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达《历史深处的忧患》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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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有 780 次阅读  2015-05-2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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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历史深处的忧患》摘抄

在美留学生在餐馆打工,工资低,其实大多数是给中国餐馆打工。因为他们没有工作许可,不能进入美国餐馆打工。因为怕抢了美国人打工的工作机会。美国餐馆的老板大多不敢雇佣无工作许可的留学生,而华人餐馆敢违法,因为非法工人工资低、听使唤。

美国的年轻人很早就打零工赚钱。
美国年轻人最平常的打工起点就是快餐店,几乎全是高中毕业生和大学生。
大量的美国青年几十年都在打零工,不打算找一个稳定工作,下苦力做一段,然后痛苦玩一段。他们不会觉得涮盘子是低下的工作。
在纽约地铁里,几乎听不到英语。现在纽约有170种不同民族的社区。

黑人英语连正宗美国人也听不懂。
有黑人抢劫朝鲜人开的商店,说朝鲜人抢走了他们的工作。
在美国的华语文章里,有华人歧视黑人,但白人和黑人都看不懂汉语,所以没引起轩然大波。

美国年轻白人不以肤色和种族判断一个人的价值,不歧视黑人,但华裔移民很多歧视黑人、犹太人。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里,大一新生40%是华裔。美国人不会占小便宜,华人会。
很多中国饭店不收支票,因为很多中国人的支票是假的。但收“美国人”的支票。

黑人占美国人口12%,但他们的爵士乐、摇滚乐、舞蹈、体育才能长久以来深刻影响了美国文化。改变了整个美国的精神面貌。
美国犯罪率高,跟移民太多有关。
美国联邦调查局将亚洲黑道帮派列为仅次于意大利黑手党的第二优先打击对象。
美国每11个人中就有一个是出生在外国的第一代移民。

美国有大大小小的法规,犯了法该拘留就拘留,如果给警察钱,又增加了贿赂警察的罪。

美国几乎所有的州法律都不允许卖酒给21岁以下的年轻人。否则买和卖的人都要被罚款。
美国很多商店被规定周一到周六,晚上11点之后不得卖酒,星期天整天不能卖酒,所以大多数人在周五晚上和周六放松玩,周日收心。周日晚上交通流量急剧减少。

美国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喝酒,午餐时间也算工作时间。很多州规定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喝酒。在公园野餐,只能带不含酒精的饮料。在汽车上,在驾驶员伸手可及的范围内,有一个打开过的酒瓶,哪怕是空的,也是违法的。

在所有的发达国家了,美国大概是对酒管制最严的国家,美国最初被英国宗教迫害而逃出来的清教徒遵守十戒,有一段时间完全禁酒。但完全禁酒给酿私酒和走私酒的人造成暴富的机会。

美国法律对于酒的严格管理,确实有效地减少了由于酗酒而产生的车祸。

美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时时有人照看,所以很多托儿所。如果孩子自己一个人在家,怕被好心的邻居报警,所以不敢开门,不接电话。如果没人照看,政府会把孩子送到福利机构,不通过吃力的司法程序要不回来。
一对父母没照顾好婴儿,婴儿摔倒,法律认为是虐待,把孩子收走了。

孩子哭闹,家长上去一巴掌,是违法的。
在公共场所发生争执拉拉扯扯的,也是违法的,周围的人会马上报警。

在美国找工作面试,老板无权问你的年龄、婚姻状况、残疾与否、出生地、移民情况、有无孩子、是否被逮捕过,否则就是违法的。

美国的大学招生,没有体检这一关,有残疾的年轻人在平权法案的保护下,比一般的年轻人更容易入学。

1990年,美国通过能力缺陷法。一名雇员被查出有艾滋病病毒,只要不影响工作,不得解雇他,还必须为他提供必要的防止传染的条件,否则就是违法的。
1991年民权法规定,如果雇员由于种族、性别、年龄、宗教等受到歧视,可以提出精神损害的惩罚性赔款。

有一个300多磅的雇员被老板解雇,上告老板体重歧视,胜诉后得到高金额的赔偿。

美国严格禁止性骚扰。不允许在工作场所贴裸体照片、说脏话(哪怕是顺口溜出来的),否则就是性骚扰。
如果对方觉得是性骚扰,就确定是性骚扰。

管理人员跟下属约会谈恋爱的话,其中一方必须调往另一个部门,而且明文规定会影响管理人员的前程。
肢体接触很容易被误会为性骚扰,比如某女说腰酸背疼,你给她揉揉肩膀,可能被她告为性骚扰。

地方法律的改变,往往需要经过当地的公民投票。

中国人说这是好的或是不好的,美国人说这是合法的或是不合法的。

美国当年的建国者要脱离英皇的不合理统治,不是要拉下老皇帝当新皇帝,而是自认在追求一种属于人类的理想,他们在是要在这块土地上生长平等、自由和幸福。
“政府的正当权利,是要经过被治理者的同意才产生的”。
因为他们是殖民地,新大陆,从没有过皇帝,没有皇权思想。

华盛顿酷爱田园生活,他对美国园林的影响很大。很多美国建国将领打完仗就回家种田。
1783年英国承认美国独立之后,美国似乎还没有建国,依然没有总统,没有统一的税收。
美国独立后各州有主权,但政府薄弱,无法协调金融贸易、保卫边疆,美国独立宣言发表11年之后,1787年各州代表被迫重新聚集起草宪法,建立美国联邦政府。
他们要制度上的保证,以免政府轻易控制人民。要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
保护个人自由的条款,作为宪法的一部分,即权利法案,旨在限制联邦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干涉和剥夺美国人民的自由。政府处于强有力的监督之下,不容易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太远,人民有了充分的自由,有表达意愿的渠道及宣泄情绪的出口,也就不容易积怨而爆发。

1789年,美国法定的建国日13年之后,美国才通过民主选举,选出第一届总统华盛顿。这一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攻下巴士底狱,世界认为法国革命是平等自由的先驱,不知道美国人早就这样做了。

当自由支付的代价超过了承受能力,人们往往会选择放弃一部分自由。

任何地方,呼吁人权的呼声最高的,往往总是处于少数、劣势、被动地位的人和团体。

美国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的关键就是:言论自由与真理完全无关。美国政府不能借口紧急状态、战争状态等去剥夺或限制人民的宗教、言论及出版自由。
美国的言论自由是不管你说什么,写什么,只要不真干,都无人干涉。
马丁路德金被一个白人的种族主义分子暗杀后,毛泽东曾发过唁电。
马丁路德金的生日被定为国定假日。他说人们无法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
马丁路德金充分利用了美国的言论自由号召民众和平大游行,为黑人争取了权益。

美国对直接组织暴动可以干预,对宣传暴动却无权干预,因为属于信仰范围。

在60年代,煽动反越战和宣传不论什么主义,都已被公认为天经地义的言论自由了,这也是60年代黑人能够取得民权运动胜利的基础。因此美国几乎杜绝了以言论获罪。
1969年“清楚和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规定只有当一个言论所宣传的暴力有可能直接煽起“迫在眉睫”的非法行动时,政府才有权干预。

美国几乎没有什么地下的秘密政党,因为不再有这个必要。共产党可以堂而皇之站在大街上宣传大家起来暴力革命。因此没有什么地下政党跟政府地下斗争,少了血腥气,政府也省了很多力气,无为而治。
现在黑人和白人的冲突远比当年淡化,但不同少数族裔之间的问题却日益凸现。

3K党变得很不得人心,也比之前缓和得多,要靠言论自由来争取支持者。

美国的言论自由与言论的内容无关,与言论的正确与否无关,与真理还是谬误无关。

美国是一个私有制的国家,有权把别人从自己的私人领土上赶出去。

美国公民自由协会,经常为没钱请律师的少数族裔穷人提供免费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并且竭尽全力捍卫公民自由。

肥皂箱:英国海德公园公共论坛。200年前,人们只要在公共场所,在地上放一个空的木头肥皂箱子,往上一站,就可以发表演说了。

空中交谈,谈论节目,美国总统回答全世界普通人从电话提出的问题。主持人跟民众可以唇枪舌战。他们了解时事新闻。
美国谈话节目能挣钱,听众多,广告费多,不需要政党的捐款而沦为他们的喉舌。他们可以骂总统。

3K党要在堪萨斯公共频道播出他们的宣传录像节目,以“言论自由”的名义,最终被民众投票通过了,1990年4月3日播出。因为怕如果限制他们的言论自由,以后其他人的自由也会受到限制。这就是自由的代价。他们认为可以把言论放到市场中,民众自会选择。

言论自由要把握“内容中性”,不要以为言论自由可以让真理越辩越明,因为一旦真理到手,言论自由就被抛弃了。

在美国,“言论自由”和“追求真理”的界限非常清楚。言论自由只有一个目的,保证每个人能够说出他自己的声音,保证这个世界永远有不同的声音,而不是希望到了某一天,人们只发出一种声音,哪怕公认为这是“真理的声音”。

2003年奥克拉荷马市大爆炸,大楼爆炸,死亡168人,美国没有户籍制度,经常搬家,但是不到48小时就抓到凶手,都是本地人。是美国人为自由付出的代价之一。他们是退伍兵,受右派民兵组织的影响。它们滥用言论自由,偏执的民兵组织认为政府要控制人民,是爱国者的最大敌人,训练手册里有攻击联邦大楼的行动计划。它们宣传警察失职、政府管理不当的谣言。
它们的出版物在美国合法出版,因为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对这些言论,很少人去关心、批评。
而麦克维等人看这些走火入魔,行动了。

美国总统对民间的嘲讽只能听之任之,否则就是干涉言论自由,就违反宪法了。

911之后,美国国会怕限制民众自由(可能会被随意追踪、监听等),不通过克林顿一再提出的反恐怖法,直到奥克拉荷马市大爆炸后才不得不通过,但立即引起全国民权组织和知识阶层的强烈关注。

曾经的美国联邦政府没有警察,而各州自治,犯罪分子从甲州逃到乙州,警察只能望洋兴叹。这种状态持续了一百多年。美国人怕政府有警察,就要控制人民了。
美国联邦调查局越发达,美国人越害怕自由受到威胁。
每年联邦调查局得到法院许可所进行的窃听,平均每年不到850次(2003年的时候),对于有大量国际贩毒集团和国际贩运人口集团等集团犯罪的国家,这个数字是非常低的。

在安全和自由面前,美国人还是选择自由,还是选择继续支付代价以保留自由。
奥克拉荷马市大爆炸的犯人被送到其他州受审,因为怕当地受审的话,当地的陪审团会过于激动,影响审判和裁决的公正。

美国的建国者受够了当时英国殖民政府的随意控制人民的权力,对政府的权力一直警惕,所以设计政府时加以权力的限制。
要限制国家的权力,首先把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分开,在美国,分开得相当彻底。
美国南方农业发达,主要靠黑人奴隶,北方大工业为主,蓄奴少,所以当时黑人都逃往北方。
美国地方自治,地方上的每一个官员都是当地的老百姓直接选上去的。中央和地方常常对着干。
联邦政府规定免费提供紧急医疗救助和青少年义务教育,很多墨西哥非法移民跑到加州境内,带来很多问题,加重加州经济负担,加州政府就控告联邦政府没有把边界守好,要联邦政府赔偿。

1964年国会通过联邦的民权法,禁止在全国任何地方实行种族隔离,南方几个州非常恼怒,阿拉巴马州的州长带头冲出来不准黑人学生进入白人学校,结果肯尼迪总统派国民兵护送黑人学生上学。乔治亚州坚持把南北战争时南方军旗的图案放到了州旗上。
当时南北战争是因为南方要求更大的自治甚至分离,美国人现在一直在反省这场杀戮,认为是悲剧。

联合国成立50周年,纽约市长为各国首脑举办音乐会,但他认为阿拉法特是恐怖分子首脑,不让他参加,克林顿也没有办法,因为这是纽约地盘,纽约市长说了算。

孟德斯鸠提出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美国做得特别彻底。
国会作为立法机构通过了一个法案,总统作为行政机构可以表示不同意,并且行使他的否决权,国会如果坚持,就必须达到三分之二的票数才能立这个法。总统提出的法案,也必须经过国会的投票,国会可以通过,也可以反对。而作为司法部分的最高法院,有权对总统和国会提出的任何法案进行审查,然后,它不仅有对法案的解释权,而且有宣布这些法案是否违反宪法的权力,但最高法院没有提出法案和立法的权力。

国会有权在充足理由的前提下,弹劾总统和大法官。国会有专门设立的道德委员会。
美国国会的听证,除了一些外交国防秘密之外,一般都是公开的,对各种问题的投票情况也是公开的。每一个议员对各种议题投的是赞成票还是反对票,都不能瞒着他的选民。国会议员在国会发表的讲话,法律规定美国老百姓有权向国会索取。整个听证过程有一个专门的电视频道现场转播,往往在很晚的时候还在播,此时国会议员们已经下班了,除了主持人和书记员,大厅空荡荡的,就发言的议员在那里滔滔不绝,因为白天的议事日程被重大议题排满了,只能排在晚上。他不是在白说,有记录在案,选民也可在电视里看。

各州议员人数的确定有个伟大的妥协:众议员按人口比例确定议员的数量,参议院固定每州两名议员。

真正的历史进步往往始于妥协,如果互不妥协,可以使历史也随之一起僵持很多年。如果一方以强力压服另一方,从长远的历史角度来看,未必就是一种真正的历史进步。

美国是个非常松散的国家,它有许多相互矛盾的提法和做法,这是因为它分权的结果,当初建立这个制度的人,就是要达到一个“没有一个人可以自己说了算”的效果。美国人大概除了保护宪法是一致的,别的几乎没有什么目标是一致的。在外交上往往表现变化和矛盾。

新加坡有打屁股的刑罚,出手很重,会留下终身不退的伤疤。
在美国,总统是总统,国会是国会,总统不邀请,国会的议长不能自己跑到白宫去,总统接受国会邀请去国会大厦发表一场演说,也是难得发生的事情。
总统四年选一次,众议员两年选一次,参议员六年选一次,轮着大换班。不同的总统有不同的意见,不同的国会有不同的意见。

如果总统不同意国会的预算,国会也不同意总统的白宫提出的预算,除了万分必要的政府机构,其余的部门要关门,因为没有钱来运行。关门期间如果遇上圣诞节,白宫的圣诞树国家不管付电费了,总统就得自己掏钱。这种状态别人不习惯,美国人已经很习惯了。
如果总统和国会的意见一直没有分歧,美国人就不放心了。

美国是个私有制的国家,国家是没有任何挣钱的企业和公司之类的东西的。
美国社会有代表各种利益集团的社会组织,如代表老人的、少数族裔的、妇女的、医生的、工人的,他们都在权利法案的保护下合法存在,形成对政府的制约力量,总统一个也惹不起。 各种社会力量本身也制约和平衡。美国不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系统,它是平面撒开的。

美国的最高法院司法独立,九个大法官是总统提名,经国会批准任命的,大法官是终身制的。
大法官虽然不变,但总统一直在换,最多连任两届,所以很多总统根本没有机会去任命一个他“喜欢”的大法官。
有一位最高总统的大法官多年后还说,他此生最大的遗憾是没把尼克松(水门案)送进监狱。

对宪法的解释权在法院手里。判决一项法案或一项地方法院的判决是否违宪,是9个大法官投票决定的,不管同意还是不同意,都要对经手的法案或案子写下一段评语留下档案。非常理性,闪现智慧的曙光。

美国政治的公开化使它基本上脱离了“计谋”取胜的道路。

美国新闻出版自由,免预检制度。
新闻广播5秒滞后,有时嘀的一声,中断数秒,是因为粗话被屏蔽了。

5秒滞后的预检限制源于麦当娜歌星经常粗口,大家忍无可忍。
三K党和黑人有矛盾,想限制对方言论,但因言论自由而没办法做到。

美国核物理基地——橡树岭。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制度最根本的一点,就是预先不能限制。

1931年尼尔案件中,最高法院指出,即使对于滥用新闻出版自由的人,也只能在事后,即出版之后适当惩罚,不能预先阻止他出版。

新闻自由的主要原则在美国深入人心,政府和新闻界之间的官司很少。发表新闻的决定权在编辑、新闻界的手里,而不是在政府的手里。

美国在禁止美国人莫蓝发表关于核武器制造的材料时,费了好大一番力气。

当年日本偷袭珍珠港,战争爆发,罗斯福签署把美国西海岸12万日裔移民圈入洛杉矶山脉东面的10个临时居住地,他们一夜之间全部失去自由。

美国人对任何一件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都很关注,挺身而出,因为这件事很可能会发生在他们身上。尽管他们和这个公民不相识甚至不喜欢。

美国公民自由协会,他们关注政府的决策是否违宪,是否侵犯公民的权利。

新闻自由和国家利益是互为代价的。但是如果一遇到“国家利益”这个震慑力量就让步的话,早就没有美国的新闻自由了。因为某一届政府不希望公布不利于它的材料的时候,就可以不费力气找到最好的借口——国家利益。

新闻监督是政府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如果没有这样的约束,一个聚集了巨大财富的美国政府会迅速腐败,一个拥有强大权势的美国政府,会很容易制造一些借口,轻易拿走老百姓的那点自由。

那么,美国政府怎么保住国家秘密呢?只有他们自己看牢点,别让新闻界给弄了去。

美国的报刊杂志没兴趣去诽谤普通人,容易牵扯的是公职人员和公众人物,后两类人要打赢和新闻界所谓诽谤罪的官司,简直难以上青天。
作为一个普通的美国人,美国是最有隐私权的地方,但是你想竞选总统,想当官(不论大官小官),想当明星,当民间组织的头头,想在公众事务中成为一个“人物”,那么,你就在新闻的监督之下。要保持良好形象,要么端正自己的行为,要么以最大可能隐藏自己的劣迹。

最高法院规定,当公职人员遇到不实的批判而受到伤害时,不能以诽谤罪要求赔偿金,除非他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这是出于“真实的恶意”。因此公职人员几乎不可能打赢这样的官司。
法院指出,在自由辩论中,发生失误是不可避免的,必须保护新闻界有喘气的空间。一些不合事实的报道有时候是难免的。后来这条原则从“公职人员”扩大到“公众人物”、“卷入公众事物的普通人”。

漫画开公众人物弗威尔的玩笑,甚至说他跟母亲乱伦,他不能以诽谤罪获取赔偿,但想以“精神上的巨大创伤”索赔,还是失败了。
最高法院的判决是:一个公众人物,当他受到讽刺挖苦的时候,不论它是多么具有伤害性,甚至有色情描写,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这个案子进一步扩大了第一修正案对于新闻自由的保护。
美国的新闻出版是井然有序的,社会总的趋势是趋于健康和更富于创造力。如果一张报纸或一个出版社经常作出不实报导,读者会对它嗤之以鼻,它就无法维持读者群。

美国的书店可以卖色情杂志,但不能放在开敞醒目的地方,不能侵犯那些不愿意看的人,也必须让带孩子来买书的家长可以预防孩子看到。书店可以选择卖或不卖这种书。

言论自由的关键是言论的“内容中性”,对于各种宣传,它只是简单交给民众自己去判断。但未成年人不许看,电影也严格分级,很多电影青少年是不允许看的。
在美国,小孩子不能看武打片。
香港的制片人屡屡抱怨,他们在香港的武打片,到美国成了“三级片”,票房收益大减。
美国12个审查电影的人,他们评判是否能给孩子看的标准是:我是不是希望我自己的孩子看这样的镜头。

美国的公共场所,如图书馆、一般公司企业的会客室里,各种旅馆里,是没有色情读物的。电视节目里也没有色情片,非常干净。
如果想看,可以去某些书店的角落里买,可以去一些电影院,可以去租借这样的录像带,作为一个成年人,这是你自己的选择。
美国未成年人或多或少看过,但很少沉湎于此。因为美国社会的基调是比较健康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都非常丰富,你可以有许许多多的选择,可以使你觉得有趣,会使你入迷的东西也非常多。
美国联邦政府一向有严禁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出猥亵素材的法规。
有人提出对通过网络给儿童提供色情图片、视频的人罚款。但美国总统认为要更仔细的讨论。
互联网公司设计一些软件,让家长用于阻挡色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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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封信

美国人经常说的一句话是:改主意了。

美国年轻人中,向环保和野生动物保护组织捐款的特别多。他们本身都不富裕,但一捐款就是几十元。

在美国,政党只是一种团体,同样的团体有成千上万个,只有大小的区别,没有贵贱高下之别。参加一个政党哪怕是一个执政党,都没有人觉得这是一件特别光荣的事情。

在美国,要成立一个团体或政党也非常简单,但非盈利组织要审查,因为非盈利组织的筹款、利润是免税的。
成立一个政党的困难不在于来自政府的干涉,而在于你很难吸引一群人跟着你走。因为各种目标、口号、观点实在太多了。

美国人的团体十分松散,对自己的成员没有很强的约束力控制力,不要求他们忠诚,他们可以随时加入、退出。一个政党或团体的普通成员的言行只对自己负责,跟他所属的组织没有什么关系。如果很严密,反而让人担心,比如邪教。“人民圣殿”邪教让教员自杀。

大卫教派惨案。大卫这个教派聚集武器,政府人员要进去,使用催泪弹,大卫引爆炸弹,死了80多人,包括20多个儿童。民众对政府的处理感到不满和愤怒。
美国可以私人拥有武器,但有规定,武器的类别有限制。

滥用宗教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情况在美国现在有,将来也会有,还会有很多人成为这种滥用自由的牺牲品。

很多宗教有迫害异端的历史。
美国大陆大批移民的开始就是英国宗教迫害造成的。
1629-1640年,有七万五千多名清教徒难民逃离英国,其中三分之一到北美洲。但他们最初也排斥其他的异端,如对教友派的迫害。有一个教友派女士因不服驱逐被吊死在波士顿的会议厅里,当时美国还没有独立。

罗杰.威廉斯脱离跟英国的教会联系,创立全新面貌的美洲教会,
 
正因为他是个好人,就眼里容不下沙子。
最后他悟到宗教自由、结社自由的关键是宽容和共存。主张政教分离,否定行政官员对宗教事务的权力,被当局驱逐。他向印第安人买下了罗德岛,使美国在独立之前,有了一个宗教自由的实验地。他接受各种教派,甚至接受异教徒。现在他的思想为美国人所接受。
现在美国的教派对其他教派很放松,理解别人对《圣经》的不同理解。

现在美国有的黑人教堂里唱摇滚乐。大家都能理解。
美国政府不能干预宗教事务,还必须一碗水端平,不能显得倾向或者鼓励某一种宗教。
在美国的公立学校,即用纳税人的钱办的学校,是不允许讲授“圣经”这样的课程的,老师不可以在教室带领孩子们祈祷。
私立学校则可以有自己的决定权,比如圣约翰大学,《圣经》是必修课,在中国办过分校。

学生是否可以在学校祈祷?克林顿允许公立学校有静默时间,比如五分钟、十分钟,有信仰的学生可以默默祈祷,没有宗教信仰的学生可以静思。
个人也可以私下祈祷,学生也可以自己组织在教室外的校园里集体祈祷,可以带圣经之类的宗教书籍到学校。

在美国许多问题并没有一个最终的定论,人们只是围绕着两百多年前定下的原则去实行。

二战后,美国人对国旗充满了自豪和崇敬的神圣感情,很多人家里挂国旗。在60年代反越战的示威中,很多人焚烧国旗表达反战情绪,美国人认为这是自由表达的方式,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美国有些州规定烧垃圾算违法,因为迫害了环境。

1989、1900美国最高法院做过判决,推翻了禁止亵渎国旗的州法律和联邦法律,理由是这些法律违宪,侵犯了人民的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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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封信
美国右派民兵组织多由心怀不满的白人男子组成,他们痛恨联邦政府,笃信上帝,反对管制武器、堕胎、课税、犯罪。他们等待挽救国家的日子到来,他们鼓吹仇视非洲裔、犹太裔、其他族裔。但他们不违法,组织民兵是美国人民的合法权利。
美国的民兵跟官方没有关系,是老百姓自发组成,拥有法律所许可的武器装备,目的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聚集在一起,成立民兵组织。它们的存在依据权利法案的第二条:组织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需的,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这样可以防止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也可以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

但很可能导致本土的恐怖分子、集团出现。

民兵组织每年召开自己的大会,定期进行军事训练。

以前很多美国男孩成年的标志,就是在生日那天收到父亲送的一把枪,如同猎刀一样。

克林顿曾推行枪支管制,失败了。
拥枪者有自己的协会,最大的是全国长枪协会,众多会员的选票使任何政治家都不敢掉以轻心。

美国男人爱逛枪店跟女人爱逛服装店没有多大区别。枪店的后面一般都有射击场,可供试枪、打着玩。这样的枪店到处都是,各地还举行大大小小的枪械展销会。

在美国的大多数地区是宁静安详的,但在大城市,如纽约、洛杉矶、芝加哥的某些特定区域的夜晚,就不安全。
美国法律规定,买了枪之后只能放在你自己的家里,不能带出自己领地范围,如果要带出去,要申请许可证。
如果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身边带一把枪,或者在自己的汽车里放一把枪,都是违法的,给警察碰上了就可以拘捕。

某些州允许新车可以有几天无照行驶。

很多人喜欢打猎、玩枪,在自己的领地范围内。到了秋天,有一段时间允许猎鹿。在许多州,鹿的繁殖速度惊人。
旁边的人在练习枪法或猎鹿,可能就射击到某人家的窗玻璃。
死于枪击误伤的很多。比如小孩子玩枪,杀死了家人。
上了膛的手枪应该放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在美国,你听到有人叫你“不许动”,就不要动,否则他们认为你侵入他们领地,对他们有危险,警告你了你还移动,就会对你开枪。可是有个刚到美国的日本留学生听不懂这个英语警告。那个日本人原本是开车迷了路,拐进别人家里问路。

青少年甚至幼童偷偷把枪带到学校去(家里藏枪不严),被老师没收。

中学男生喜欢玩枪,有逆反心理,容易冲动,斗殴可能变成流血事件。

为了维护这份自由,林肯、肯尼迪也死于枪下。
里根总统遇刺、克林顿上台后几次遇到白宫被枪击,是一些精神上偏执的人滥用枪支的结果。
如行刺里根的刺客声称是为了吸引他所迷恋的电影明星的注意力,最后被认定精神问题而未被判罪。

为了安全,克林顿总统下令关闭白宫前的宾夕法尼亚大道的车辆交通,影响了成千上万人的行车便利,是迫于无奈。

建国之初的美国国务卿杰弗逊认为总统府应该亲民,在马路边的简单住宅,而不是庭院深深的皇宫。

民兵这样的武装团体,其中的极端分子有可能走向恐怖主义。
犹太人喜欢读书、思考。
二战之前德国人民也是合法拥有武器的,但希特勒上台后,枪支要登记,最后没收枪支,犹太人面对武装的党卫队员,只能束手待毙。枪不是一种工具,而是一种权利。

从美国成立的第一天起,人民和政府就是一对矛盾,永远无法调和。在美国,政府不可以卷入任何所谓实业,唯一有实业性质的就是邮局,有运输业的味道。同时邮局也管很多事,比如批准申请护照。
美国一般人的正常收入有30%要作为税收上交。美国人经常对政府人员说的一句话是“你们拿了纳税人的钱……”
人们总在怀疑拿了钱的政府是否好好为人民服务?

买枪受到的限制很少:限制型号、必须等候几天被审查是否有犯罪前科。
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使政府无法彻底禁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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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封信

宪法第三修正案规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许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战争事情,除非照法律规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占住。
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

在美国,私人领地受到侵犯,主人有权开枪,但必须先警告。

美国私人拥有房地产的已超过60%。房子出租后,房东如果没有事先通知,没得到承租者的许可,也是不许进入的。

美国人一般没有造围墙的习惯,只用小纸片写着警告,大多数土地连小纸片都没有。美国人都知道,除了公园,森林都是私人土地。

有两个形迹可疑的年轻人在一幢家里无人的房子周围转圈,侵入他人领地,邻居马上报警把他们逮捕了。理由是越界。尽管他们没有进入房子,但已经进入了房子周围的私人土地。

在美国,有大量的美丽风景都是属于私人的。某个小湖很漂亮,但很可能是别人私有的,不可随意闯入,虽然没有围墙。

在美国,不断有人未经许可闯入他人领地而被击毙,多是小偷强盗,开枪者都是依法无罪释放。所以中国文革里抄家这种事根本不会在美国发生。
那个闯入他人领地被击毙的日本留学生案,开枪者无罪释放,克林顿也没办法干涉,因为他最顾忌的是国内的原则和逻辑,国际影响是次一步的。最后改罪名为“使用枪支不当”,很轻的罪名。

印第安人也是很久之前从欧亚大陆穿过白令海峡到北美的。

第三、第四修正案不是要把邻居,而是要把警察挡在外面。

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高涨,各种思潮,彻底解决种族隔离的民权法刚刚通过,年轻人普通吸毒。

玛格丽特.麦克苏利、阿兰.麦克苏利夫妻有社会主义倾向,以民权运动为职业。

皮尔森是一个专门揭丑闻的人。

美国有一些小城镇非常保守。
在美国,没有错了就算了的事情。
美国1965-1968年有大约166起大的城市骚乱,近200人死亡,近8000人受伤。

女人的隐私书信被偷看,在美国,这个跟轮奸一样不可饶恕。
藐视国会罪,被判刑一年。
宪法第四修正案,排斥原则,规定任何非法搜查的证据都不能用于审理过程,任何在这个基础上的定罪都必须撤销。规定作出搜查决定的人必须中立,不能与案件有牵扯。搜查必须是特定的地点、对象、物品,要有合理的理由。

美国独立前,波士顿商人法庭上谴责英国政府的通用搜捕状,成为15年后美国独立的先声。也是美国人对于个人隐私、私人财产特别珍重的历史原因。

国会议员有一定的豁免权。两院议员在议院内所发表的演说及辩论,在其他场合不受质询,是为了保护立法机构的独立和完整,使立法机构的成员不因为他们的立法行动受到官司的干扰。

规定搜查前要敲门、表明身份。

美国政府无法隐瞒任何事情,出了差错以后,哪怕十年二十年之后,总有一定的民权机构会出财力人力帮忙哪怕身无分文的的普通公民和政府打官司,不获胜诉绝不会罢休。

公民权利的保障,不仅仅依靠权利法案的条文,还必须依靠健全独立的司法制度、健康的社会机制、良好觉悟的社会和民众团体,而且这个社会必须普遍有起码的正义感和公民良知。

在美国,发生一个民权案例的时候,各种民权机构及许多平民,他们都会抛开对当事人个人的好恶,抛开对他的信念、言论、行为的好恶,去支持这个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宪法权利。他们共同守护一个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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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封信

黑人明星辛普森审判案。

美国人多是球迷,喜欢橄榄球、棒球、篮球。他们不关心美国团队在国际上的得奖,而关心自己的城市、州的运动队在全国联赛上的成绩。成功者被认为是美国英雄。

律师是收入非常高,很多人指责律师要钱不要正义。
在宣判嫌疑人有罪之前,都必须假设他是无罪的,“无罪假定”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极为重要的一条。这一条决定了检方和辩方道义上的平等地位。在宣判之前,假定被告是无罪的,律师就可以毫无心理负担,理直气壮地进行辩护。

美国司法独立非常彻底,不论是什么性质的案件,美国政府都无权干预任何一个审理过程。
法官的全部作用就是维持秩序。双方的证据是否可以呈堂,提出的证人是否可以出庭,向证人的提问是否恰当,在法庭上可以说什么,不可以说什么,有一方犯规的时候吹哨叫停,都是法官的责任。真正决定输赢的不是法官,法官只是宣判双方是否犯规的裁判。因此,美国法官不是断生死的青天大老爷,断案根本不是他的事,他压根儿没有那份权力。那份权力在陪审团手上。
权利法案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都涉及陪审团制度。
“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两次被置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不得不经过适当法律程序而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人民私有产业,如无合理赔偿,不得被征为公用。”

“被告人有权要求获悉被控的罪名和理由,要求与原告的证人对质,要求以强制手段促使对被告有利的证人出庭作证,要求律师协助辩护。”
“任何业经陪审团审判之事实,除依照习惯法规定外,不得在合众国任何法院中重审。”

陪审团成员选择非常严格,与案子有关的人员不得入选,有一些职业有可能产生思维倾向的,比如律师、医生、教师,不得入选。初选成员从选举站的投票名单或电话号码本上随机选择。辛普森一案中,初选陪审团成员304名,后来选出12名陪审员、12名候补陪审员。
其中要删除一些由于环境和经历所造成的有心理倾向的候选人,以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公正判断。他们也要接受检方、辩方的审查,检方和辩方有否决权。但他们都只有否决权,没有“绝对录取权”,不能指定要哪一个。任何一个入选的陪审员都必须同时得到双方的认可。
辛普森一案是世纪大审判,法官必须双方都接受,最终是日裔法官伊藤出任。他是公正无私出了名的。

有些州允许电视台进入法庭报道,有些州不允许,但允许画家到现场速写。有些州必须考虑双方意见,由法官裁决是否允许电视台进入。但电视转播不许暴露陪审员。

开庭前还得法官决定哪些证据可以呈堂,称审前听证。
在美国,一般来说,没有非常确定的理由(猜测、推理和怀疑都根本不是理由),警察是根本拿不到搜捕状的。
没有搜查证,破门而入获得的证据,不算证据。即排斥原则。
美国人只认宪法,因为宪法是整体人民的自由保障,他们已经习惯为此支付代价。
较大的案子,陪审团宣誓就任开始,就被隔离,不许回家。
一般挑选对案情毫无所知的陪审员,他们被隔离后,所能知道的信息,是法庭上被允许呈堂的证据。

被告始终在场,有权面对一切与他有关的证据。如果法官认为法庭上发生的事要进一步了解才能决定,会事先请陪审员出法庭。陪审员不可以看报纸、看电视新闻。而被告有权知道一切,如辩护律师举行的记者招待会、被害者家属的声明(陪审团无权知道)。陪审团上街买吃的都有法警盯着,不让他们跟外界接触。
在整个案子结束并移交给他们决定之前,陪审员不可以互相交流和讨论案情。辛普森一案,陪审员被隔离了九个月。

被告必须穿得西装革履,一点马虎不得。无罪假定,美国政府没有权力强迫被告在法庭上穿囚服,不能戴刑具,以免陪审团在判决之前对被告有“罪犯形象”的先入之见。

法官的左侧是证人席。法庭上陪审团从不开口。
 
法官的裁决要很谨慎,如果不公平、没有法律依据,留下小辫子,之后的整个审判会被推翻,法官被告,甚至葬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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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封信

美国人并不认为被告已经等于半个罪犯了,而是认为他们是弱势群体,非常被动和不利,要保护他们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否则很可能被冤枉、被政府或执法人员陷害。

一级谋杀罪:有预谋,并且杀了人。
二级谋杀罪:在争吵恼怒中,一时性起无法控制而杀了人。
罪名成立不等于有罪。

有些州没有死刑,如以前的纽约。
检察官必须在审判之前就提出是否要被告死刑。

死刑犯庞大的上诉费用。在美国,死刑犯从判刑到执行,平均时间长达十年,他可以不停上诉。

宪法修正案第八条规定法院对罪犯不得以残酷和异乎寻常的方法来惩罚,因此很多人考虑死刑是否违宪。1972年联邦最高法院称死刑为违宪,但1976年又接受死刑,美国很多州恢复死刑,38个。但为了确保不错杀无故,这些州的州政府必须成立一个独立的律师团专为死刑犯进行辩护和协助他们上诉。

1977-1993,全美2716人被判死刑,但真正执行的不到三百名。

检察官考虑到,如果对辛普森这样一个黑人体育英雄提出死刑要求,很可能让陪审团不忍心,心理压力大,下不了手,所以检察官明智地放弃提出要求死刑。

美国的审判过程中最冗长、有味道的部分是听证,即双方律师提供证据、证人。法庭上最狼狈的人不是被告,而是证人,他得接受任何一方的提问。
他们会挖空心思千方百计让证人难以回答,或者让他们回答出现矛盾,或刺激证人的感情薄弱点,使证人在情绪激动时证词出现漏洞,甚至让人怀疑证人本身的信誉和可靠性。
与案情无关的问题,法官可以审判不能提问,证人必须拒绝回答。
与案情无关的问题,如证人本人的信誉和道德品质。

诱导性的问题也是不允许的,不能先确定一个事实,问证人是不是这样。
在美国,前案的判例也是后案审判的依据。
提问,抗议,判定,再抗议,再判定,说明依据。

在陪审团面前不准争执。

在审理过程中,提问的一方是在与证人对话,“抗议”的一方是在与法官对话,检辩双方一般是相互不对话的。如果他们吵架,法官会叫停并罚款,双方当场支付200美元罚款。

向证人提问时,也不允许争执,全部对话只能以提问的形式出现。
发现证人说谎,不能说“你这是说谎”,而是继续提问戳穿证人的谎言。
任何证人出庭时都要宣誓说实话,说谎犯了伪证罪,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亚裔在美国的各种机构里担任技术方面的小头头。

警察取证的全过程都要录像。被告有权面对自己的全部证据,被告律师有权看这个录像。

在审理过程中,每当某一方提出,他们又找到一份新的证据的时候,都要把陪审团请出法庭,然后讨论该项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可以呈堂。
提供的证据也必须事先交给法庭,对方有权知道并研究证据、反调查,寻找漏洞,考虑如何应付。否则就是犯规,突然袭击的证据会被法官拒绝呈堂。

陪审团不懂基因化验证据,要请专家上法庭向陪审团上课。

都不能确定,都是错判的话,美国人宁愿陪审团杀了人而没被抓,而不愿看到没杀人而被抓。
他们的原则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

检方有血液的证据,辩方律师只要对证据、证人提出怀疑,让陪审团也怀疑证据,就胜利有望了。
辩方律师提出取证过程操作不规范,血样保管有漏洞。他们要让陪审团认为是警察在栽赃。他们还让辛普森把大手撑进显然偏小的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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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封信

陪审团被隔离时间很长,可以主动要求离开陪审团。有全程跟同审判过程的候补陪审员替补,如果替补还不够,审判就宣告失败,一切要重新开始。
审判过程中,陪审团成员不可以出现在镜头里。

美国把判决交给可能是文盲的老百姓陪审团,而让法学博士在一旁干瞪眼。

被告只要提出“合理的怀疑”即可,不必作出证明,没有证明的负担,而检方必须提供证明以“超越合理的怀疑”,具有证明的负担,证明的负担在检方。
种族问题在美国依然是敏感的问题。
取证的华裔警官之前的录音里有很多歧视黑人的话,让陪审团对这个证人产生了怀疑。

陪审团的判决必须意见统一,否则就无法作出判决,宣告这次审判失败。检方必须立即重新再一次审判,或者撤销起诉,否则就是以审判失败收场。

重新起诉,有一大笔诉讼开支,检方有时会因为经济原因而放弃。
辛普森一案中,检方的工作没做好,而辩方有强大的律师团,找到一切有利于他们的证据。

证人警察的有种族歧视的录音一公布,就被认为是种族主义者,丢了工作,自动辞职。

寻求社会正义,本来就不是一个律师的职责。
律师的职责是不论他的顾客是什么人,在收取顾客费用的同时,提供尽善尽美的法律服务,使他的顾客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当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人,在必要的时候,都能够通过这样的法律服务充分享有了公民权利,真正的社会正义就已经得到体现了。

宪法第五修正案: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因此,不能强迫一个人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你有权保持沉默”。
证人不知道如何回答时,有权保持沉默。
美国人非常熟悉“运用第五条”。

第六修正案规定,如果对被告有利的证人拒绝出庭,被告方面可以要求法庭出传票强迫他们到庭作证。

美国的上诉法庭并不是把案子重审一遍,而是审查这个案子有没有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地方。

往往少了一个证人就输了一场官司。有时候案子破了,真相大白了,但是证人死了或是跑了,只要眼睁睁看着罪犯逍遥法外。所以保护证人非常重要。贩毒集团经常杀害证人。因此美国司法部门有庞大的保护证人计划。不但在审判前,审判后证人的安全也要受到保护。
重大案件的证人,一般在审理之后由美国司法部门负责帮忙他和家属销声匿迹,安全地在一个无人知晓的地方重新开始生活。每一个这样的证人,都要花去上百万的美元。

凡是没有被批准呈堂的信息,任何人都不允许在陪审员面前透露。

辛普森本人放弃上证人席作证,怕被检方大量盘问。被告是否为自己作证,一般都由他的律师分析利弊和决策。

结辩时双方律师有权发言一段时间,想说动陪审团。

被告与其律师之间的交流必须保密,转播的电视台违反了这一原则,拍到了辛普森的笔记本,被法官当场罚款1500美元后才恢复转播。

某检方律师在结辩时声称“我相信辛普森是凶手,一定要竭尽全力将之绳之于法”,被法官宣判犯规,因为这种道德高度会影响陪审团的判断。

在美国法庭上,检方必须拿出铁证,辩方不需要任何证据,需要的只是提问。
最后,法官必须告知陪审团:陪审团在合议之前,不得互相讨论案情,不得对案子形成固定的看法,必须按法律判断,不能掺杂自己的好恶,不得轻信双方的律师,要以证据为依据;不得由于对双方律师的印象好坏而影响对证据的判断;在双方的证据出现矛盾的时候,必须倾向于相信证明被告罪名不成立的证据。
—————————————————————————————————————————————————第十三封信

辛普森一案裁决结果出来的一刻,全美人民都停下来停,比美国大选结果还紧张。

一点十分,纽约证券交易所标示板显示“辛普森被判所有罪名无罪”后,交易才恢复正常。
检方律师克拉克因为夜以继日的工作,失去了对孩子的监护权。

大多数美国人在判决出来后,还是认为辛普森杀了人,只是证据不足。如果他们作为陪审员,他们中的大多数还是不会判他有罪。

被告、辩方律师团赢了,但他们一脸沉重,因为他们知道自己赢得不光彩,骗不了内行的眼光。
辛普森一案中,陪审团大多是黑人,而辩方打出检方取证警官有种族主义的牌子。
辛普森一案中,洛杉矶政府宣布,属于政府的检方(检检察部门)已经动用了805万多美元来调查,不包括警察局的调查开支,这些都是来自税收。

辛普森被指责金钱买正义,但他花的钱不是给政府、检察官、法官、警察,而是给律师。

平民请不起律师的话,法庭会帮忙指派一名律师。律师有一定的小时数的义务服务。“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民间组织也免费为平民提供法律服务。

一些民事案件如牵涉婚姻、住所、福利,美国联邦政府有一个联邦法律服务公司,为请不起律师的人提供免费律师,但不管刑事案件。如果法庭指派的律师不尽职,只要你有证据,就可以上诉,推翻原判。这样使得美国人都能够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但是还是不能完全防止冤假错案。

美国不以社会安全为借口,非法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美国第三任总统杰弗逊认为,陪审团制度在维护民主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权还重要。他们找不到比陪审团制度更好的审判制度了。
陪审团制度起源于英国,英国人已经用得不多,但美国人坚持用,因为陪审团成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陪审员一天只有几美元的补贴。在美国,被选上的人去法庭做陪审员,是一项必须去尽的公民义务,跟服兵役一样。大学里规定,凡是有陪审员任务的学生,可以不参加考试。

陪审员只要不想出头露面,就永远不会被周围的人知道自己的角色。

在没有打仗的情况下,美国老百姓看起来像一盘散沙,普通民众是不受任何控制的,是自由的。

辛普森第一次被判罪名不成立,就算次日有证据,也不能审判他,因为两次困境是不允许的,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至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
对于一个罪行,刑事起诉只以一次为限。要成功,必须一次起诉成功,否则只能他有一次犯罪被你抓住,才可对他起诉。

审判的费用很多,辛普森一案审理费用八百多万,加上警方调查取证的费用,超过一千万美元。
这些费用来自税收。美国政府不拥有任何企业。

杀人犯如果认罪,可以得到法庭给他的一个交换条件,换取略轻的刑法,如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
因为罪犯认罪,可以省去很多人力财力。
但中国人不能理解,认为要一命偿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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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封信
马丁路德金当年不煽动黑人引发骚乱,而是主张和平、非暴力的抗议。
法拉肯发表大量的反犹太民族的言论,也反美国人中的越南裔、朝鲜裔、天主教、同性恋,他很擅长演讲,邀请黑人中的名人在国会大厦广场前集会,美国政府无权干预,因为这是公共论坛,集会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

当年美国政府最头疼的是60年代的反越战游行。每年至少四五次几十万或上百万人的华盛顿游行。

美国成立100多年后,国会才勉强同意政府成立20人的联邦调查局,因为美国人不放心,它最容易误入歧途。
美国国会通过的信息自由法,规定联邦调查局的秘密档案资料必须公开、接受监督。因为之前的秘密计划窃听公众的行为被发现了,联邦调查局被罚款。

1937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写道“有人会煽动以暴力推翻我们的制度,我们是应该把社会从这样的煽动中安全引导出来,但是,我们越是认识到这样做的重要性,越是应该坚持保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集会自由这样的宪法权利不受侵犯。坚持这样做,正是为了使我们能够通过和平的手段完成所要求的社会变化。几个世纪以来,共和制度就是建立在这一点上的,这也恰是一个依靠宪法建立起来的政府的真正基础。”

他并不是天真,并不是把复杂的社会转变和社会动荡看得太简单。
现在美国的百万黑人大游行集会的气氛显得非常轻松和愉快,就像是一个盛大的节日。

在美国,黑人占11.8%,亚裔占3.1%。白人占74%。
平权法案要求保障黑人权利,比如邮局有十个工作人员,其中一定要有两个是少数民族。大学招生也是如此。

美国法院裁定,根据种族而给予优惠,几乎总是与宪法精神不符的。平权法案有一天会结束,到时候每一个移民,每一个少数民族都必须依靠自己的能力和努力去得到收获。平权法案只是给了所有的少数民族一个调整和提升的机会。

美国的笑星只敢嘲笑白人,嘲笑黑人等少数民族会惹上麻烦、打官司。
美国人不敢轻易谈到种族问题,因此问题越积越多。
这次黑人大游行,黑人儿童代表像黑人成年人呼吁停止毒品,停止犯罪,停止虐待。

爱尔兰移民在美国是出了名的穷。
当年的黑人奴隶,也是由黑人奴隶主卖给白人的。

华裔在美国得到的法律平等地位,仰仗的是黑人的民权运动。黑人在思考平等和自由的问题时,走在华裔美国人的前头。
华盛顿公园管理局宣布机会人数估计为40万,法拉肯说不止,要控告,后来重新估算为80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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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封信

美国人经常搬来搬去、换职业,流动性很大。
在美国所有的博物馆、植物园、图书馆、医院都有大量的义务工作者,高中生有这些经历的话,更容易被好的大学录取。

在美国,艺术家或音乐家往往很穷。

一般美国人都认为,保守派是为富人说话的。他们总是主张削减政府救济。
美国的福利大概是发达国家中最少的一个。

俄国曾经对犹太人歧视、迫害。

美国人有的很穷,但都活得很轻松。美国人特别注重个人意愿、个人生活和个人幸福。跟中国人不同,他们认为如果没有个人意志的自由和个人生活的幸福,谁来奋斗?若无大多数人的奋斗,何来社会的繁荣?
美国大城市有很多流浪者,教会和慈善机构会办庇护所,提供简单住宿、食物。

美国人在钱上面分得很清,朋友或同事相约上饭店、酒吧,都是各人付个人的账。有些成年子女住在父母家里还得给点房租。大部分美国人花钱很实惠,几乎看不到有人摆阔,因为赚钱不容易,花钱的地方又太多。

很多穷人也会捐款。
感恩节是北美人民感谢这块新大陆给他们以衣食的日子。
纽约大都会博物馆是洛克菲勒基金会等私人基金维持的,门票六美元,如果你没钱,可以五分钱,一角,都可以。可以拍照。
在美国的百货公司和大型商店,买了东西在规定的期限内(1-3个月),不需任何理由都可以退货。但大家素质都很好,不会随便退货占便宜。

卡内基是从英格兰到美国的一个穷苦工人的儿子,成为钢铁大王之后,建立卡内基基金会服务于社会。在音乐、美术、医药研究等很花钱的设施,基金会起了主要的作用。

好莱坞明星富有而炫耀,这是职业的需要,是一种策略,但真正富有的人并不炫耀,因为炫耀并不光彩,会引来非议。这里很少会比富比穷,而是能帮一把就帮一把,好心人很多。
美国竞选总统、竞选议员、官员的资金都是私人捐助。
有人统计每人每年在社会政治方面的捐款,小气出名的犹太人平均是大约60美元,而在社会置于个人之上的文化中长大的在美中国人则是不到半美元。
有一个老人省吃俭用的十几万元捐给社会办学校。

有人中奖一百万美元,把钱捐给田纳西的一家儿童医院,因为这家医院是治疗严重幼童疾病的,无钱的也给治疗。它的经济支撑主要靠捐款,大多是无数美国普通人50元以下的捐款。

美国,尊重个人生命、个人生活、个人意愿、个人意志,强调个人奋斗,它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相互尊重和宽容,而不是冷酷的争夺。

在美国几乎没看到公共场所的争吵,没看到争先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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