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觀點:接下來輪到多配偶制合法化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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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487 次阅读  2015-07-28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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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說:「同性婚姻的反對者有理由強調這種聯繫,而同性婚姻的支持者有理由將其淡化。」太寫實了!

 

觀點

接下來輪到多配偶制合法化了嗎?

芝加哥——美國最高法院對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的判決,承認了同性婚姻的權利,如今,判決的勢態正在明朗,也出現了新問題。具體地說,這一決定是否預示着憲法會賦予涉及兩人以上婚姻的權利?如果在婚姻上,雙方為異性不具有神奇力量的話,那麼「雙」這個數字具有神奇力量嗎?

首席大法官小約翰·G·羅伯茨(John G. Roberts Jr.)對奧貝格費爾案的異議將這個問題提出來,他的目的是向支持賦權判決的多數人顯示,他們的決定可能是多麼激進。但在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仍懸而未決時,很難坦誠地討論這個問題,因為人們都知道,涉及多角的婚姻相對來說更不得人心,將這個問題與同性婚姻聯繫起來,可能阻礙為同性戀爭取權利的進步。(同性婚姻的反對者有理由強調這種聯繫,而同性婚姻的支持者有理由將其淡化。)隨着同性婚姻得到法律承認,我們現在可以問一下,下一步是否應該是多角相愛關係。

有認為這種關係應該合法的很好的理由。大法官安東尼·M·肯尼迪(Anthony M. Kennedy)在奧貝格費爾案判決書的多數意見中,並沒有將焦點集中在性取向問題上。反之,多數意見的主要焦點是在「婚姻作為基本權利」的問題,他說,這種權利不能由於僵硬的歷史定義而受到限制,或留給立法程序。這種權利事關人的自主權與滿足感,事關養育子女和社會秩序。按照這些標準,那些陷入深度多角戀愛關係、希望建立家庭和參與社會的成年人群體,也有很強的要求結婚的權利。

雖然肯尼迪大法官的意見並沒有明確討論這種可能性,但不難看出後人會怎樣把他的語言解釋為包括多角戀或多角婚姻。肯尼迪大法官寫道,法院此前對婚姻的判決曾「假定其為涉及異性夥伴的關係」,但現在我們知道這一假設是錯誤的。類似地,雖然肯尼迪大法官的書面意見反覆假定婚姻涉及到兩個人,但不難想像在20年或40年後,另一位大法官會說,那個假設同樣是不開明的。(甚至可以想像肯尼迪大法官本人已預料到了這種可能性。)

儘管如此,許多支持同性婚姻決定的人以驚人的信心否認多角婚姻的可能性。奧貝格費爾案判決出來後,美國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院的法官理乍得·A·波斯納(Richard A. Posner)在媒體Slate上撰文,拒絕接受多角婚姻的權利,因為如果「五名最富有的男人總共擁有50個妻子」的話,那會導致性別失衡。類似地,同性婚姻倡導者喬納森·勞赫(Jonathan Rauch)辯稱,一夫多妻制允許「高地位的男人囤積妻子」,會導致社會動蕩。

性別平等當然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但上述論點的假設是,多角婚姻將涉及一名男子和多名女子。這個假設有點站不住腳。多角關係很可能是(在如今某些圈子裡已經是)多名男子和多名女子的關係,而且所涉及的人不一定都是嚴格的異性戀者。

誠然,過去的大多數多角婚姻是男性為主導的。但這次對同性婚姻案的判決教給我們的是,我們不應該過於堅持歷史假設。不就是在不久以前,還有許多人對同性關係持充滿仇恨的刻板印象,以至於他們錯誤地假設,同性戀者都不適合結婚嗎。我們不應該再犯下同樣的錯誤,堅持假設我們知道未來的多角婚姻會是什麼樣子。

可以肯定地說,有許多反對多角婚姻的潛在可靠的法律論據。由於目前的婚姻法律是為一對人設計的,也許從行政的角度來看,很難修改我們現行的一些法律,讓其能應對大的配偶數目。而且,如果我們認為,可以用兒童福祉作為限制婚姻權利的理由的話,那麼多角婚姻可能會帶來困難。從另一方面來看,多角婚姻也許會對孩子很有利,因為會有更多的成年人來分享照顧孩子所需的體力、財物和感情的要求。如果是這樣的話,也許任何行政上的困難相比之下都會顯得是次要的。

更深層次的問題是,我們應該記住,如今不可克服的反對,有時在十年後會顯得微不足道。二十年前,當安德魯·沙利文(Andrew Sullivan)和勞赫等作家寫文章倡導同性婚姻權利的時候,很少有人支持憲法賦予這種婚姻權利的觀念。(比如波斯納法官就不支持。)隨着我們看到更多的非核心家庭實驗,我們對多角婚姻的看法可能會改變。正如肯尼迪大法官所言,「不公正的本質是,在我們自身所在的時代,我們也許並不總會看到這個問題。」

所以,一夫多妻制問題的真正力量是,它教人謙虛。我們不應該假設我們的法官有所有的答案。我們也不應該假設我們有所有的答案。相反,我們應該認識到,一旦我們拋棄歷史的僵硬約束,我們不能肯定我們知道未來將帶給我們什麼。

威廉·鮑德是芝加哥大學法學助理教授、觀點文章作者。
翻譯:Cindy 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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