偏概全说成是“青少年尤甚”给人一种对成年人也有伤害的意思呢。
    2、坚决同意违法的事情不要做,即使是无受害人犯罪,以免成为被打击对象。
  • 孤独寒冰 2014-08-22 14:21
    垣野: 是不是飞赞的用户现在年龄小的很多?
    是的,都是90后为主,盲从,没有主见,看到与自己观点不一致就开始谩骂和人身攻击。
  • castieldiamond 2014-08-22 14:22
    哈哈哈,就那撒样还长得帅???真是亮瞎我24k纯钛合金狗眼
  • 小五2013 2014-08-22 14:32
    有人被打脸了,真希望他飞赞号还在。
  • sopin 2014-08-22 15:08
    孤独寒冰: 1、LZ文中提供的APA的8条文章,前6条全部都是针对儿童、青少年的,怎么能以偏概全说成是“青少年尤甚”给人一?
    “对儿童、青少年害处更大”泛指为“对青少年危害大”应该没多大错误吧,至于对成人是否有影响,有多大影响,不好定论,文末有补充 土摩托 的资料,可做参考。
  • 孤独寒冰 2014-08-22 15:37
    sopin: “对儿童、青少年害处更大”泛指为“对青少年危害大”应该没多大错误吧,至于对成人是否有影响,有多大影响,不好定论,文末有补充 土摩托 的资料,可做参考。
    对A害处更大,自然隐含着对B有害处的意思吧。个人反对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但不反对对这个话题的讨论。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危害,大众自然会选择拒绝,如果没有,怎能欺骗性地选择性地告诉他们呢?
  • sopin 2014-08-22 16:07
    孤独寒冰: 对A害处更大,自然隐含着对B有害处的意思吧。个人反对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但不反对对这个话题的讨论。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危害,大众自然会选择拒绝,如果
    【“青少年尤甚”给人一种对成年人也有伤害的意思。】这句话怎么解读的= =
    文章是说相比于成年人来说,大麻对青少年影响尤为明显,儿童也可以认为包含在青少年中,这没有逻辑错误吧?
  • 孤独寒冰 2014-08-23 17:59
    sopin: 【“青少年尤甚”给人一种对成年人也有伤害的意思。】这句话怎么解读的= =
    文章是说相比于成年人来说,大麻对青少年影响尤为明显,儿童也可以认为包含在青少年中
    反正我觉得这句话只有这么说才通顺:XX对任何年龄段的人都有XX危害,对青少年危害尤甚。前半句在实际行文中可以省略。但是你给的链接里面对成年人的危害的陈述好像不足,你前面自己也说了“至于对成人是否有影响,有多大影响,不好定论”。如果改成“另外说大麻无害的也可以歇歇了,即便是一周一次的使用大麻,也有较大可能会造成青少年认知损伤,不能排除对成年人造成损害”会比较严谨一些。PS2,再看了下,你是转载的,但是在合法与否标题底下又在说有害与否…算了以上都当作没看见吧…
  • sopin 2014-08-23 18:12
    孤独寒冰: 反正我觉得这句话只有这么说才通顺:XX对任何年龄段的人都有XX危害,对青少年危害尤甚。前半句在实际行文中?
    。。。。。。那是“另外”,就像你这PS一样,你没抓住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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