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爱后指是长时间的了解后,做后,指的就是做过爱之后。
大二之前楼主一直信奉的都是星星老师介绍的那套恋爱法则:如果想发展长期关系,要推迟发生性关系,一般6个月为宜。但是导致的结果是上大学后,认识的基友不少,却没有交过一个男朋友,原因除了人丑之外,竟还有基友嫌我“不解风情”,聊过几次天之后,约我出去耍,我竟要赶在在宿舍门前回去。。。啧啧。直接要那啥啥的更是吓跑楼主了。
大二之后对之前所抱有的恋爱法则有所怀疑,以至于严格意义上的两段恋爱,都是在初次见面后不久就发生性关系,倒是一解了没有谈过恋爱的难题,但是全都未曾修成正果,最长的不过半年而已。分手的原因就是性爱不和谐、追求不同、价值观不一致还有他劈腿等等。
最近刚闲下来,打算认真发展段感情,但前述经历不禁让我想到要好好考虑这个问题:要想发展长久关系,到底是应该爱后再做还是做后再爱呢?
爱后再做,确实能解决性格不合,价值观不一致等问题,两个人的了解和信任也会得到加强,因此关系稳定长久的可能性要大大高于做后再爱的类型,但是现实是多少人能够等待6个月?我们现在的快餐社会,谁会有这般闲情逸致用6个月去了解一个人?。假设6个月太长,但是先了解再做爱的观点仍是正确的,那么多久为宜?5个月?3个月?一个月?还是两个星期?如果时间不能准确衡量两个人相互了解的程度?那应该到达何种程度才能做爱?是知道彼此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还是了解了对方的恶习怪癖?还是要到见过了双方父母(这点不大可能吧)?
做后再爱也确实有可取之处,比如可以解决长期交往后才发现性爱不和谐的问题,和交往很久之后发现不是很喜欢对方的问题,毕竟只要不是太过饥渴,一般人是不会和自己不喜欢的人上床的吧。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是楼主觉得寻找男友的标准只有两个:一是精神层面上能够交流、二是身体层面上能够交欢。要是您还希望通过找男朋友实现自己嫁入豪门的愿望或是满足物质方面的需求亦或是您追求的是纯粹的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那也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回到做后再爱上来说,做好再爱的问题是就算性爱很和谐了,但是要是在此后的交往过程中发现两人完全没有共同语言,或是在许多事情的认知上存在很大分歧怎么办?追求的东西不一样?对未来的打算不一样?将来会不会出柜,会不会结婚的计划不一样?往高了说要是价值观不一样呢?比如你能想象司马南和李承鹏幸福快乐地生活在一起了么?
还是存在第三种说法,就是看感觉,感觉可以的时候就可以了,想做的时候就可以做了,可是感觉是个多么不靠谱的东西啊,至于想做的欲望对于青年人来说,呵—呵—。
那到底应该怎么做?何时“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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