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如何看待晓松奇谈对同性婚姻判定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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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有 936 次阅读  2015-07-07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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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3 个评论) 发表评论

  • kongkong123 2015-07-07 21:20
    按理说联邦是没权管各州是怎么定义婚姻的,但如果各州法律和宪法冲突或涉及到紧急重大利益时,最高法院可判违宪或强制执行,所谓司法能动主义,非法学专业,写的可能不准,但大概是这个意思
  • flylikebird 2015-07-07 21:37
    kongkong123: 按理说联邦是没权管各州是怎么定义婚姻的,但如果各州法律和宪法冲突或涉及到紧急重大利益时,最高法院可判违宪或强制执行,所谓司法能动主义,非法学专业,写的
    那么废奴又算什么呢?他们的意思是有争议联邦法院就没有资格判定。。。有多少案件没有争议呢?
  • kongkong123 2015-07-07 22:08
    flylikebird: 那么废奴又算什么呢?他们的意思是有争议联邦法院就没有资格判定。。。有多少案件没有争议呢?
    美国联邦权和州权划分的很清楚,那些东西联邦可以管那些联邦不可以管,婚姻是属于州政府的事;因为美国崇尚的是限制中央政府的集权,所以往往联邦权利不大,但现在联邦越来越侵犯到州权了,这是他们所担心的
  • flylikebird 2015-07-07 22:40
    kongkong123: 美国联邦权和州权划分的很清楚,那些东西联邦可以管那些联邦不可以管,婚姻是属于州政府的事;因为美国崇尚的是限制中央政府的集权,所以往往联邦权利不大,但现
    那你当初干嘛还有裁定南方奴隶制是非法的呢?那不是州权的东西。
  • kongkong123 2015-07-07 22:43
    flylikebird: 那你当初干嘛还有裁定南方奴隶制是非法的呢?那不是州权的东西。
    所以涉及到国家重大利益时可以越权,反对者认为同性恋权益不是紧急的国家重大利益
  • flylikebird 2015-07-07 22:46
    kongkong123: 所以涉及到国家重大利益时可以越权,反对者认为同性恋权益不是紧急的国家重大利益
    当时的废奴怎么就成了国家重大利益呢?
  • kongkong123 2015-07-07 22:53
    flylikebird: 当时的废奴怎么就成了国家重大利益呢?
    所以你看肯尼迪大法官的判词是感情色彩很明显的,而不是纯粹的法律诠释,最高法这么干已经多次了
  • Puma 2015-07-08 10:23
    flylikebird: 当时的废奴怎么就成了国家重大利益呢?
    废奴不是最高法院搞出来的,而是国会通过宪法第十四、十五条修正案,然后各州议会通过。
  • flylikebird 2015-07-08 11:26
    Puma: 废奴不是最高法院搞出来的,而是国会通过宪法第十四、十五条修正案,然后各州议会通过。
    最高法院的案件有几个没有争议性呢
  • Syntax 2015-07-08 18:17
    因为反同性恋婚姻直接违背天赋人权,所以最高法院有权在宪法层面上对这个问题进行判决。

    高晓松的前提是婚姻问题一定是州法问题,但是这个前提是站不住脚的。什么issue是州法层面,什么不是,这都是要进行讨论争议的。没有a priori (先验,先决,先天) reason决定婚姻问题就一定是州法问题。历史上将其归于州法层面的问题也是人的决定(估计就是个宗教问题,不过这只是我的猜测)。

    往大的说,州和国也只不过是人类社会的social constructs,其本身的存在就是人类设计,连州和国都没有a priori的存在理由,更何况某些issue的归属问题。
  • Syntax 2015-07-08 18:23
    kongkong123: 所以你看肯尼迪大法官的判词是感情色彩很明显的,而不是纯粹的法律诠释,最高法这么干已经多次了
    无论从人权,还是从回应宗教的角度,抑或是从婚姻家庭角度来看,呼唤,回归到天赋人权这一基本信仰势必少不了情感渲染。

    此外,判决书结尾充满感情,并不代表判决过程本身的理性就打了折扣。
  • flylikebird 2015-07-08 19:01
    Syntax: 因为反同性恋婚姻直接违背天赋人权,所以最高法院有权在宪法层面上对这个问题进行判决。

    高晓松的前提是婚姻问题一定是州法问题,但是这个前提是站不住脚的。什
    我也看美国的辩论节目争论这个话题,大部分反对最高法院的决定,和高晓松的观点有类似之处。
  • Syntax 2015-07-12 19:05
    flylikebird: 我也看美国的辩论节目争论这个话题,大部分反对最高法院的决定,和高晓松的观点有类似之处。
    是的,也就是这种反对的approach,但是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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