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MB与吸毒者,乞讨者,盗窃者有什么区别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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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已有 1169 次阅读  2012-09-10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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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篇文章分两部分,上部分,我将对比乞丐,小偷和性工作者的不同。下部分,针对上次飞赞约会上一位赞友提出的:MB有权利挑选,拒绝客人是不是没有职业道德做一下简单的阐述。

    深夜翻看叶海燕先生的微博。又看到有人反对性工作者合法化。理由是,如果性工作合法化了,是不是吸毒也会合法,盗窃也会合法,乞讨也会合法?如果都合法了,世界不就乱了么?

    首先,我基于他的假设,也做一个假设。假设,有一天,性工作合法了,吸毒合法了,盗窃合法了。你会去卖淫么?会去偷窃么?会去吸毒么?很多时候,考虑问题,个人先从个人角度出发,至于社会影响,我们可以讨论,没人能盖棺定论。
    基于所有这一切合法只是个假设。目前来说,性工作没有合法,吸毒没有合法,盗窃没有合法。那么他们就不存在了么?
    好,也许有人会说,就是因为他们存在,造成了社会不安定,所以要打击。但这几个有明显的区别,这也是我支持性工作合法化,而没有支持吸毒,盗窃合法化的原因。

    今天的所有讨论,不涉及道德因素,也请不要以现今法律的标准来评判。

    我个人认为,性工作与吸毒,盗窃,乞讨最根本的区别,是性工作者在进行交易的时候并没有伤害到自身及他人。
    首先,性工作中的交易,是由两个成年个体,就一项服务达成的协议,由性工作者提供身体,技巧来满足客户的性需求,从而获得金钱的交易。(请不要跟我说,性工作中的抢劫,盗窃;或者组织卖淫,强迫卖淫以及不满18岁的援交)
    从这点,就与盗窃有很本质的区别。盗窃,是盗窃者未经被窃者同意,私自挪用他人财物。这与性交易中双方平等协商,互有付出和回报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性工作中的交易,并无损害双方的身体健康。目前我接触的性工作者,在于客人进行性行为时,都是全程的带安全套,甚至,手淫,口交,也有戴安全套。除非极端的意外,两人不会有体液交换,自然,HIV,梅毒,乙肝,这些体液传播的性病,就不会再客人与MB之间传播。所以,一个常态的性交易,是不会传染任何疾病的。
再者,性工作者可以根据自己身体状态选择是否工作,从这个角度讲。性工作者并未因为性工作受到身体上的损害。
    从这点,就与吸毒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去除公用针头吸毒引发疾病传播的事实。但从个人吸毒角度来讲。首先,毒品具有成瘾性,多数对神经系统有毒副作用,具体的各种伤害,不同的毒品有不同的毒副作用,大家有兴趣可以自己去了解。第二,毒品制作成本低,但价格昂贵,需要庞大的经济基础。第三,冰毒等毒品成瘾性极高,很难戒除,就算用目前流行的替代疗法,基本上也要终身用药。

    第三,性工作在工作中,保持人格自主性和选择权。性工作者是自主选择这份职业(强迫或被逼无奈不属于我今天讨论的范畴,这种不愿意做的,我也很希望他们能找到别的出路),可以自主调节上下班时间,可以自主选择客人。
    这点上,就与乞讨有了区别。乞讨是放弃了人格自主性,选择依附别人来生活。目前城市乞讨可能是出于无奈,也可以作为职业,也许能自主调节上下班时间。但他们没法完成双方交易,他们的钱财来源,完全依附于施舍者是否愿意支付。从这点上来看,乞讨是没有自主权的。再者,乞讨者也没有提供任何能满足施舍者需求的东西,这点与性工作者又不一样。

    ok,关于区别讨论到这里。下面我想说说给我印象很深的问题。
    Q:性工作者有选择客人的权力,但他们要是拒绝客人,是不是违反了他们的职业道德呢?就像我打出租车被拒载一样,难道出租车拒载我们不是违反了出租车的职业道德么?(原话不是这么说的,我只能表达个意思,如果有记得原话的,欢迎指正)
   
    我记得当时我是这么回答的:性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始于达成性交易协议开始,性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是收取预定的费用,尽其所能,提供给客人一个满意的性体验。性工作本来是个双方选择的过程,如果客人开价不满意,或者客人有某些疾病,处于对自身的考虑,性工作者当然有权拒绝。

   不过我没有答道点子上,还是在场的一位律师朋友的回答让我觉得非常满意。他的大意是这样的:出租车,公交车属于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无权拒绝公众的。但性工作者不是公共服务。

   其实就是这样,好像你想去餐馆吃饭,你觉得价钱口味不合适,可以走。餐馆也可以决定开张不开张,接不接待你这个客人。

    今天的思考就这两点,之后还会有更多的思考,也欢迎大家分享各自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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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6 个评论) 发表评论

  • rainingnights 2012-09-10 06:48
    3者还是有很明显的区别的,其实从另一角度来说,一棒子打死所有人也不好。就像电影“金陵十三钗”里面的一样,性工作者也是有很多很好的人的
  • 辉煌 2012-09-10 07:15
    同意你的观点。
  • alopecurus 2012-09-10 07:15
    就个体而言,性工作者本身是无害的,但是放在整个社会环境中,目前有些格格不入,一个是社会道德和风气还没有开化到对性坦然,二是缺乏一个具体的法律保护机制,合法化注定是一个漫长纠结的过程。
  • akai 2012-09-10 07:25
    同意论点,但是论据有不妥处:
    一个常态的性交易,是不会传染任何疾病的。 -- 这里没有包括尖锐湿疣,疱疹和阴虱等,虽然对男人都不是严重疾病但对女人可能是。

    荷兰性工作者合法化,葡萄牙和一些欧洲国家毒品合法化,可以作为参照。

    另外,公交,出租车也可以拒载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等有威胁的群体哦。
  • 化碧涛 2012-09-10 12:24
    。。。
    感觉楼主是学法学的。
    着性交易讲的跟合同法里面的内容样,自愿,选择,交付钱,履行性服务。。。
  • 朱羽 2012-09-10 13:14
    化碧涛: 。。。
    感觉楼主是学法学的。
    着性交易讲的跟合同法里面的内容样,自愿,选择,交付钱,履行性服务。。。
    我不是学法学的,不过我确实学过合同法~
  • 朱羽 2012-09-10 13:15
    rainingnights: 3者还是有很明显的区别的,其实从另一角度来说,一棒子打死所有人也不好。就像电影“金陵十三钗”里面的一样,性工作者也是有很多很好的人的
    恩,是的,关注的是群体利益,其实立法反倒能规范中间的一些不好的行为。而且还能增加税收。
  • 朱羽 2012-09-10 13:15
    辉煌: 同意你的观点。
    谢谢~
  • 朱羽 2012-09-10 13:16
    alopecurus: 就个体而言,性工作者本身是无害的,但是放在整个社会环境中,目前有些格格不入,一个是社会道德和风气还没有开化到对性坦然,二是缺乏一个具体的法律保护机制,
    是,是个需要继续努力的工作。所以我也希望有大家能正确看待和对待性工作者。
  • 朱羽 2012-09-10 13:20
    akai: 同意论点,但是论据有不妥处:
    一个常态的性交易,是不会传染任何疾病的。 -- 这里没有包括尖锐湿疣,疱疹和阴虱等,虽然对男人都不是严重疾病但对女人可能是。
    尖锐湿疣,很容易判断,所以实际传染并不严重。疱疹目前暂时还没见过。阴虱很好治疗,所以就没说。谢谢你的指正,我之后会更严谨。

    目前我工作的领域接触的多是男性性工作者,所以可能有不全面之处。

    恩,是,公共交通拒载是出于对其他乘坐公共交通人安全或其他利益的考虑。而性工作者拒绝不安全的客人,是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所有“公共”都是以“公共”来判断。我所想说明的是,性交易是个人对个人的服务,而非公共服务。

    可能是文章中没有阐述清楚。我这样解释,你看可以么?
  • akai 2012-09-10 13:42
    朱羽: 尖锐湿疣,很容易判断,所以实际传染并不严重。疱疹目前暂时还没见过。阴虱很好治疗,所以就没说。谢谢你的指正,我之后会更严谨。

    目前我工作的领域接触的多是
    尖锐湿疣不好判断哦,因为携带者多数无症状的但仍能传播,且该群体人数众多,据说性活跃期人士感染者超过1/3甚至有些数据更夸张。其对男人体的危害只要及时治疗是可控的,但是肛内湿疣和尿道口湿疣都会因为部位特殊带来肉体的痛苦。

    乙肝是WHO的三级性病,但在中国因为一直以来各种途径感染的群体众多也不划分为性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阴虱都是三级性病。

    -- 我不是医学专业,只是说一些自己了解到的状况,仅供参考哦。

    另外,性服务/烟酒禁/枪支控制和毒品控制其实和西方电影分级制度有些相通的地方,少儿不宜但是成人可以认为是另一回事 -- 这也是我乱想的。
  • 驼蹄羹 2012-09-10 22:43
    我觉得成年人乞讨没问题啊(只要不是强行乞讨)。如果乞讨时能拉个二胡之类的就更好了
  • 化碧涛 2012-09-10 23:19
    。。。感觉有那个逻辑
  • 朱羽 2012-09-12 11:03
    驼蹄羹: 我觉得成年人乞讨没问题啊(只要不是强行乞讨)。如果乞讨时能拉个二胡之类的就更好了
    乞讨是没问题呀。我也不干涉他乞讨。我只是表达乞讨是一种丧失自助权利的工作。
  • 朱羽 2012-09-12 11:03
    阿峰: 我个人认为,一个道德好,职业感强的MB,比老师高尚多了。
    呵呵,术业有专攻哈~不一样的~我也希望所有老师都有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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