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同婚成为现实 | 请签署中国同婚法制化联署声明
热35已有 1693 次阅读 2017-03-06 10:23
这篇文章来自“北京同志中心”微信公众号,我在网上没有找到,就全文贴在这里:
让同婚成为现实 | 请签署中国同婚法制化联署声明
2017-03-05 孙文麟、胡明亮
我们是“中国同性婚姻登记第一案”的当事人孙文麟和胡明亮。因为去年我们的案件已经接连被国内两个法院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方式判决,也就是说,我们没有走通司法的路,所以我们决定走立法的路。走立法的路不表示我们不承认自己的婚姻合法,我们自己以及我们的亲朋好友都认为我们的婚姻是合法的,只是国家不承认,所以我们决定走立法的路。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一书中写道:“婚姻家庭是一种社会现象,不是永恒不变的。它属于历史的范畴,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 在人类历史上,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既不是从来就有,也不是永恒不变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变迁,目前欧洲、美洲、非洲、大洋洲都已经出现了与异性婚姻完全平等的同性婚姻法律制度,亚洲的以色列也已经承认了在其国外登记的同性婚姻合法,而日本和台湾则已有部分地区的政府承认了同性伴侣关系,并印发伴侣证明给同性伴侣。
2016年12月28日,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就日前台湾一读通过婚姻平权法案一事给出的回应是:“关于台湾的内部事务,我不做评论。”虽然这位发言人的后半句说的是“不做评论”,但前半句实际上已经将此事“评论”为了“台湾的内部事务”。目前,我们与台湾有各自独立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以下简称婚家法制),这是事实,而这个事实使得我们与台湾的婚家法制只能说是各自的“内部事务”,因此我们各自在同婚法制化的时间上也会不一致,但两岸之间同文同种,通婚也是常事,而且这种“台湾的内部事务”的评论在国家伦理上也难以自圆其说,因此这种评论的声音不会持续太久。我们跟台湾同样需要承认同婚合法,而且我们是共和制国家,不是联邦制,所以法律应该以国家的名义来承认,而不能推脱说这是谁的“内部事务”。
在目前的婚家法制上,我们与台湾不同的是,台湾现在只要修改《民法》就行,而我们除了修改《婚姻法》,还得修改其他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但最主要还是修改《婚姻法》,因为我们的《民法典》已经在起草中,到时候可以直接废除那一系列单行的法律中的一部分。我们希望现在先修改《婚姻法》的原因是,一方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还处于漫长的研讨过程中,没有理由让我们一直等;另一方面,虽然我们现行的《婚姻法》中并没有“一男一女”这个词,但《婚姻法》中的法律主体常被解读为“一男一女”的异性恋和顺性别,且我们拿到的法院判决书也反复地强调办理结婚登记的必须是“男女”。而这种解读方式使得异性恋、顺性别的公民在婚家法制中处于中心的位置,其余公民则因为被排除在外,而被婚家法制边缘化。为了在我国婚家法制中改变这种异性恋、顺性别处于中心,其余人被边缘化的不平等结构,实现同婚法制化,我们希望两会能尽快讨论并修改现行《婚姻法》中所有能被解读为异性恋中心、顺性别中心的用词,例如将“夫妻”改为“配偶”、“男女双方”改为“双方当事人”,“父母子女”改为“长辈与晚辈直系亲属”等。
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婚姻法》修正案(草案)http://pingjia.lgbt/zh/?p=92,而且我们已经将此草案公布在微信、微博等国内网络平台上,并公开征集过网友的意见,有一定的民意基础,而不是我们两个人自己私下决定的。至于其他与婚家法制有关的法律如《继承法》、《收养法》、《民法通则》等,如有需要,我们也会基于“在婚家法制内去异性恋中心、去顺性别中心”的修法宗旨,一并修改,或等到《民法典》全部完成并正式生效的同时直接废除这些单行的法律。
现在因为代表们提案的动力不足,所以我们特发此声明,征集中国公民联署支持我们的同婚法制化草案,也希望社会各界都能发表原创的联署声明响应我们,用数字让代表们看见民意!
近日(2017年3月1日)刚刚正式承认同婚合法的芬兰,他们曾征集到16万公民联署支持同性婚姻。那14亿公民的我们又可以征集到多少人支持同婚?
请不要定什么小目标一个亿了,现在就加入我们的联署,用实际行动说话吧!个人联署网址是:http://pingjia.lgbt/zh/?p=108或http://lxi.me/b7vg4,可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参与联署。如果您是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且您愿意以您组织机构的名义发表一份新的联署声明的话,那么请您发邮件至pingdengjiating@gmail.com与我们取得联系,非常感谢!希望我们的共同努力能早日促成中国以国家的名义承认同性婚姻合法!
希望我们的共同努力能早日促成中国以国家的名义承认同性婚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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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联署文章原文,以下是两位网友的评论:
1. 目前不赞同。单说一点想法,权利义务对等,同性婚姻权利的合法化能否有着对应传统婚姻的两性义务? 不太清楚所谓同性婚姻追求的是什么?一个取向不同的群体,是否有必要追求异性恋的结合模式… 在更多有关同性恋群体生理 心理 家庭 法律 社会...问题彻底的研究透彻前,是否有必要支持其传统婚姻方式 ?
2. 修改婚姻法承认同婚必定是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国家现在不赞同不反对,也是个好事。
我的评论:
1.同性恋是否有必要追求异性恋的结合模式?首先,异性恋的结合模式就不光结婚这一种,少数异性恋选择同居,多数异性恋选择领证结婚,可能还有其它选择,同性恋也是如此。同性恋获得婚姻权后,并不是说所有同性恋都得去结婚。每个人的选择都应该被尊重。当你想要行使婚姻权的时候,它已经在那里了。这才是理想状态。
2. “国家现在不赞同不反对”?这个问题不用问别人,问问北京同志中心的工作人员好了。中国这么多各级政府,各级国家机关,根据我个人的经验,对LGBT群体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在上海,同性恋骄傲节一年接着一年办下来了,这说明了一些问题(当然,我没有内部渠道,不知道幕后故事)。在北京,斯巴达之后,政策明显收紧,在某些特殊时期(这个不用我说大家也知道),英语角,相亲交友这样的活动都被叫停了。在广州,某LGBT类的NGO曾被迫搬家,原因是某政府部门向房东施压。所以,我不认为“不反对”不存在。
3. 同性婚姻追求的是什么?我说一个发生在我朋友身上的真实的事情。一个美国小伙和一个中国小伙谈恋爱,这个中国小伙想在美国获得合法身份,然后和他的美国爱人在美国定居。对这个中国小伙来说,获得美国身份最便捷的途径是和男友结婚,但那时同性婚姻还没有在美国全境合法化。后来合法化了,他们顺利结婚,定居了,这就是婚姻权带来的好处。中国也有类似政策。比如,如果一方是北京人,另一方是其它省份的,符合一定条件后,户口为其它省份的那一方可以获得北京户口。没有同性婚姻,同性恋者就无法通过此种途径获得北京户口。(请不要和我说北京户口不重要,或者北京户口对你不重要。)婚姻带来的权利还有很多,我没结过婚,不大清楚,但我希望,当我想行使某项婚姻带来的权利来解决问题的时候,那项权利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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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09 个评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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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百度来的。好比说,你生下来是男的,男性就是你的生理性别;然后你觉得自己就是男的,挺好的,没问题,那你的心理性别就是男性,那你就顺了。
民族团结的经早就念歪了,S同学的担心是有道理的。他们连打砸派出所、敲诈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