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下的国情与人情——关于“李天一事件”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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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629 次阅读  2013-03-10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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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顾:
       李天一,后改名李冠丰,1996年4月出生于北京,父亲李双江、母亲梦鸽均是知名歌唱家。曾就读北京海淀区中关村第三小学、人民大学附中、美国shattuck St.mary's冰球学校。2011年9月6日晚,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门口殴打一对夫妇,后被拘留。2011年9月15日,李天一因构成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一年,次年9月获释。2013年2月涉嫌轮奸被刑事拘留,3月7日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
3月8日,记者电话咨询了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沈阳所主任于晨,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有轮奸、奸淫幼女、在公众场所实施强奸等行为都属于应当加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判处比普通强奸犯罪更长的刑期,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李天一今年17岁,对这种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其刑期应该在3年以上10年以下。
  据悉,李天一在配合调查中,对于交代具体案情并不抗拒,警方问什么都能一一回答。李天一有没有可能被从轻处罚呢?于晨律师表示,因为李天一是未成年人,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即其获得十年以下的量刑;而如果李天一认罪态度好,并能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法官也可以考虑从轻处罚。于晨还介绍,我国法律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如果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司法机关会考虑其确有悔改表现而尽量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在量刑时可予以适当放宽,因此,理论上无法排除李天一最后可能获得的刑期为3-10年之间。
  在李天一涉嫌轮奸案被曝光后,李天一父母李双江和梦鸽夫妇一直对外保持沉默,3月8日记者几经打探获悉,对于儿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李梦夫妇”的态度是“等待法律处理”。
       李双江(1939年-),中国歌唱家,国家一级演员,代表作《红星照我去战斗》 、《北京颂歌》 、《我爱五指山,我爱万泉河》 、 《再见吧,妈妈》 、《打靶归来》等歌曲曾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在中国广泛流行,几乎家喻户晓。李双江也因此被称为“一代歌王”。2013年2月底因为儿子李天一在北京市海淀区湖北大厦伙同另外四人轮奸一位女性而广受舆论指责,指其教子不严,危害社会。
       梦鸽,女,湖北荆州人,总政歌舞团著名女高音歌唱家。现为全国青联常委、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青联委员,国资委特邀青联委员,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民族声乐硕士。其丈夫为李双江,儿子名李天一。


        “ 李天一事件”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力关注,或谴责,或愤怒的情绪铺天盖地而来,这之中,不免有为这名青年的惋惜和心痛,而更甚的是对其目无王法,作奸犯科的愤慨,当然也有一些看客在抱着好戏登场的心态旁观罔顾。总之,在当今社会官僚风盛行,人心浮夸,社会贫富、腐败矛盾日益扩张的年代,这段“官二代”涉嫌强奸平民年轻女性的恶劣事态在一夜之间借助四通八达的媒体报刊传遍大江南北,顷刻间便触动了广大群众的敏感神经,毫无疑问地引起了人们情感上的共鸣,可谓天不时,地不利,人不和也。
        倘若这件事发生在信息闭塞不通的共和国以前,或许没有这么的热门,也便于暗箱操作。再假如这件事发生在一般的老百姓当中,那自然是见怪不怪了,是万不可能让全国亿万民众如此一心,众志成城的。可偏偏不够凑巧的是,这件事悲哀地发生在众人熟知,且有相当一部分人敬仰的人民歌唱家李双江和梦鸽夫妇儿子身上了,这便不得了了。这人民群众就站出来说话了,你说 父母双方可都是歌声嘹亮的偶像级人物,怎么就教养出了这么个让家人不省心,让老百姓伤心的不肖子孙呢,太伤感情了不是。按理说根正苗红才对啊,这么上梁正了下梁歪了呢?当然,情绪更加激动的就恨不能跳出来破口大骂了。凭着自家老子有能耐是不,年纪轻轻的就出来为非作歹,还有没有王法了?想当年俺因为不满当地政府不公对待上京上访还被囚禁拦截呢,这种事情怎么也得严惩不贷,谁让你刚劳教就强奸呢,谁让你是“可恶的官二代”呢,谁让你悲催没长眼睛触到了人民群众的触角呢......?一万个理由活该蹲监狱,最好来个十年八年的,以泄广大劳动人民心头之恨。管你成年不成年呢,再说了,谁又知道你的法定年龄是真是假呢!当然,这些想法一旦产生了,就得蠢蠢欲动不是,于是乎大小论坛、贴吧、网站充斥着百家之谈,大家你一言我一语,捕风捉影地密切监视着事件动态,这几乎成为了每个人心中的头等大事。
       结果近来风声透出来了—— 李天一或被判刑三至十年。此消息一出,那可不得了了,犹如一枚重磅炸弹,震闷了人们的大脑。这不是刚刚还说涉嫌轮奸嫌疑的严重强奸应该判个十年起步吗?怎么一眨眼功夫就讲了一个档次。这幕后究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所以在静观动态的湖面又掀起了风浪!大家眉来眼去,心知肚明,议论纷纷。
       鉴于犯罪嫌疑人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犯罪,且认罪态度良好,并且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并给予了赔偿,据此适当减轻处罚也合理合法。再说,看看人家那个背景条件,这样的结果也算不轻了。毕竟我国刑法对待未成年人犯罪还是以教育改造为主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即便孩子再不争气,蹲监狱,受万众谴责,亲手伤害家人,这种种惩戒,对于一个未成年人来说已经够受了,且不论以后对自身发展的影响,光是给家庭所造成的灾难也不轻啊!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再怎么混蛋,没心没肺,在面对全国几亿人口的谴责唾骂,被扣上“坑爹”的帽子,被从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巅峰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还要面临牢狱之苦,没有精神奔溃已是万幸,以后还得面对自己亲手伤害的至亲,受害者,这种内心的折磨恐怕不是痴呆或禽兽的话都受不了吧。
       当然,在看到这则消息之后,也免不了一些正义之士出来讨公道。于是种种猜测便出来了!面对这个可能的结果,种种矛头便转向了其父李双江身上。经典网络“我爸是李刚”毫无悬念摇身一变成了“我爸是李双江”。于是乎莫须有的暗箱操作便应运而生。您说您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一言一行影响深远。怎么能如此如此呢?法律的正义与社会的公平是不容忽视的,不可亵渎的,有我堂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休想徇私枉法。还请了几十多个律师团来做辩护,您还要不要自己的老脸了!这么个不肖子孙,直接逐出家门自生自灭拉倒吧。我要有这么个儿子,非怎么怎么不可,太可气了,太目中无人了!
       话说到这里,再多争论也仅仅是心理的各种想法折腾罢了,人家该怎么判还是会怎么判。只是有几个问题一直不明白,憋在心里又难受,只能说出来了。站在法律与正义的立场上,李双江之子的确作奸犯科,应当依法惩治。而且在信息公开透明的当今,想要蒙混过关也不容易。也许正是考虑到人名群众的心理原因,央视新闻作了专门消息传播媒介,而李氏夫妇也公然表态会交由法院依法处理。可尽管这样,还是不能平息大家的猜疑?你难道会袖手旁观两袖清风铁面无私地就这样把独生爱子交由法院处理,不会做点小动作,来个暗渡陈仓,鬼才相信呢?仔细分析起来,这种思想的产生或许不仅仅是对“官二代”犯罪的一种特殊待遇 ,难道没有对我国官僚主义的一种担忧,对法律正义之风的一种不肯定的怀疑?这还是发生在京城的案件,天子脚下,要是发生在山高皇帝远的地方,这种思想的泛滥会是多么严重可想而知!在站在李双江本人的立场上考虑,则更是左右为难。身为大众人物,这种事情本来就让其颜面扫地,一方面承受着公众的谴责,一方面还要面对爱子案件以及对其前途的担忧。年轻时再怎么辉煌风光,如今已是耄耋之年,经历如此为难事件,就算因自己一味宠溺教子无方,也实在吭的不轻了。身为著名歌唱家,本身就对名誉问题甚为珍重,如今因为爱子,弄得名誉扫地,还可能晚节不保,怎不令人悲叹心酸!
        作为旁观者,你可以谴责李天一这个纨绔子弟子败坏门风,不务正业,危害社会。也可以谴责李双江过度宠溺,教子无方,最后自作自受。但是常理一点来讲,中国发展到今天,独身子家庭日益增多。由于国情原因,一个孩子身上往往承担着两个家庭的重担,谁家不是倾尽其有地宠爱孩子,只不过李氏夫妇过度溺爱,失控了基本道德法律做人的教育方向,才突出了这么个恶劣后果。再进一步考虑,身为一名未成年独生子的父亲,而且年迈七十,面对儿子的罪行,如果铁面无私地交由法律处置,这当然是应该的义务与责任。但是倘若动一点私心,自己有能力让儿子减轻点处罚的话,需要多大的无情来袖手旁观?就算李双江夫妇能够忍下心来,接受这个自己毕竟脱不了干系酿造的后果,难道其他的亲人方面的压力与心情可以置若罔闻吗?倘若这种事情发身在自己身上,有几个人能够如此政治坦荡堪比包公?
       最后,还是有一些问题不能不让人思考:
       第一,李天一造成今天的事件恶果,除了本人恃宠而骄,不务正业,除了家人的过度宠溺外,是谁在一开始助长了他在思想滑坡的边缘堕落到如此的地步?在这个家庭社会各项教育一体化的今天,难道失败的仅仅是李氏的家庭教育?倘若我们这个社会的总体潜规则就是给有能力有权力的人方便的话,又怎么能够反过来了就想让一切如期待班的公平正义呢? 假若连我们生存的国土上法律的执行者都产生了不信任,那以后还能依赖什么来维护公平正义?靠舆论的铺天盖地谴责吗?
       第二,假如这种事件发生在自己的亲人或至亲身上,而自己又有一定这方面的能力,各位看客,你们能有几人做到两袖清风,铁面无私的?假如是自己的家人问题,你可以要求自己铁面无私,要是来自于亲朋好友的求助呢?好是牵涉到自己犯事了,自己是否能够心平气和坦然地接受亲人的不管不问,法律的依法制裁呢?这看似不是一回事,但其实他就是一个性质!偶且毫不夸张的说,这样的类似事情穿插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是人情世故如此,亦是国情现实。所以,假如李氏夫妇为了自己的儿子做一些事情的话,虽然不可原谅,但是还是可以理解的,至少笔者可以理解。
       第三,作为旁观者,就算愤慨也好,冷漠也罢,千万不要把自己强压在死角之中。不管判处的结果如何,在现阶段看来,毕竟是经过法律程序的,而且不可否认人们的舆论压力也对此事件造成了一定影响。所以量刑几年 ,真的没必要那么揪着不放。我们的总体方向是惩戒与改造,而不是一棒子打死。再说,幸好李天一是个赫赫子弟,如若旁人,凭良心说话,能让您这么上心吗?您真的就是单纯追求正义吗?您难道就没做过有违正义的事吗?只不过事大事小罢了!不管怎么说,受害人都谅解了,您又何必跟自个儿为难呢?
       文章的最后,笔者还是想说,为了维护正义,来进行舆论监督是值得推崇的,甚至有必要的话牺牲自己的一些利益也是理所当然,但是千万不要被社会某个群体印象所蛊惑,更可怕的是要警惕被某些“官二代”、“富二代”、“官僚主义” 类固有印象所捆绑,打着维护正义的幌子,作了自己有违自己本心的事,这样貌似无可厚非,其实害人害己。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只有在道德法律的基础上善行为先,方能渡人渡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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