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白关于中国大陆地区同妻/同夫问题的立场文件(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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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有 808 次阅读  2011-10-0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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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大陆的同志群体(包括男、女同性倾向者),受各种社会、文化、教育和政治因素的影响,大部分的同志被迫(或选择)进入了异性婚姻。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权意识的逐步提高,同志在社会上逐步显现并开始得到社会的接纳,许多的同性倾向者开始以真实的身份公开生活。但是中国大陆至 今对同性倾向者没有基本的权益保护,同性倾向者仍有可能由于性倾向的原因遭遇到不平等对待,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在这境遇下,仍有大量的同 性倾向者迫于各种压力而选择或故意隐藏身份进入异性婚姻,其中有部分男女同性倾向者选择组成“形式婚姻”的方式来共同面对社会压力。

   大量生物学和社会学的研究证明,人的性倾向在一生中是稳定不变的。同性倾向者并不会因为进入异性婚姻,“变”成异性恋者。因此,许多的同性倾向者在异性婚 姻之外仍然选择涉入同性情感和性关系。而且大多数人对其异性配偶隐瞒了实情。根据专家估计,中国大陆约有3千万至5千万的同性倾向者,由此产生的同妻和同 夫(指同性倾向者的异性配偶)数量亦相当之多,一些同志组织估计人数不少于1千万。

  随着同志议题在社会上的显化,此前隐匿在异性婚姻 里的同性倾向者,不再拥有“天然的避风港”,身份的曝光和异性配偶的意识觉醒,导致大量社会问题集中显现。此现象的大量存在,不仅影响到同性倾向群体本 身,还影响其异性配偶、孩子及其他家庭成员。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个问题必须得到政府、法律、社会和社群的足够重视,并令所有人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我们的立场

  在我们理解很多同性倾向者面临着巨大压力的同时,我们认为:

    ·同性倾向者,在不说明真相的情况下与异性结婚,是一种欺骗行为;
    ·这种欺骗本身,对被欺骗者是一种伤害;
    ·社会和家庭的压力不能给这样的行为提供正当的理由;
    ·对于这样的婚姻,欺骗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性倾向者应该得到理解和宽容,但受到骗婚行为伤害的人更应该得到理解和保护;
    ·同志群体有义务对受害者提供道义上及其他方面的支持;
    ·同志群体有义务抨击骗婚行为。

行动建议

   同志组织及整个社会,应该对处于这种婚姻中的双方提供帮助。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不同的方式解决问题,中止欺骗状态。在这个过程中,被欺骗的配偶以及孩子 应该得到应有的保护和补偿,所有当事人的隐私也应该尽量得到保护。在必要的时候,我们支持受害人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

  我们呼吁所有有良知的组织和个人,行动起来共同谴责骗婚行为,并共同推动社会对同志议题的宽容和理解,减少和杜绝此类侵害事件的继续发生和蔓延。


                      爱白文化教育中心
                      201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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