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行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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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已有 699 次阅读  2014-06-1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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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黄海波和文章的事闹得沸沸扬扬,其实我对这些娱乐八卦的事并不太关心,但我关注这些事背后可能隐藏的一些有趣的东西,比如对于发生在上面这两位身上都和性有关的事实,他们的性质一致吗?你会是怎样的看法?

曾经有个南京教授换妻案颇受人关注,我并没有仔细去看那新闻,也并不具体知道整个事的来龙去脉,但还是觉得法律管了不该管的事,如果没有人在这件事中受到伤害,它可能连违反道德都算不上。社会学家李银河博士特地为此事连写了三篇博文,并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大家可以去她的博客找来看一下(这里)。 

说到李银河,很多人对她可能有太大的误解,总以为她在倡导那些“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可其实,李博士一直所致力的事,只是在这个还有不少陋习和落后观念的国家里,为大家可自由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及性权利呼吁努力而已。她只是想要告诉你,性方面的哪些事是正常的,哪些事是无关法律或可能只属于道德范畴的或甚至与道德无关的,最关键的一点是——她其实一直只是在普及这些常识,而并没有去倡导大家这样去生活,可惜太多人看不到这一点,因此对她有很大误解甚至出言不逊地辱骂。

所以对于性行为,只要符合李博士一直说的这个多数社会约定俗成的性活动三原则:成人之间、参与者自愿、相对私密环境就是可接受的——无论同性异性都是一样。说到这里,也可以说一下我对419(一夜情)的看法,当然上面的几条是一定要符合的,但我觉得我还要加上一条,就是不会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所以外遇、婚外情、劈腿一类的显然不在此列),符合这些原则之上的性行为就都属于正常和美好的。事实上,个人觉得,单身者之间这样的性解决渠道应该是有利于个人和社会的好事。回到黄海波和文章两人的事,黄海波如果是单身,那真不是什么事。与之相比,文章才不负责任和严重得多!

本文只是讨论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说符合以上诸条件的性行为个人认为就是正常和不会有任何道德上的看法,但并不代表我在提倡你这么去做或本人就会经常去实践,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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