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三愿之一:消除家暴,让“父母皆祸害”在我们这一代终结
分享到:
1已有 647 次阅读  2015-03-05 21:37


分享 举报

作者:高垒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北京同志中心微信公众号bjlgbtcenter。

 

春日宴,绿酒一杯歌一遍,再拜陈三愿:一愿郎君千岁,二愿妾身常健,三愿如同梁上燕,岁岁长相见。(五代十国,冯延巳)

——题记

 

寒冬已近尾声,新一年的春暖花开时节将至,笔者也附庸风雅,效法古人新春陈三愿。谁都希望新的一年会更美好,在这一点上,无论广义的同志(LGBTQI……)还是直人、人妻、人夫、顺性别者,大概都是天然的同盟,人同此心。

笔者高垒(实名),无论作为一个酷儿还是一名同志社区志愿者,都有着很多美好的新春展望。然而在这里,我不得不痛心地告诉大家这样一个事实:

2015年春节,河南省23岁的女同志聂某,和她心爱的伴侣王某(安徽人)及其同道好友们失去了联系,被其父母强制软禁在家。面对聂某一些朋友的询问,聂家人声称已将聂某送进了医院。

此前,聂某与26岁的女友王某已交往数年,这两个已成年的大女孩都已经济独立,但她俩的爱情,遭到了双方家长的一致反对和百般阻挠。2010年王某把聂某带回安徽老家,但她对父母坦诚出柜所换来的回应,是她的父母联系远在河南的聂某家人,以及当地的派出所,将聂某从王家逐出,随后聂某被其家人强行带回。聂某无法忍受父母的粗暴干涉,甚至要自杀,其父母的态度虽然暂时似有缓和,但在2014年,继续与王某交往的聂某再次遭到了家长的“棒打鸳鸯”,被活活关在屋子里,像囚犯一样足足软禁了两个月。

但噩梦并未结束。2015年春节期间,聂某的家长向王某提出索要15万元彩礼,否则就强迫双方分手。王某为维持与聂某的爱情,尽力向聂家家长妥协,甚至提出“预付两万元”。但聂某的家长依然不罢休。深爱王某的聂某也对其家长的这种无理要求感到不满,结果,聂某再次被其家人软禁,至今失联。

一些同志公益团队得知此事后咨询了律师,但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面对此事,都备感棘手……

上述情况,只是国内诸多同志处境的冰山一角。这背后,是家庭暴力在我国的极为普遍,和从公权力到社会各界对家暴的极端漠视,甚至将其视为“合理的家庭教育”。

无论是不是同性恋,几乎每个人都有小时候被父母打骂,或者耳闻目睹其他小伙伴被父母打骂的恐怖经历。笔者也曾屡遭父母家暴,甚至在小学和初中时,N多次听到老师这样训斥某些同学:“告诉你父母,回家让你爸妈揍你……”而同性恋者如何面对父母,如何向父母出柜,很多时候被视为人生中的一个重大关口,需要鼓起勇气冒险,甚至需要做好面对种种非难甚至遭到父母打骂的心理准备。

在法治较为健全的国家,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会受到普遍的谴责,就像抢劫或者盗窃一样,都是令人不齿的劣行,而且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国内,“棒打出孝子”之类的混账格言流传已久。同样是杀人,如果打死个陌生人,很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但如果是父母在“管教”中打死子女,往往会从轻处理,可能连十年刑期也判不到。孩子挨了父母的殴打(无论什么原因),在国外无论孩子本人还是街坊四邻均可报警,警方也必须立刻响应,制止暴行,而在目前的中国,上述文明社会的基本常识,在很多人(包括执法者)看来,都仿佛天方夜谭。罗马法有句名言:“无救济则无权利。”从小就可以被父母以管教的名义肆意殴打、谩骂的子女,在“家庭”这个貌似充满温馨的场域,往往毫无人权和尊严可言。

此外,像恋爱之类,虽然《婚姻法》早就明文规定成年人自由恋爱、恋爱不受干涉等基本原则(既然异性恋如此,按照人权平等的原则,同性恋、双性恋情侣也应依次类推,同样具有“免于受干涉”的权利),但针对子女婚恋的各种家暴一直屡见不鲜——从逼婚(包括情感绑架等“冷暴力”),到家长对子女所自由选择的恋爱对象横挑鼻子竖挑眼:从只要异性不要同性,到对“女强人”、“女汉子”等的偏见与歧视,无论同志还是异性恋者,于此都是“苍穹之下,同呼吸共命运”。此类家暴(核心要件是“权力控制”)有时甚至以玩笑的方式出现,例如一些家长常对“处于婚恋年龄”(加引号,表示笔者并不认可所谓的“婚恋年龄”,比如笔者,是个内心有一半是女生的酷儿,老娘自认为在任何年龄都有恋爱自由和坚持作“剩女”并以此为荣的自由)的子女说:“你有没有对象?把TA带来,让我看看,帮你把把关。”仔细想来,这纯粹是岂有此理:究竟是谁在谈恋爱?张三爱李四,凭什么先要通过张三TA爹或者李四TA娘乃至TA二大爷的把关?!

“豆瓣”网站上有个著名的小组,叫作“父母皆祸害”。这个乍看上去似乎很极端的理念,得到了不下数十万年轻人的共鸣。平心而论,很多父母也确有不易甚至可敬之处,但家暴以及各种形式的人身控制,首先,没有任何理由被容忍,其次,也是一场没有赢家的负和行为。例如,一些父母的长期积威或者逼婚施压,导致只喜欢同性的子女不得不违心地与根本不爱的异性结婚、生子,但这样的婚姻关系显然是不稳定的。试想,当耄耋之年的父母目睹已进入中年的子女婚姻破裂,能开心到哪里去?再如,像本文开头提到的那个真实案例,当聂某的家长“成功地”把女儿囚禁在家里不许她与女友王某继续交往,他们真的会感到快乐吗?他们只会离自己的女儿越来越远,因为人间最远的距离,莫过于内心的距离。

我们这一代(包括但不限于同志人群)有很多人,从小都是家暴受害者,而受害者最可悲的,就是认同施害者的权力,并在某些情境下也变成与施害者同样的人,做出同样的事。家暴的本质的权力控制,它不仅发生在代际之间,也普遍存在于情侣、伴侣和夫妻之间。除了有法定结婚证书并可以依法离婚的异性夫妻之外,同性恋伴侣和非婚伴侣之间的暴力,同样不容忽视——虽然即将出台的《反家暴法》在草案中,对婚姻以外的伴侣间暴力只字未提,但这并不代表问题不存在,相反,甚至足以说明后者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广义,包括非婚的伴侣间暴力),都不应被容忍,这应当是文明社会的底线之一。人权平等,谁也没有控制谁的特权。对于父母一代,说句实话,笔者早就很绝望了,老一代人当中虽然不乏众多开明者,但也有很大比例的人已经极度僵化。就像聂某的家长,除了让他们为自己的暴行付出代价(包括可能丧失女儿的亲情,这是他们应得的),笔者简直无话可说。然而,我希望我们这一代——尤其是深知家暴之恐怖、甚至长期对此深有体会的LGBT同志们——能以将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换位思考,在此生的无论何时,哪怕有了权力(比如伴侣明显比自己更弱势),也绝不施以暴力。比如,有事说事而不要动手打或者出言侮辱人格;再如,哪怕是在亲密的伴侣,在涉及性的问题上,要就是要,不要就是不要,谁也没有对谁的“人身占有权”和“性霸占权”——亲密伴侣乃至婚姻配偶之间的强奸(即违背对方意志与之发生的性行为)同样是强奸,无论如何,强奸都是侵害人权的暴行,而不是爱。此外,也绝不要搞什么“谁的工资必须交给谁”之类的经济控制。总之,爱是平等的伙伴关系,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关系。

此外,也许在并不久远的将来,相当一些LGBT人士也会成为父母或者养父母。无论对伴侣还是对孩子,连同对日益走向衰老的父母长辈,非暴力的基本原则都是相同的——对父母,我期待包括我本人在内的更多曾经饱受家暴的朋友,将来终有一日能真心宽恕他们。当然,宽恕二字,从来都不意味着继承被宽恕者的错误行径。

最后,我也期待更多的同志们(双关语,包括LGBTQI,也包括一切志同道合者)能关注各类家暴事件,不但既不作“暴徒”也不作“任由家暴宰割的羔羊”,而且能在目睹家暴时拒绝沉默(哪怕是站在远处吼一声“住手”,或者拨打110)。总之,让各种家暴,让“父母皆祸害”,以及与之近似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控制暴行,在我们这一代斩断“孽缘”,画上句号。

 

PS,接下来的两个新春愿望,待续。


声明: 本文及其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飞赞网立场。不当言论请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