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肥皂公司注册商标名称被指含”男同性恋性行为“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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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有 1106 次阅读  2015-07-29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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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智慧财产局认为注册商标“撿肥皂”是“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不得注册”。

一家台湾手工肥皂制作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因为其名字辈认为是让人理解到“同行男人的性行为”之意并“不利于良好的道德规范”。
皂坊的主人蒋女士在Facebook中发帖反驳,将提起上诉。

“智慧財產局的郭小姐覺得撿肥皂是同性男人的性行為,而同性男人性行為,令她不快,所以駁回撿肥皂的商標申請。

怪了,既然妳是女生,人家男同性戀要有什麼性行為也不關你的事情?!

更何況撿肥皂工作室向來就是主張散播歡樂散播愛,客人每個看到我就開心,想到撿肥皂工作室就大笑的遠高於不快啊。

多少客人想到撿肥皂只會想到美豔老闆娘,哼哼哼!

沒關係,咱們訴願委員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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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 个评论) 发表评论

  • 流云若雪 2015-07-29 21:55
    按常规来讲,肥皂这种商品的注册商标是不宜有“肥皂”这两个字的,否则难以与其他产品区分。
    对其他产品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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