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节选.多数人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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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有 912 次阅读  2015-07-2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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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论自由》一书中,密尔提出了“多数人的暴政”,让我开始思考,专制不是个人专制的专有名词,多数人的暴政同样是一种专制,专制是与自由相对立的概念,没有数量上的差别。密尔说到,多数人的暴政是恐怖的,因为它通过公权力的行使来运作操纵人们。多数人的暴政(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其实质是,集体观念、占有优势的意见、感觉对人们的无意或者有意的统治。同时,社会中的好恶,或社会中某些有权威部分的好恶是实际决定以法律或舆论的惩罚为后盾,制定下来要求人们遵守规则的主要因素。所以占权威部分的人的情=情绪也对社会的统治有很大影响。他同时说到,在这当中,习俗的影响力是最大的,最彻底的,它一般并不认为必须给出理由。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某种社会的好恶来决定道德、法律的构建,还是道德法律来规定社会中的好恶,是一个很难以回答的问题,如果认为后者是理所当然的,不然它们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但是根源好像还是历史中贵族的某种主流的价值观来影响了道德法律的制定,在后来的情况下,道德,法律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普世的意义,还是很难界定,也许是多数人意识统治的结果。 
        就人类本性而言,确实是,就人类自身关心的事务采取不宽容的态度是如此的自然,以至于宗教自由在很少的地方实际的实现过,除非是那些对宗教漠不关心的地方,或许在唐朝时期西方传教士进入中国,中国统治者的态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对宗教的冷漠,使得西方宗教教义在中国传播业没有引起像西方国家中存在的宗教迫害现象。因此,伏尔泰的论宽容无疑是没有什么回应的呼唤,在一个对宗教教义极度忠诚和狂热信仰的地方,不宽容是必然存在的。除非人们心中无宗教或者宗教居于次要的地位,否则不会有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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