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 已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將可為非公民配偶申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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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有 595 次阅读  2013-07-0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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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最高法院在推翻「捍衛婚姻法」(DOMA)後,已合法結婚的同性戀伴侶,現在亦可為非公民的配偶申請綠卡。
洛杉磯時報報導,加州核桃溪 (Walnut Creek)40歲居民柯瑞‧寇克布萊德 (Kori Kirkbirde)日前在最高法院裁定「捍衛婚姻法」失效後,並無特別感覺,但由律師獲知這項裁定將可讓其分隔七年的波蘭籍同性戀妻子申請綠卡後,興奮不已。

據估計,目前全美約有2萬6000對同性戀伴侶,另一半為非公民。在過去十年間,許多非公民同性戀伴侶即使已合法結婚,仍遭到移民局遣返。有些伴侶的另一半只能在美國非法居留,有些則一同離開美國,至可讓同性戀伴侶合法工作和生活的國家。

國內安全部部長珍妮‧納波利塔諾(Janet Napolitano)在最高法院裁定後即表示,政府將致力確保符合資格的同性戀伴侶,能馬上展開申請綠卡的程序。

納波利塔諾說:「我們與包括司法部在內的聯邦夥伴合作之下,將會執行最高法院的裁定,讓所有已婚的配偶受到公平和平等的待遇。」

舊金山Wiley and Jobson移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賈布森(Cara Jobson)表示,自6月26日最高法院裁定後,該公司即湧入許多同性戀伴侶,要求為外國配偶申請綠卡。寇克布萊德也已在28日遞件申請。

賈布森指出,綠卡申請程序包括填寫申請表格、申請的配偶進行體檢、證明外國配偶不會成為美國的財務負擔,以及外國配偶必須證明為合法入境美國。

三個月後,兩人必須接受面試,並展現兩人擁有真實的婚姻,包括分享財產、保險或子女。通過後,外國配偶很快可收到郵遞的綠卡。而三年後,綠卡持有人可申請歸化入籍。

圖為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第一位取得配偶綠卡的同性伴侶波福(右)與公民伴侶馬許(左)合影。(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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