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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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有 644 次阅读  2012-03-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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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2-3-27(二)
 
忘记是什么时候在网上看过一个帖子,说一个高考的学生因名落孙山,精神受到了刺激,于是裸体上街。很多人看到裸体的他感到不舒服,于是报警。最后警察把他带走。还有一个类似的报道,也是一个男子在街上裸体行走,最后因为被路人认为不雅和不堪入目,遂报警。警察把他带走。
 
这个不禁让我有了点小想法。
 
其实,男人女人的身体,就是那样。谁都清楚,自己的裸体,跟他人的的裸体,并无差异(同性间)。裸奔者因为暴露了身体,于是妨碍了他人的视觉权利,触犯了道德底线,进而招致非议。最终要被警察(法律)约束并管制。如果这个逻辑和道理是可以被接受的,那么电视、电影、网络等等媒介强奸观众视听的做法,难道就是可取的?因为一些人想露脸、想“表演”、想代言、想挣钱,于是,就霸占银幕。媒体在利益的驱使下,助纣为孽,铺天盖地、跑肚窜稀般的宣传,如此的做法跟裸奔者,不是如出一辙吗?裸奔者也是因为自己想发泄、或者想裸奔,于是就裸体出门了。
 
再比如垃圾短信的肆虐、插播广告的猖獗,这都是赤露露的强奸大众视听的事实和做法。针对这些,为何没人处理干预?昨天看了一个访谈,谈及的内容就是关于垃圾短信的。其中一嘉宾谈到,针对垃圾短信,移动是可以从技术层面过滤和干预的。但移动借口如此操作的成本和投入大,所以对垃圾短信的横行,装聋作哑。再者,那些发垃圾短信是从什么渠道获得被骚扰人的信息资源的?谁手中负责这些资源?我想,直接负责资源的,自然是移动。于是,他们对垃圾短信的所有说辞和借口显得异常薄弱,大有监守自盗的感觉。我们不禁要问,谁赋予了他们肆意骚扰大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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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3 个评论) 发表评论

  • tanburo 2012-03-28 14:09
    有道理。但也可以从反方向推,裸奔无罪
  • 东方鱼 2012-03-28 14:17
    tanburo: 有道理。但也可以从反方向推,裸奔无罪
    嗯。无罪!所以,tanburo同学,麻利脱光光,去裸奔吧!
  • tanburo 2012-03-28 23:52
    东方鱼: 嗯。无罪!所以,tanburo同学,麻利脱光光,去裸奔吧!
    对于一件事的宽容不代表我可以脱离世俗的桎梏那么做 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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