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本不想写这个,尤其写的这么细,不过419,约炮一直在同志界是个热门话题,并且正反双方的认同者都很坚定势重,我也在掺和一脚吧。
1,一个成年人有权利使用自己的身体吗?若有权,那用手,用脚,用生殖器的区别在哪?若无权,OK,你不是你自己的主人。
2,性与道德是天生捆绑的关系吗?若是,区分一次性行为是否道德的边界在哪里呢?若假设手淫这种最低量级的性行为也是非道德的,既与爱无关的性都是不道德的,既客观的性依附于主观的爱上,这与现实的人生依附于飘渺的神上一样,是宗教行为。请性爱好者不要去勾引或嘲讽出家人,尊重其宗教信仰;也请宗教界人士不要暴力传教,一个极端粉等于是个脑残黑,否则就把自己信的教弄成了“邪教”。若假设手淫是道德或无害的,那手淫和非单人性爱之间道德由OK变为不OK的界限在哪里?这个界限有谁来定义?依据何在?
以上两个问题,个人观点如下,略啰嗦,欢迎吐槽拍砖。
应有这个权利,自由是“人”最宝贵的资产之一,但如何使用这个自由,这个权利,天生因人而异,就像自由恋爱的时代,也有人因本性害羞而不太会追求他人,而只能被动的等着被追或者他人介绍。
性自由的边界何在,人有趋利避害的天性,频繁的性爱,有安全隐患的性爱,透支身体的性爱,易对自我产生弊大于利的后果,如同酒后驾车,虽无法完全消除这种现象,但应达成共知共识;蓄意伤害他人肉体或心灵的性行为,如有病不告知不戴套,如我喜欢你,让我操吧,然后玩消失之类,个人给与其“垃圾”的定位;已有同性或异性伴侣,在其伴侣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主动与伴侣外的人士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违背了伴侣契约中“忠诚”的条款,并有几率出现伴侣发现后心灵被暗影伤害效果(开放性关系换妻等小类型伴侣关系除外)。
因此,性自由的边界在于:无论有意无意,最终结果不会伤害到伴侣,性对象,自身(三者以降序排列),就是OK的性。
感性的说句题外话,人活一世,无前生无来世,一场单程的旅行,人生可能没有什么目的,但追求幸福的状态,以及精彩的体验,被大多数人所推崇。你的生活观,你的言行,最终会落到你自身的生活上来,而你生活的分数,你是最权威的裁判,无论你一辈子不谈恋爱,终身处男,还是花天酒地,40岁就英年早逝,自我开心与满足且不后悔,就是好的一生;不害人还能给别人好的体验与观感,就是一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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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的状态,就是不可能一团和气,似乎不太可能拿一方的论点去说服另一方,各自讲求的范围不同呀。只能说双方表述自己观点的时候,讲求素质。其实倒也不用担心哪一方受委屈,大家在这方面,都不是什么弱势群体,不是都可以理智气壮的去反驳对方,并且各行各事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