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少数向父母出柜中“施害者”与“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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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379 次阅读  2019-12-29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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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人大正在就修改民法典征求意见。正好与朋友一起讨论这个问题。最后又讨论到关于出柜的问题,再次拿出来讨论一下。由于出柜是个系统的问题,现就性少数群体(LGBTQ/LGBTI)中部分人认为“出柜伤害父母”“自己出柜,父母入柜”的问题,再拿出来理一下。假如这个命题成立的话,分析下这个命题中真正的施害者与受害者。

  首先这个命题讨论的基础是性少数的人不是疾病,也不违法(文末附有科学与法理的资料)。

基于这一前提,我们来讨论下,你出柜了,对父母造成伤害这一命题中的施害者与受害者。

一、面对父母出柜,父母会担心周围的亲戚朋友说你是“怪物”,说你“变态”,说咱们家出了个“怪物”与“变态”。

  基于你既非疾病也非违法,这个真正的错误方与施害方,是周围持有你是“变态”,你是“怪物”这一错误观点的人。你只是告诉父母你是性少数的人这一真正的事实。假如真实有错的话,错误不在你,错误在持有这一错误观点的人。真正的施害者是持有这个错误观点的人,而你其实是这一环节中的受害者,你父母也是受害者。

二、父母会担心你老了没人陪怎么办?

  这个分开两个层次去讲。一、就是异性恋婚姻关系存续内的人,也会存在总有一个人要先走了,那留下来的那位要一个人面对生活的问题。二就是中国大陆目前同性婚姻不合法,假如同性婚姻能合法,会解决你父母担心的部分问题。那为什么中国大陆目前同性婚姻不合法?因为中国大陆人民的意识还没发展到大部分人(既包括立法者也包括普通民众)都认为“性少数是个正常的表达,同样有享受合法婚姻的权利”。三就是同性婚姻不合法的基础上,同性同居不违法,如果你能幸运找到合适的伴侣的话,也同样可以解决部分问题。具体如何找到伴侣,那是另外一个命题,暂时不在本文讨论。

三、没有孩子,养老怎么办?

这需要厘清的部分比较多。一是关于要孩子的问题。我的个人观点是:想要孩子,理想的心理状态应该是参与一个小生命的成长,并且在与另一个小生命互动的过程中你也获得成长。孩子不是附属品也不是养老的工具。是两个独立生命个体之间的交流。二是确实想要孩子。目前在中国大陆这个可供选择的项目不是太多。代孕是其中一项,但一是目前在中国大陆不合法,二是成本比较高;领养会面对很多法律问题;朋友与亲戚朋友的过继,这个要看机缘。三是养老的问题。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会有护工与养老院可供选择。总之多存钱就对了。如果没有孩子,不用抚养孩子,也会省出不少抚养孩子的成本。

四、如果你出柜,父母担心你在工作单位被辞退怎么办?

很可惜中国大陆目前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是这项中也没有就反性倾向与性别认同歧视进行立法。

让人有所安慰的地方就是有公益组织或者个人在努力推动这个事情。比如山东教师起诉用人单位的案件。

  综上所述,你出柜了,假如说对你父母造成伤害的话,造成伤害的是持有错误观点的人,你也是受害者。可行的解决办法是需要更多的站出来,去推动它向正确的方向上发展。

下面再来谈谈出柜的问题。 从出柜前后两个方面谈谈这个问题。

先谈谈出柜的前提。出柜的前提首先应该是当事人具备的良好的自我认同。自我认同不同性倾向与性别认同是一个正常的且比较稳定的表达。如果当事人自认为自己是疾病或者自认为自己可以改变,这是自我认同不够良好的表现。

那如何提高自我认同。一是去查科学的资料。注意我说的是查科学的资料,而不是兜售“同性恋可以治疗”“跨性别可以矫正回来的”的伪专家。笔者初始接触的是爱白网站,对自我认同有很大的促进。二是可以多去参加相关的公益组织,比如同性恋亲友会等公益组织的活动。

其次是待商榷的“经济独立”。说待商榷的原因是因为有未成年出柜父母很好接纳的案例。当然如果经济独立,碰到出柜后,父母反对的情况,至少可以让你衣食无忧。记得《米尔克》中有个情节,米尔克倡导所有人都要出柜,他的爱人说这样你会使很多孩子失去家庭,甚至流浪街头。米尔克回复说:“这样正好给ta们提供了检验ta们父母是否真正爱ta们的机会,如果不能接受就不是真正爱ta。我个人是对米尔克的这句话存在不同意见的。认同他的“假如父母不能接纳就不是真正爱ta”说法。但在现行社会组织无法给儿童足够保护的情况下,假如出柜导致儿童流浪街头是会对儿童造成极大伤害的。所以我认为这句话就结果是需要评估的。

  然后谈谈出柜后。从大量的案例分析出柜后,不同的家庭反应不同。有的案例中家庭中父母很快就接纳了,像吴幼坚女士。有的案例中父母要持续很长时间的争吵与反复,最后接纳。有的案例一直未接纳甚至有的极端案例中把孩子囚禁起来或者送进精神病院的。所以没办法把所有案例呈现出来,只能讲讲共性。共性就是最终接纳孩子的父母都是基于理解与爱。

  有的父母会很快就接受,我爱我的孩子,孩子是性少数,又没什么错误,所以很快接纳啦。

  有的父母接纳可能需要一段时间甚至很长的一段时间。需要去逐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去逐步接纳。作为出柜的当事人也不要着急,想想我们自我认同花了多久时间。所以父母初始不能接纳,也是可理解的。爱白网站中把心理学上常经历痛苦或突发性不良事件的反应过程总结为七个阶段:震动和否认—— 痛苦和内疚—— 愤怒和许愿——消沉,回忆,孤独——好转——重建和恢复——接受和希望在这七阶段的最后一个阶段,你学会了接受,学会了面对现实。接受并不意味着马上能变得快乐。在经历过痛苦与心乱之后,你再也不会回复到之前那一个无忧无虑的你了。但你总会找到一条前行的路。你会开始往前看,开始计划未来。最后,你将能够不带痛苦地回想起之前的生活—悲哀会有,但是揪心的痛苦不再。你将再次对将来的美好时光怀有希望,乃至在生活经历中再次找到乐趣。当然人与人不一样,有些人很快就会跨过某一步,也有人可能在某一步羁留很久。理解这个规律,不论是对于本人还是希望协助朋友面对痛苦的人,都是很有用的。(引自爱白)。所以需要给父母时间,并且帮助他们走出痛苦。同时也有很多公益组织在做这个事,比如上文提到的同性恋亲友会。

   有的父母可能一直都未接纳。那我们可能也需要接受一个事实,那就是并不是所有父母都有高品质的爱孩子的能力。只能接受“可能父母一直不能接纳我们的事实”,但至少你告知了你父母真相。

极端案例被囚禁或者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的,不要强攻,保护好自己,瞅准合适的机会抓紧报警。或者像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组织求助,很欣慰的是有很多公益组织在做提供紧急的法律援助的事情。

   最后谈谈出柜的意义。出柜了有什么意义。

一是可以真实的做自己,不用再遮掩中活着。二是给父母了解一个真实的自己的机会。三是给父母与你自己一个促进交流,建立亲密关系的机会。隐瞒中总感觉与父母之间隔着一层障碍,打破这个障碍,会推进你们的亲密关系。四是给父母和你自己一个共同再次成长的机会。五是从社会层面,推动更多的人去了解同志。想推动社会对同志的更好的认知,只有更多的人站出来。有人说为什么同志越来越多?其实并不是同志越来越多,而是有更多的人站出来了。记得看《米尔克》这部电影时,当米尔克与他的团队在政治活动上出现障碍时,米尔克对他的团队成员说:你们都要出柜,现在就给你的家庭打电话。只有更多的人出柜,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个群体。很多人对未知的事情或者不同的事情,天然的充满恐惧感与质疑,只有更多的人站出来,才能消除这个疑虑。告诉更多的人,我们是真实的人,在家庭中是真实的孩子,在工作中是真实的同事,在友情中是真实的朋友。只有更多人的站出来,让大众认识到性少数是个正常的表达,既非疾病也不违法。只有这样才能积累更多的民意,从而推动社会进步与立法。

然后再附带谈谈向朋友与在工作单位(包括公与非公用人单位)出柜的问题。

首先有个不公平的问题就是异性恋是默认选项,而性少数却要面临出柜,并且还要评估对方对性少数的接受程度。面对朋友出柜的压力相对小于对家人的出柜。从出柜结果来看,如果是真正的朋友的话,不会因为你是性少数而偏颇评价你,不会因为你是性少数而远离与歧视你。如果不是真正的朋友可能会远离或者歧视你,当然失去个并不了解你的人也没什么好惋惜的。这样感觉向朋友出柜倒像是个检验友谊的过程。在工作单位出柜这个确实需要评估下,因为就中国大陆未就反性倾向与性表达歧视立法的情况下,确实会面对不少法律问题。但如果你有足够的能力能处理好将要面临的问题,出柜是个最优选择,一是可以做真实的自己,二是增加可见度与别人了解这个群体的机会。

最后再用那句话结尾,假如真实有错的话,有错的不是你,而是那些持有错误观念的人。

   后记:当然出柜与不出柜,都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并且需要当事人对自己的现实状况,作出适合自己的评估。

附资料:

(1) 美国精神医学学会1973年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第三版的修订版(DSM-III-R)中去除。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在修改后的国际疾病分类手册(ICD-10)之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中将同性恋从原有的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的名单上删除(引自淡蓝网) 

22001年4月,中华精神科学会常委会重新修改的《中国精神障碍诊断与分类标准第三版》(以下简称CCMD-3)将同性恋从“病态”中划除,此项改变是中国同性恋去病化的重大里程碑(引自淡蓝网)

 3)从目前中国的法理的层面看,同性恋与异性恋一样,都是合法的性取向。在建国后,中国有一项罪名叫“鸡奸罪”,被多用于对于同性恋者或同性性行为的刑事处罚。后来,鸡奸罪被删除,增加了“流氓罪”,也常被用为对于同性恋或同性性行为的刑罚,直到1997年,方从刑法中删除(引自淡蓝网)

4)性倾向的科学定义,是“持久性的对一个或两个性别产生的情感、浪漫和性吸引。”(Sexual orientation refers to an enduring pattern of emotional, romantic, and/or sexual attractions to men, women, or both sexes.)①性倾向不是一种选择,也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引自爱白网)

5LGBT是女同性恋者(Lesbians)、男同性恋者(Gays)、双性恋者(Bisexuals)与跨性别者(Transgender)的英文首字母缩略字。1990年代,由于“同性恋社群”一词无法完整体现相关群体,“LGBT”一词便应运而生、并逐渐普及。 在现代用语中,“LGBT”一词十分重视性倾向与性别认同文化多样性,除了狭义的指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族群,也可广泛代表所有非异性恋者。另外,也有人在词语后方加上字母“Q”,代表酷儿Queer)和/或对其性别认同感到疑惑的人(Questioning),即是“LGBTQ”。LGBT现今已获得了许多英语系国家中多数LGBT族群和LGBT媒体的认同及采用,成为一种非常主流的用法。

然而,“LGBT”的用法并非完全没有争议。部分双性人Intersexuality)认为自己也属于LGBT族群中,因此支持使用“LGBTI”(引自百度百科)。

(6)就笔者所了解的法律关于跨性别的问题,如果跨性别个体采用医疗手段改变成自己心理认同的性别后是可以到派出所户籍处变更性别的。但笔者认为跨性别个体有选择是否采用医疗手段的自由。不管是什么状态,对于跨性别的个人,非当事人都应该认同ta心理上认同的性别。

(7)目前亚洲同性婚姻合法的地方只有台湾。通过台湾的平权历程来看,一是司法院的释宪从某种程度上减缓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二是从公投结果来看,说明“同志平权尚未成功,同志们还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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