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公司推广“治疗同性恋”的商业广告,涉嫌发布和推荐虚假广告,侵害同性恋者合法权益,被同性恋者小振告上法庭,昨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宣布立案。这是中国同性恋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第一案。
3月初,同性恋者小振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经过多次向法院补充证据材料,日前终于盼来法院的立案通知。昨日(5月13日),小振到海淀区法院缴纳诉讼费用。
原告因同性恋被电击治疗
小振是一位同性恋者,一直以来遭受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压力。2013年8月他在百度经营的搜索栏中输入“同性恋”、“同性恋治疗”,均在第一条搜索结果里呈现出被告重庆心语飘香心理咨询中心(下称心语飘香)关于“矫正治疗同性恋”的商业广告。连输入“淡蓝”两字都出现此广告。小振感到非常困惑,难道同性恋真的是错的、需要治疗的吗?小振对自己的同性恋身份更加担心了。后来小振致电心语飘香咨询电话,证实其确实进行此项业务,且对方承诺一次性缴费3万元可治好同性恋(变成异性恋)。在各种压力下,小振在2014年2月,来到心语飘香的总部咨询并接受第一次的付费“同性恋矫正治疗”,心语飘香对原告进行催眠和电击治疗…
“那位心理咨询师让我趟下来,对我进行催眠,引导我去想象跟同性一起的场景,当我身体有反应时他就用仪器电我一下…”小振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还是相当害怕,“我被吓了一跳,马上跳了起来,但他说没事的要坚持才能成功。”
“但这些过程并不能让小振变成异性恋,反而让小振时常精神紧张,更加害怕自己被别人歧视和伤害。”这句引语是谁说的?后来小振在接触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后才了解到,目前各城市有大量心理机构经营这种业务,这些声称能对同性恋进行矫正治疗的机构,大多利用人们对性少数的不了解和歧视进行商业诈骗,许多同性恋者及其家长上当受骗,不但造成经济损失,还有许多和小振一样因此对自已精神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性恋者。
小振希望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也帮助更多的人免受伤害。今年初,将百度连同用电击治疗同性恋的心理机构重庆心语飘香一起告上法庭。
同性恋不是病,无需治疗
早在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已正式把同性恋由当时的疾病名册中移去,这意味着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都不再视同性恋为任何的疾病或不正常,同性恋不需要任何的治疗,是人类性向中一种正常类别。世界卫生组织同时透过声明呼吁各地政府,应强烈反对当地的诊所和医院提供性向治疗,并应立法惩处或制裁提供性向治疗的医疗机构。
而在2001年4月20日,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也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实现了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正如中国政法大学郭晓飞副教授所说:“在中国,同性恋早已实现了非病理化,任何心理和医疗机构的所谓转变性治疗都是欺骗行为,这个社会对同性恋的恐惧才真正需要矫正。”
同性恋必须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据同性恋亲友会执行主任阿强介绍,目前国内还存在大量不法商家虚假宣传能治疗同性恋骗取钱财,同性恋者自身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相当必要,也是对这些不法商家的警告。“同性恋者争取平等权益,在遭受歧视和非法治疗时,选择走法律途径,具有非常的意义。大量非法法疗同性恋的机构以及百度这种助纣为虐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减少同性恋的歧视,需要实实在在的法律上的保障。
博扬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李英杰对此案提出了乐观的看法,其认为:“《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具体到同性恋的话题,已经有依据证明了同性恋不属于疾病,自然就不存在治疗的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了重庆心语飘香在网络宣传中故意把同性恋病态化并且借此强调宣传自己的疗法用于牟利,则其明显属于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权。就百度而言,其通过收取费用进行网络推广,实际上扮演的是广告法里的广告发布者,依据规定理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信息可联系:
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 负责人 燕子 15902088077
同性恋亲友会 负责人 阿强 18666084454
同性恋亲友会家长 小莉妈妈 1582335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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