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隐性歧视”》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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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有 1067 次阅读  2013-01-22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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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了赞友marvin的名为《谈谈“隐性歧视”》的日志http://www.feizan.com/space-43251-do-blog-id-78986.html),有些小感触。
 
下面是我的评论,也是我的观点。
 
 
法律是硬性甚至冰冷的条文,能够强制性的保障权益,但却不能强求情感!
用中国的话说,就是缘分,缘分善恶。如果按佛学的理念,一切皆为因果所致。用俗话说,就是强扭的瓜不甜。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看的顺眼或者有好感的人,也同样有自己看不顺眼或者无好感的人。这些好恶,也都有各种各样的理由。而这些情感都是真实存在的。因为大家都是活生生的、真实的、活在俗世里的人,无论是男是女,是喜欢同性,还是喜欢异性。

我觉得,同志维权的目的不是为了让非同志喜欢同志,不是需要非同志的好感或亲近感。因为这些都是很主观的情感需求。而情感是不能要求和强求的。我们要的,只是一个基本的人权(爱和被爱的权力+享受同等制度的权力),我们争取的这些权力,自我们出生那日,本就该是属于我们的,只是在后天的成长过程中和环境里,被外界想当然的剥夺了。我们只是想要回本来就属于我们自己的权力。但拥有权力,不代表会滥用权力。仅此而已。

我们不需要取悦、不需要乞怜。更没想让所有人都喜欢。
 
 
--- 引用结束 ----
 
 
 
《养子十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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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1 个评论) 发表评论

  • 神之荣耀 2013-01-22 11:24
    我们不需要取悦、不需要乞怜。更没想让所有人都喜欢。+1

    支持元芳~~
  • 东方鱼 2013-01-22 11:26
    神之荣耀: 我们不需要取悦、不需要乞怜。更没想让所有人都喜欢。+1

    支持元芳~~
    大人!热烈的亲吻我吧!MUA!
  • 神之荣耀 2013-01-22 11:29
    东方鱼: 大人!热烈的亲吻我吧!MUA!
  • 东方鱼 2013-01-22 11:31
    神之荣耀:
  • 神之荣耀 2013-01-22 11:34
    东方鱼:
  • 东方鱼 2013-01-22 11:59
    神之荣耀:
    大人真贵气,我刚在原文评论里看到了,您还认识荷兰的朋友啊!
  • 神之荣耀 2013-01-22 12:02
    东方鱼: 大人真贵气,我刚在原文评论里看到了,您还认识荷兰的朋友啊!
    呵呵,只是活动见过,没有私交的。
    那次活动有好几个外国的朋友参加,美国的,英国的,荷兰的。荷兰的这个朋友也在飞赞的。
  • 东方鱼 2013-01-22 12:07
    神之荣耀: 呵呵,只是活动见过,没有私交的。
    那次活动有好几个外国的朋友参加,美国的,英国的,荷兰的。荷兰的这个朋友也在飞赞的。
    哦,这样啊。什么活动啊?不会是英语角吧?
  • 神之荣耀 2013-01-22 12:29
    东方鱼: 哦,这样啊。什么活动啊?不会是英语角吧?
    不是英语角,很早期的飞常约会。
  • 东方鱼 2013-01-22 12:30
    神之荣耀: 不是英语角,很早期的飞常约会。
    好吧!大人,最棒了!元芳永远粉你!
  • 神之荣耀 2013-01-22 13:01
    东方鱼: 好吧!大人,最棒了!元芳永远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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