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直报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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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369 次阅读  2014-07-2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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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 宪问》:“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有人问孔子:“以德报怨,何如?” 孔子回答:“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孔子不赞成以怨报怨。不赞成永远以一种恶意,一种怨恨,一种报复去面对别人的不道德,那么这个社会将是恶性循环,无休无止。我们失去的将不仅是自己的和谐,当今的和谐,还有子孙后代的和谐。
孔子也不赞成以德报怨。他说你献出太多的恩德,太多的慈悲,你用不值得的仁厚和付出,去面对不讲是非标准、已经有负于你的人和事,这是一种人生的和人格的浪费。孔子的治国方略,提倡“德主刑辅”。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不能只讲道德,没有刑罚。以德治国、治家、治人,以讲究礼仪为主,以仁、义、礼、智、信为做人的标准,教化人民,互敬互爱、无欺无诈,达到高雅、高尚、和谐。对少数为非作歹,顽固不化的人,对道德不屑一顾的人,就不要一味讲究宽容,要辅以刑罚。孔子讲求人生的效率和人格的尊严。一味姑息忍让,不是完美的处世之道。孔子提倡仁爱,但他并不认为应当以丧失原则的仁爱之心去宽宥所有人的过失。
孔子提倡以两者以外的第三种态度对待报怨的问题。他提倡“以直报怨”,即用公正的、率直的、磊落的、高尚的人格,正确面对有过失的和行为不端的人。也就是说:讲道德要有一个标准,一不能冤冤相报,互相残杀;二不能姑息养奸,纵容犯罪。以直报怨,用现在的说法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以公正的法治来解决不公正的问题,也是对不讲道德的人进行道德和普法教育。法律就是一个标准,一个尺度,人们不能偏离太大。“孔子摄行相事,七日而诛少正卯,而鲁国之邪塞”就是一个很好的以直报怨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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