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同:我朋友玩 3p 被抓,判了4年6个月,这合理吗?
分享到:
149已有 18123 次阅读  2012-01-01 00:39


分享 举报

我朋友玩 3p 被抓,判了4年6个月,这合理吗?

和 我认识了6年多的一个朋友,因为前几个月在广州一家宾馆找人玩3p,后来查房被抓,现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以聚众淫乱罪一审判处我朋友4年6个月,罚金是5 万元,因为他还是在校大学生,现在学校开除了他的学籍。另外两个人一个是3年半,还有一个因为未成年判处劳教6个月。我想知道这样的判决是合理的吗?法律 上是否有同性聚众淫乱这一条?

他的律师说花钱不可以减刑,因为不具备减刑的客观条件,我不懂这是什么意思,同性之间的聚众淫乱和异性是否可以用相同的法律条文呢?现在他爸妈都不管他,明确表示就是要让他坐牢。

(我觉得这个恶法不是把一个年轻人的前途毁了吗!!太愤怒了!!)
声明: 本文及其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飞赞网立场。不当言论请举报

评论 (116 个评论) 发表评论

  • 狂狷 2012-01-01 21:09
    感觉法律上这样有点难受,但从情理道德来讲这样确实也让人有点难受!
  • 青林迷雾 2012-01-01 21:11
    天朝呀,没有说理的地方,所以问出“合理”二字的时候,我真心的笑了
  • espanol 2012-01-01 21:19
    跑路是王道。
  • 银色琉璃 2012-01-01 21:24
    狂狷: 感觉法律上这样有点难受,但从情理道德来讲这样确实也让人有点难受!
    比较同意
  • 胖叮 2012-01-01 21:34
    稍微看了一下百度百科,暂时相信它解释的比较全面。文章中所描述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聚众淫乱罪”。还涉及未成年。

    虽然我无法接受多P,但是我比较同意性的自愿原则。

    咨询律师是上策。
  • 借你一生 2012-01-01 22:51
    “聚众淫乱”本身就不够精确,很泛泛的词汇。所以都由法官解释了
  • 鸡仔 2012-01-01 23:07
    這樣的啊?太誇張了吧。
  • dyling 2012-01-02 00:01
    seasnake: 我是转发的,看了很气愤。。
    转发要注明呀?
  • SunnyMcDaid 2012-01-02 00:09
    …………我觉得只要不是违背人家意愿又不损害利益的事~干嘛要管啊
  • moonboy001 2012-01-02 00:42
    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洁身自好为佳~
  • paxinla 2012-01-02 10:49
    合法不合理。法律就这么规定,在它被改变以前,你犯了就是犯了,这没什么好说的。要说合理性,3P若是发生在成年人间,的确没什么。成年人自愿的性行为,没碍着谁。但是有未成年人在其中,这就不合理,不管TA是gay还是异性恋。
  • 二四 2012-01-02 17:58
    一个人明智也好,愚痴也好,有教养也好,没有教养也好,善也好,恶也好,这都不干国家的事。……每个人都应该能按照自己所喜欢的方式享受生活,但是他既不许靠着损害别人以求得自己的享受,也不许让别人妨碍自己的享受。    (《沉重的肉身》-丹东与妓女,)
  • 二四 2012-01-02 17:59
     丹东觉得,共同体的公意道德如果可以取代个体的道德(感觉偏好),个体生命就不再属于自己,而属于抽象的共同体,属于民族或国家的利益,这与专制没有什么分别。如果共同体(国家或民族)的公意道德的自由高于个体感觉偏好的自由,道德专制的暴政就不可避免。      (《沉重的肉身》-丹东与妓女,)     正巧看书 看到该页,只转过来  不做评论
  • seasnake 2012-01-02 18:08
    二四: 一个人明智也好,愚痴也好,有教养也好,没有教养也好,善也好,恶也好,这都不干国家的事。……每个人都应该能按照自己所喜欢的方式享受生活,但是他既不许靠着
    这是我认为很深刻的回复。。
  • configuration 2012-01-02 18:09
    二四:  丹东觉得,共同体的公意道德如果可以取代个体的道德(感觉偏好),个体生命就不再属于自己,而属于抽象的共同体,属于民族或国家的利益,这与专制没有什么分别
    这么说,谴责公车上不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的公共舆论根本就是道德专制吧……
    另外,欧洲国家将“见死不救”入罪更是忍无可忍地道德专制吧……
  • seasnake 2012-01-02 18:11
    二四:  丹东觉得,共同体的公意道德如果可以取代个体的道德(感觉偏好),个体生命就不再属于自己,而属于抽象的共同体,属于民族或国家的利益,这与专制没有什么分别
    哇塞,太深刻了。 丹东是谁。。。
  • WhoIsWho 2012-01-02 21:14
    大宝小雨: 哎,太多人不懂法律,不懂道德约束了。这件事情跟性别没有关系。主要看事情的性质跟参与者。首先,3p,这就算具众淫乱。其次,有未成年人,性质就更加恶劣。还有
    我不懂法律。但这种设置确实是不合理啊。3p可能不好。但是3p本身对他人的权利没有任何影响 不是么?这就和和同性发生性关系(特别是419)完全不影响他人一个道理啊, 大多数人(直的)也不觉得这是符合道德的事咯。;未成年我觉得是个factor,但不至于直接影响到事件性质上吧(可能法律意义至于的),除非未成年人不是自愿的
  • 小飞. 2012-01-02 23:04
    很合理,法律上没有同性聚众淫乱罪,但是聚众淫乱罪已经包括所有形式的聚众淫乱,无论男女,只要年满16周岁即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很能反映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不过这种法条相对落后于现在社会发展情况和人们道德观念的转变
  • Untilyou 2012-01-03 15:42
    怎么说呢?就把监狱当成五当召吧,虽然有很大差距!
  • 跑跑 2012-01-03 22:14
    主要是他爸不是李刚
  • geoer 2012-01-04 19:42
    跟原来的流氓罪一样,这个聚众淫乱迟早也要被丢到垃圾堆里
  • 茗烟 2012-01-09 21:05
    查房????抓到现场????
  • 小头皮鞋 2012-01-10 18:15
    4年,太严重了吧!!应该有缓刑的吧。看看其他的案例都不至于判得这么重。
  • 东方鱼 2012-01-10 18:22
    江东俊杰: 这个太狗血了吧?~那陈冠希要怎么判
    他是加拿大籍,不受中国法律约束。
  • 东方鱼 2012-01-10 18:24
    Rock_nie: 我所要说的正是这样的法律很扯淡,因为根本没有什么保护未成年人的概念,我认为这是纯粹为了别的事编造出来的一个概念。我前面回复的意思是,我们被灌输了很多概
    性,本来就是跟吃喝拉撒睡一样的第一层次的根本需求。只是我们的文化和性文化习惯刚性且霸权的人为的厚此薄彼。
  • 冰焱 2012-01-15 19:38
    把法律放在一边,人要懂得自爱!难道法律允许,就可以放任自己做这种事吗?就是因为有这种事,同志才会被一些人看不起。一边口口声声说要得到尊重与理解,另一边却做着这种事,我只能说:自作自受
  • johnn 2012-01-15 19:45
    同性之间没有强奸相关的法律条文,那同性之间3P就有聚众淫乱的条文了? 毫无逻辑性的法律!
  • 爬网的阿猫 2012-01-15 23:58
    我感觉 就是法律制度有问题 缺乏对钙的保护
    再说了 有的地方查的不严 有的地方查的特别严格
    总之 这种撞人品的事情 就是对大家的不公平
  • 漂亮的大猫 2012-01-16 01:03
    目前为止,与同志们有关的“罪行”有这么几条:
    1,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2,故意传播性病
    3,聚众淫乱
    4,公共场所性行为
    1和2不用说了,3就是楼主文章描述的情况,虽然李银河等专家一直反对此项“罪名”,但是目前法律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大家还是要注意的,注意安全,一个是安全性行为的安全,一个就是隐私的安全。诚然,成年人之间自愿的性行为,别说3p,就是30p,法律也不该管,但是我们的法律都是慢慢改变的对么?想想原来还有专门针对同志们的流氓罪和鸡奸罪(文革时期),现在不是已经改变了么?所以,越来越自由的希望还是有,但现有条件下,还是要注意保护自己。
    最后,非常不希望看到此贴中出现任何道德审判的内容,没有人是道德法官。
  • 醉仙望月步 2012-01-25 11:57
    自作孽不可活




涂鸦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