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60万孤儿政府收养不足11万 孤儿救助对策之一-同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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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已有 683 次阅读  2013-01-10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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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根据民政部的数据,我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孤儿”)61.5万名,这个数字是动态的,每年都会变化。其中,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有10.9万名,其余则需依靠其他社会力量。

按照中国13亿人口计算,同性人群约占3%-5%,则同性人口约有3900万-6500万。假定社会进步到允许中国同性群体结婚,且按照50%的成家率,则成家人口约为1950万-3250万,那么约有975万-1625万同性家庭;假定约有6%的同性家庭愿意收养孩子,则可以养育孩子的数量约为58.5万-97.5万。试想,以上数据已经非常保守,如果单纯将孤儿作为领养对象,则完全可以让每个孤儿都拥有新的家庭(理论上)。

但是,以上仅仅是一种美好的理想,还有很多现实问题需要解决,同性身份问题、婚姻法律问题、同性家庭孩子的教育问题等等,需要等待社会的共同认知。

大自然是一个不会有冗余信息的精妙结果,既然造物把各种现象创造出来,总是存在原因,存在着极其鬼斧神工、妙手天成的因果关系。

也许,大自然创造同性群体的一个作用,是重新为异性恋人群所留下的孤儿、弃儿建立一个新的温暖家庭。

以下转载我国民政部对于孤儿救助体系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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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兰考7名孤儿和弃婴命殒民居火灾。人们在痛惜小生命无辜逝去的同时,也在追问我国现有孤儿救助体系究竟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兰考火灾事件暴露了孤儿救助体系存在漏洞。并称公民收养条件过高,下一步将鼓励公民收养。

    问:我国孤儿数量有多少?目前有哪些收养途径和收养主体?

    答:我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孤儿”)61.5万名,这个数字是动态的,每年都会变化。

    对孤儿和弃婴,民政部门福利机构主要负责查找不到监护人、监护人无力抚养和未被收养的孤儿、弃婴,发挥着兜底保障作用。

    收养主体目前有政府、个人、社会组织。其中,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有10.9万名,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有50多万名。

    问:如果孤儿全部由政府救助,各级福利机构的收养能力能否承担?

    答:经过多年建设,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得到较大发展。目前,省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9家,地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333家,县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64家,800多家社会福利机构设立了儿童部。但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问:民政部门对兴办民办儿童福利机构有何规定?又有哪些扶持和帮助?

    答:需要说明的是,国内外孤儿养育经验表明,福利机构养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近年来各地福利机构探索家庭寄养方式,有利于孤儿回归家庭、健康成长。民政部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应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兴办。依据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同时,在实践中,社会上一些爱心人士和民间机构出于善意和爱心,主动收留抚养一些孤儿、弃婴,有的渐渐形成规模。对这类个人和机构与民政部门合办,由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责任,通过委托的方式由个人或民间机构抚养。对这类民办机构,民政部门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同时积极引导慈善资源和社会捐赠,帮助其解决困难,提高养育条件。

    问:收养孤儿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权责关系怎样?

    答:收养法鼓励具备收养条件的公民依照法定程序收养孤儿、无法查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弃婴,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孤儿、弃婴等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被收养孤儿、弃婴的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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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思路源自:http://www.feizan.com/space-66871-do-blog-id-77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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