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肥皂公司注册商标名称被指含”男同性恋性行为“之意
热2已有 1106 次阅读 2015-07-29 21:04
台湾智慧财产局认为注册商标“撿肥皂”是“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不得注册”。
一家台湾手工肥皂制作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因为其名字辈认为是让人理解到“同行男人的性行为”之意并“不利于良好的道德规范”。
皂坊的主人蒋女士在Facebook中发帖反驳,将提起上诉。
“智慧財產局的郭小姐覺得撿肥皂是同性男人的性行為,而同性男人性行為,令她不快,所以駁回撿肥皂的商標申請。
怪了,既然妳是女生,人家男同性戀要有什麼性行為也不關你的事情?!
更何況撿肥皂工作室向來就是主張散播歡樂散播愛,客人每個看到我就開心,想到撿肥皂工作室就大笑的遠高於不快啊。
多少客人想到撿肥皂只會想到美豔老闆娘,哼哼哼!
沒關係,咱們訴願委員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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