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和艾滋病-李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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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563 次阅读  2015-07-16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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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和艾滋病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自从流行开始以来,全世界已有2000多万人死于艾滋病;目前全球艾滋病患者4000万人,每年还新增病例500万人;每天有近14000例的新感染者,其中有一半以上也就是7000多人是25岁以下的青年人。


从1995年后,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报告数直线上升。资料表明,我国自1985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人,截止到2005年6月底,全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26808例,其中艾滋病病人28789例,累计死亡7375例。目前我国估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为84万,其中11.1%为男同性恋人群。北京、哈尔滨、广州、沈阳等地的男同性恋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达到1%以上。2003年全国流行病调查发现,近半年内有肛交性行为的男性同性恋者从未使用安全套的比例较大,如常德、西安两地分别为42.9%和38.5%。该人群已有一定的感染水平,危险行为较高,人群规模较大,艾滋病流行的危险性不容忽视。


虽然在我国同性恋与艾滋病的关系较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男同性恋者对艾滋病的看法,外界的压力和同性恋者与世隔绝的处境非常不利于对艾滋病的防治。由于世界上有过一种暧昧的说法,认为艾滋病是上帝对同性恋这种异常性欲的惩罚,这就触动了同性恋者本来就十分脆弱敏感的神经,也涉及对同性恋现象的评价问题。


对于包括艾滋病在内的性病,不少调查对象感到担心和害怕,但大都不敢去检查或治疗,多数人也没采用什么防病的措施。我国同性恋者这种“害怕看病甚于害怕得病”的态度难免会为包括艾滋病在内的性传播疾病的泛滥埋下可怕的伏笔。由此看来,如果真要搞血清监测以防性病蔓延,从整个社会的健康与安全出发,我们不得不认真考虑同性恋者的法律地位问题。因为只要警方还在抓捕这些人,他们就绝对不会自愿来作体检,也绝不可能找到这些人;只有合法化和公开化之后,他们才有可能自愿接受检查。


这是一个两难命题,立法者只能正视它,无法回避。如果明确规定为非法,则这批人必定转入地下,多么强大的警力也是捉不胜捉的——总有绝大部分人抓不到——从而使艾滋病在这群人中的防治只能依靠侥幸 (但愿不会有太大规模的流行);如果规定合法,则这批人有可能接受血清监测,从而达到防止艾滋病在这群人中蔓延的效果。


折衷的方法我们也想过,但困难重重,前景暗淡。例如,劝他们从自己健康考虑,去作血清监测,可他们已经表明:宁愿病了不知道,也不愿暴露身分;或者从全民卫生考虑,让他们作出牺牲,可怎么能指望他们冒着暴露自己身分、被逮捕劳教之类的危险为别人作出牺牲呢?这也是极不可能实现的;或者向他们保证作血清检查的人受法律保护,不会被捕和判刑,但在法律没有明确同性恋法律地位的情况下怎么能指望他们相信这种保证呢?这就是立法者面临的两难困境。


其实,走出困境的办法是明摆着的:给同性恋者法律保护,使他们敢于从阴影中走出来检查身体。这是有效的也是唯一的出路。可以告慰立法者的是:这样做不会伤害任何人,也不会伤害社会,对同性恋人群、异性恋人群和整个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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